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液化石油气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和等级是根据释放源级别和通风等条件来划分的。液化石油气生产场所内灌瓶间的气瓶灌装嘴、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装卸口、码头装卸臂接口的释放源属第一级释放源,其所在区域划为1区;其余爆炸危险场所的释放源属第二级释放源,其所在区域划为2区。另外,根据通风等条件可对区域等级进行调整,当通风条件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宜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有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宜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
(二)防爆措施
(1)限制爆炸条件同时存在。采取一切措施限制产生爆炸“三要素”的条件(即易爆物质、助燃物质和点火源)同时出现,将爆炸的可能性减到最低程度。
(2)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
(3)防止液化石油气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
(4)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三)防雷措施
1.储罐
(1)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装接闪器,罐体本身可做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相连,但储罐的放散口附近必须设置独立的避雷针保护。
(2)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弧形距离不应大于30m。
(3)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做接闪器时,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建(构)筑物(www.xing528.com)
(1)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一般直接设在被保护物上,其冲击接地电阻均不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相连。
(2)为防止感应雷击所产生的高电压危害,应将建(构)筑物内所有的金属物(设备、管道、金属构架)等与接地装置相连。
(3)建(构)筑物内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4)码头钢引桥也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3.管线(架)和电缆
(1)液化石油气管线可用其自身做接闪器,其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2)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包覆层,必须接地。管路两端和每隔200~300m处,以及分支处、拐弯处,均应有一处接地,接地点宜设在管墩处。
(3)液化石油气的放空管路必须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不少于2m,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4)引入室内的架空管道,在入户处应和接地装置相连。对于架空管道,在距建筑物25m处还应接地一次。
(5)平行敷设的金属物(如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其相互间的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30m用金属线跨接一次。
(四)防静电
避免由于静电的作用而造成灾害,其基本原则是:防止或减少静电的产生;设法导走或中和产生的电荷,使它不能积聚;防止高电场产生有足够能量的静电放电;防止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