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湖北首例父母状告110案被受理!

湖北首例父母状告110案被受理!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殷梦麒的父母得知女儿被撞的消息后,发疯似地赶到了医院。而死者的父母更是无法容忍警察的冷漠,2001年10月18日,殷立业、朱抗美委托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炳鑫,以蔡甸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其告到了蔡甸区人民法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1920元”。2001年11月8日、12月6日,湖北省首例状告110案在蔡甸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引来了近千名群众的旁听和关注。

湖北首例父母状告110案被受理!

殷梦麒的父母得知女儿被撞的消息后,发疯似地赶到了医院。然而,他们还没有同女儿说上最后一句话,女儿已经离他们而去。这对中年夫妇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现实,早上还是活蹦乱跳的女儿,现在却永远离开了他们,静静地躺在医院里。女儿是他们的希望,也是他们的骄傲:生前就读于武汉市重点中学——汉阳一中高中二年级,她擅长书法,书法作品出众,曾被香港东方文化中心出版,有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是老师和同学们公认的多才多艺的学生。

面对110的“反应”,蔡甸区许多居民支持死者殷梦麒的父母——殷立业、朱抗美状告区公安分局出警迟缓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而死者的父母更是无法容忍警察的冷漠,2001年10月18日,殷立业、朱抗美委托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炳鑫,以蔡甸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其告到了蔡甸区人民法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1920元”。

2001年11月8日、12月6日,湖北省首例状告110案在蔡甸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引来了近千名群众的旁听和关注。

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之规定中“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1条之规定中“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还有武汉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规定,城区处警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赶到现场的规定,加之《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要求判令对方违法。

原告说,从出事地点到蔡甸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仅1100米的距离,即使是没有汽车跑步去抢救也不会超过10分钟,而警察却……(www.xing528.com)

为了勘验从交警大队到事发地点到底需求多少时间,蔡甸区法院做了一次实地勘验,其结果是,汽车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行驶,从分局交警大队到出事地点只需3分钟!

然而,蔡甸区公安分局为了证明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以逃脱法律责任,竟然向法庭出示了3份假证,来证明民警是在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的。证人汪福明证明警察8分钟赶到现场;纪文军证明在10分钟内赶到;陈银业证明10分钟以内赶到。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3位为公安局作证的证人,均不愿承担法律责任。

当天原告方也向法庭出示了4份证据,证人肖忠安证明民警超过45分钟赶到现场;肖金连证明民警超过40分钟赶到;李家新证明民警接近40分钟赶到;肖清证明民警超过20分钟赶到。为了采信证据的合法性,法庭为此进行了重新调查,调查结果与原告取证结果一致,而且所有证人均愿为自己的证词负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