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法对具体主体的行为规范是通过法律规范来完成的。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就是该国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规范与法律的关系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也称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和准则。
因此,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来表述,但是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
(二)几个相关的概念
1.教育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的基本内容,但它不是教育法律文件的全部。
教育法律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如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方针、适用范围、生效时间、解释权等)与非规范性文件,非规范性文件(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不是法律规范。各个教育法律文件中,除了大量的教育法律规范外,还有关于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等方面的说明性文字,它们是非规范性的内容,不属于教育法律规范。
2.教育法律条文(www.xing528.com)
教育法律规范需要通过教育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但是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条文。
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教育法律规范要用教育法律条文来表现,但是教育法律条文不一定包括教育法律规范。如一些只表达立法依据、立法目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等内容的法律条文,就不是教育法律规范。所以教育法律条文与教育法律规范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3.教育法
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内容的文字表述,但教育法律规范不等同于教育法。从表现形式看,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的内容,教育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两者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4.教育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是适用于法律规范结果的特殊法律文件。法律文书不是法律规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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