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表现
1.以共同的现实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都是产生于共同的现实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领域的事物,都要反映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都具有社会历史性。
2.同一社会中,教育法规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教育道德具有共同的作用方向,反映的利益关系一致。教育法律与教育道德都具有阶级性,都受到统治阶级的法律及其所倡导的占社会主导地位的道德要求的影响。
3.教育法律与教育道德具有共同作用,对社会关系起规范作用,并对一定的利益关系的形成起阻碍或促进作用。
教育法规和教育道德相互联系:一方面两者相互交叉并可以实现相互转化;另一方面两者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表现在道德价值判断对制定教育法律规范起指导作用,法律是道德价值判断实现的保证;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道德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规范有关教育行为过程中有互补作用。
(二)区别表现
1.内容的确定性不同
教育法规大都是由较为明确、具体的教育行为规则构成;而教育道德的行为规则较为抽象。(www.xing528.com)
2.调整对象的范围有所不同
法律规范侧重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协调合理、合法,着眼于人们的行为及其后果,不离开人的行为去过问动机、目的;而道德规范对人的要求不仅仅是行为,甚至主要不是行为,而是行为动机本身是否善良、高尚等。
3.调整方式和要承担的责任不同
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承担法律后果。而违反教育道德的行为主要受良心、社会舆论的谴责,其行为是否得到改正主要靠行为主体良心的觉醒程度和对社会舆论压力的承受能力。
4.作用的性质及得以实现的制约机制不同
从性质上说,教育法规的约束具有强制性质;而教育道德的约束具有导向性质,其约束主要体现为教育人员的自我要求,即通过教育人员的自觉遵守来实现。
从实现机制上说,教育法规作用的实现主要靠外在的强制力量;而教育道德作用的实现靠主体内在的道德价值判断和信念力量来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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