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料的火灾危险性
浸出法制油采用的原料可以分为两类:富含油脂的植物种子和6号抽提溶剂油或石油醚,以及少量化学物品。经常采用的油料有:黄豆、葵花籽、菜籽、棉籽、花生等,多数属丙类物品。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种子内部富含大量的油脂,在储存过程中具有自燃特性;石油醚或6号抽提溶剂油的主要成分为正己烷(C6H14)74%和环己烷(C6H12)16%,其中,正己烷的闪点为−23℃,自燃点为225℃,爆炸极限为(1.2~7.5)%,沸点为68.7℃;环己烷的闪点为−16.7℃,自燃点为245℃,爆炸极限为(1.3~8.4)%,沸点为80.7℃,火灾危险性均为甲类。
(二)预处理、预榨工段的火灾危险性
在预处理工段,主要是对油料进行清理、风选、筛选、磁选,达到清除杂物、净化油料的目的,经过蒸煮和碾压破坏了种子的细胞结构,使得料胚与溶剂油的接触面积加大,为种子出油和浸出工段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这个工段的工作特点,车间内部的提升机、绞龙经常产生大量的粉尘,容易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剥壳设备摩擦产生高温;碾压后的油料饼因高温会发生自燃。此外,由于预处理车间与浸出车间在工艺处理上需要部分管道连接,还存在浸出工段溶剂油蒸汽倒流至预处理工段的可能。因此,预处理工段火灾危险性较大。
(三)浸出工段的火灾危险性分析(www.xing528.com)
浸出工段主要是利用萃取的原理将料胚中的油脂溶解到溶剂中,并将浸出处理后的料胚烘干入库,通过加热使混合油中的溶剂蒸发,形成毛油。在该工段,浸出器、管道、蒸发器内存在大量溶剂油蒸气,易产生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发生爆炸。因此,浸出法制油属于甲类危险生产。
浸出车间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设备、工艺管线易发生泄漏或者冲料,导致溶剂大量挥发,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电气设备不防爆或者防爆电器失去防爆作用;混合油或者溶剂流速过快,产生静电积聚和静电放电,形成点火源;传动带摩擦发热;通风不良,蒸气在低洼处积存而达到爆炸极限;工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不熟悉设备、工艺流程,造成误操作,引起溶剂泄漏;违章用火、违章动火及在火灾危险爆炸区域内明火取暖、吸烟、气焊、气割;未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设施达不到防雷、防静电要求,起不到防雷、防静电的作用等。因此,浸出工段是浸出法制油工艺中最具火灾危险性的工段。
(四)精炼工段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油脂的精炼是利用机械和物理、化学的方法祛除油脂中的游离脂肪酸、磷脂、胶质、色素、异味、固体杂质和蜡的过程。相对于预榨、预处理和浸出工段,精炼过程的火灾危险性较小。往往由于掌握不好操作的时间、搅拌速度和加入水、酸、碱的流速、质量分数及先后顺序;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超压;氧化剂与酸、可燃物或易燃物混存;机械设备的故障运行,摩擦产生高温等情况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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