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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基本措施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安全措施对降低火灾危险性,减小发生事故的几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油加气站排出建筑或围墙的污水、雨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

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基本措施

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安全措施对降低火灾危险性,减小发生事故的几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布局

1.选址原则

(1)应当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

(2)要选择交通便利,方便汽车加油加气的地方。

(3)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

2.防火间距

加油加气站的油罐、加油加气机、通气管管口等设施或地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站内设施之间等要符合《GB 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防火距离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的加油加气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

加油加气站应根据站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之间距离的不同,设置不低于2.2m不燃烧实体围墙或非实体隔离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地的地坪0.15~0.2m,宽度不应小于1.2m,罩棚支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二)工艺及设施的防火

1.加油工艺及设施的防火

(1)储油罐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3)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4)卸油时应采取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2)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1)油罐车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2)加油机应满足防爆要求,且不得设在室内。

3)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4)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4m。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5)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卸油油气回收管道的接口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采用非自闭式快速接头时,应在靠近快速接头的连接管道上装设阀门

2.加气工艺及设施的防火

(1)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2)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

(3)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www.xing528.com)

(4)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低于0.5m。

(三)电气装置防火

1.供配电

(1)信息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且在泵房、营业室、罩棚等处设置事故照明。

(2)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时,可采用小型内燃发电机组,但必须在排烟管口安装阻火器

(3)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2.静电

(1)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2)使用静电接地仪,防止罐车卸车时发生静电事故。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在储罐区、储瓶间(棚)、泵房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四)消防设施

(1)加油加气站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2)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

3)储罐、储气设施,须设2台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须分别设置。

4)一、二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5)加气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

(3)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加气站排出建筑或围墙的污水、雨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独立生活污水除外)。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2)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3)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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