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艺术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所以,音乐教育隶属于艺术教育范畴。艺术教育是以艺术美为基本内容的审美教育。它包括有音乐、绘画、舞蹈、电影、电视、戏剧等各种艺术形式。它们的表现手段、传播途径和存在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是进行美育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手段。因此,以审美活动为核心的艺术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属性。这些共性在音乐教育中,又有着不同的内涵。了解下面这些艺术教育的共性在音乐教育中的特殊表现,有助于把握音乐教育的特征,以求得我们对本学科全方位和多侧面的科学认识。
(一)情感性
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所做出的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的一种心理反应。在艺术教育中,对审美对象的感知就是情感活动的基础。富有情感是美感最重要的特征,审美对象能否唤起审美主体的情感是判断作品审美价值和艺术教育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情感在艺术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音乐是长于抒情的艺术。它是对人类情感的直接模拟和升华。其教育功能是通过情绪感染和情感共鸣为途径才能实现的。人们可以从音乐的审美过程中,通过情感的抒发和感受,产生认识和道德力量。音乐的主要内容是对现实生活主观感受的思想情感表达。这种情感既不是纯生理性的喜怒哀乐,也不是纯个人的自我表现,而是具有社会性的、有思想倾向性的。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所培养的审美情感是一种高级的情感。由于音乐教育手段中的音乐感知和情感体验,比其他艺术教育中的这种关系更加直接和密切,因此,音乐表现的内容,更容易在情感上为人所接受。凡是卓有成效的音乐教育教学无不是充满着丰富的情感流露与交流,而那些忽视情感的音乐教育教学,有悖于音乐的审美特点,很难获得成功。
音乐教育这种以情动人的规律,应该贯串在整个音乐教学的过程。例如在歌唱、器乐、欣赏等教学中选择教材都应强调艺术性和思想性的统一,从而使其富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教材中避免选用缺乏美感的低劣音乐作品。在教学方法上,应该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以多种生动活泼的教法来激发学生的情感(首先是审美情感),调动他们参与学习音乐的强烈愿望。
(二)技艺性
由于艺术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对美的感受和理解能力,而且还需要培养他们对艺术的表现和创造能力,因此,一切艺术教育必须进行必要的技能技巧训练。这样,技艺性就成为一切艺术教育的共性之一。
音乐教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它不能停留在纯知识传授阶段,感受音乐、鉴赏音乐和表现音乐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技能技巧为基础。任何形式、任何层次的音乐教育,总是为了音乐的聆听(欣赏)、演唱演奏(表演)和创作(表现)。而进行一系列的技术方面的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若离开了必要的技术训练,它所肩负的美育任务就很难完成了。例如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就包含有声乐器乐表演技巧、识谱能力、音乐听觉能力等技术方面的具体要求。至于音乐欣赏、音乐创作,也同样是要在具备“音乐耳朵”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进行,而“音乐耳朵”的培养正是以各种形式的听觉训练为前提、以多方面音乐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因此,从总体上来看,音乐教育是一门技术性相当强的学科。
另一方面,由于音乐是一门艺术,任何音乐的技术都是一种表现手段,都是为一定的内容和形式服务的。脱离美感表现的技术训练必然是缺乏审美意义的纯技术操作。这种纯技术训练违反了音乐的特殊规律,也无法实现美育任务。因此,音乐教育中所进行的技术训练是一种艺术性的技术,同时也是一种音乐表现能力的培养。这种艺术技能的属性,既有助于完善音乐的品格,又可以实现审美教育的目的。
音乐教育的技艺性必须通过音乐实践的环节才能体现和完成。如果离开了音乐艺术实践,音乐教育的技艺性便落空了,美育任务自然也无法完成。所以,通过实践过程来体现技艺性,是音乐教育的特征之一。这一点比其他自然、人文学科更显重要。(www.xing528.com)
(三)形象性
形象是艺术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特殊手段。任何艺术形式都需要以塑造自己本门类的艺术形象来表现一定的内容。如果没有了形象,艺术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艺术教育总是以一定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为基本内容的。
由于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是流动的音响,既看不见,又不具有语义内容,所以,关于音乐形象的问题,是音乐美学界长期争论的焦点之一。我们在这里提出音乐教育具有艺术教育的形象特征,并不是对音乐美学形象论的简单认同和肯定,更多的是出于对音乐教育本体规律的认识和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音乐也和其他艺术一样,是现实生活的一种反映,只不过它是诉之于流动音响,依靠于听觉来感知的特殊艺术形象,这种形象虽然是非视觉性的,但由于它是抽象逻辑思维的产物,所以通过联想,表象、想象等心理活动,仍然可以构成有思想情感的、有审美价值的内容。因此,音乐的艺术形象是比较宽泛的概念。由于音乐教育中体现形象性特征有助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所以在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中,大多数教材都借助了文学(歌词)和标题而使音乐艺术形象更加具体化、确定化,这无疑是音乐教育具有形象性的客观依据之一。
音乐教育的形象性特征,还体现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儿童、少年阶段对世界的认识,首先是从感性开始的具体的形象,这是他们步入音乐殿堂的入门钥匙。这种直观性的思维方式势必要求在音乐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努力寻求听觉、视觉甚至运动觉等方面的感受中介,然后通过通感、联觉和表象等心理过程达到对音乐的准确感知和深刻理解。当然,由于音乐主要是通过表达感情来体现的,抒情手法是塑造音乐艺术形象最主要的手法。因此,音乐教育的形象性与情感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四)愉悦性
艺术审美活动具有审美愉悦的心理效应。这种复杂综合的心理过程体现在艺术教育中,便产生了寓教于乐的共性规律。音乐给人的愉悦感实际上是通过听觉产生的一种审美趣味判断。审美经验积淀的心理反应,是一种美感享受。在音乐教育中,愉悦性可以构成一种审美的本质力量。那些优美的旋律以特有的艺术魅力滋润着学生的心田,这种快乐式的教学,赋予了音乐教育以强大的生命力。如果音乐教学的选材和教法的运用缺少美感,音乐教学便丧失了愉悦性,其效果是不会理想的。当然,音乐的愉悦性有多种层次,作为音乐教育绝不能停留在纯生理的听觉官能快感上,而是应该充分发挥音乐的审美功能,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把音乐教育的愉悦性从悦耳升华到更高层次,从而更好地感受、领悟音乐的内涵,获得更高境界的审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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