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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称为程序法,又称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前者居于主导地位,又称主法;后者是为了保证实体法的实现,又称助法。

法律分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1.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2.根据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性法律,是由制宪会议或一般立法机关依特定程序或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通常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问题,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相对于宪法而言,又可称为子法。

3.根据规定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程序法(www.xing528.com)

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称为实体法,如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称为程序法,又称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前者居于主导地位,又称主法;后者是为了保证实体法的实现,又称助法。

4.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是指适用于全国区域(空间)或平常时期(时间)或全国公民(人)的法律。特殊法是指适用于特定地区或非常时期或特定公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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