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按其功能可分为瓶装供应站、汽化站和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的任务是将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送来的实瓶供给备用户,并回收用户的空瓶。汽化站和混气站的任务是将槽车送来的液化石油气卸入储罐,再将液化石油气汽化,并按比例混入适量的空气,调压后用管道送给用户使用。
(一)瓶装供应站的设置
瓶装供应站设置便于运瓶汽车进出的道路。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供应按其气瓶总容积分为三级(见表3-10)。
(1)Ⅰ、Ⅱ级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瓶库内的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表3-10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 (单位:m3)
(2)Ⅰ级瓶装供应站出入口一侧的围墙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3)Ⅰ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4)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两者宜建成一幢建筑,之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5)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房间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通风良好,室温不高于45℃,且不低于0℃;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二)汽化站和混气站的设置
1.选址
液化石油气汽化站和混气站的站址,应选择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和废弃矿井等地段。
2.站内总平面布置
(1)液化石油气汽化站和混气站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进行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储罐区、汽化、混气区)和辅助区。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2)液化石油气汽化站和混气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的汽化站和混气站,其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3)汽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要求。
(4)液化石油气汽化站和混气站内消防车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液化石油气汽化站和混气站的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超过1000m3时,生产区应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50m,对外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m。
3.储罐区布置
汽化站和混气站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2台。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要求与供应基地的储罐区的要求基本相同,但汽化站和混气站的地下储罐宜设置在钢筋混凝土槽内,槽内应填充干沙。
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汽化站储罐,可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www.xing528.com)
(1)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不小于1m。
(2)储罐室与相邻厂房(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3)储罐室与相邻厂房的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也不应小于12m。
(4)设置非直火式汽化器的汽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三)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防火措施
1.瓶装供应站
(1)对进站的实瓶应逐个检查并称重,发现不合格的气瓶应及时退回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对进站空瓶进行检查,并标明应倒残的空瓶。
(2)对实瓶库用嗅觉和检测仪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漏气瓶,应及时处理。
(3)不准在站内倒瓶或向下水道倾倒残液。实瓶应单层码放,空瓶可双层码放。
(4)装卸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气瓶存放处应设防止气瓶滚动倒落的设施。
(5)严禁用汽车槽车在站内直接灌瓶。
(6)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7)瓶装供应站提供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的规定。
2.汽化站和混气站
(2)当槽车停稳后,应在车轮下放置三角木,以防槽车滑动造成事故。
(3)汽车槽车不得在汽化站和混气站内当储罐使用,严禁用槽车在站内或站外直接充瓶。
(4)汽化站和混气站内不得随意停放槽车,禁止未卸或未卸完的槽车停放在槽车库内。
(5)严禁储罐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
(6)汽化站和混气站内的储罐和管道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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