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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招考教育法律关系含义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与一般的教育关系相比,教育法律关系的突出特征在于通过教育法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建立起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关系形态。但当教育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强制力是否立即发挥作用,要取决于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

四川教师招考教育法律关系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如教师与学生、学校与社会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关系。

对教育法律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教育关系。所谓教育关系是指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按照主体不同,教育关系可以分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家庭的关系、教师与社会的关系等。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关系都是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特指由教育法派生出来的现象,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教育法律关系。(www.xing528.com)

第二,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调整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与一般的教育关系相比,教育法律关系的突出特征在于通过教育法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建立起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关系形态。

第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教育法律规范要明确当事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有国家强制力保障。但当教育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强制力是否立即发挥作用,要取决于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这种性质有强制性的,有任意性的,前者受国家强制力直接保障,后者则需通过权力人的请求,国家强制力才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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