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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音乐教育目标的变革与发展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音乐教育目标服从于社会主义的教育总体目标,主要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音乐教学大纲来体现。同时,按照我国的一般表述习惯,将目标以“目的任务”的形式阐述。以上可见,我国音乐教育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音乐教育实践经验的积累,正在不断完善。当然,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音乐文化的发展水平不同,特别是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之间差别甚大。因此,教育目标要全面考虑,防止过高和偏低。

我国音乐教育目标的变革与发展

我国的音乐教育目标服从于社会主义的教育总体目标,主要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音乐教学大纲来体现。同时,按照我国的一般表述习惯,将目标以“目的任务”的形式阐述。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曾先后多次颁布过音乐教学大纲。《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中又提出新的音乐教学大纲制定和颁布工作。回顾历次大纲中关于音乐学科培养目标的内容,可看出它们在各个时期所起的积极作用,也反映出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历程。如1956年教育部颁发的《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草案)》中规定:“音乐教学的目的主要是教会学生有理解、有表情地唱歌和感受音乐,通过歌曲艺术形象的感染来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在1982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中提出:“中学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有理解、有表情地歌唱和感受音乐的能力,通过音乐的艺术形象,培养学生的革命理想,陶冶高尚情操,启迪智慧,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www.xing528.com)

以上可见,我国音乐教育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音乐教育实践经验的积累,正在不断完善。在教育目的任务方面更符合音乐规律和时代的需求,在教学内容上也更趋于全面完整,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当然,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音乐文化的发展水平不同,特别是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之间差别甚大。因此,教育目标要全面考虑,防止过高和偏低。

一方面,我国的教育目标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教育活动都应遵循教育目标;另一方面,音乐教育目标的制订和进一步完善,又是音乐教育工作者的群体工程,广大教师的教学实践,既是对教育目标的检验,又是完善目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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