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地理志》记载说:“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2]这段记载是说九州制与五服制的产生与治理黄河泛滥有关,而且九州与五服是夏禹划定的,夏禹在划定九州与五服后,规定了纳贡的等级。那么九州制与五服制是否真的出现于夏禹时代?据我们所知,尽管《汉书·地理志》有如上记载,但古往今来人们的说法是很分歧的。比如古代人们一般认为九州制与五服制出现于夏禹时代,而近现代人们则有数说,有的认为出现于西周时期,有的认为出现于春秋时期,有的认为出现于战国时期。我们认为九州制与五服制在我国并未实行过,而作为一种观念上的制度最终形成于春秋末期。我们持这种看法的理由很简单,这就是九州制与五服制的产生同《禹贡》这篇地理著作的成书时代有密切关系,换句话说,《禹贡》成书于何时,九州制与五服制也就形成于何时。众所周知,《禹贡》是儒家经典《尚书》中的一篇,为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所共有。这一点西汉以后的儒生们从未怀疑过。同时,《史记》也记载说,《尚书》是孔夫子编写的。这一点历来也无人怀疑过。既然《禹贡》为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所共有,既然包括《禹贡》篇在内的《尚书》出自孔夫子之手,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九州制与五服制无疑形成于孔夫子生活的时代。孔夫子是春秋末期人,即公元前500年前后人,以此说来,作为观念上的制度,九州制与五服制完全形成,可以认定在春秋末期。现在看来,这个结论是比较合乎情理的。当然人们仍可提出以下两个疑点:一是为什么把九州与五服同夏禹联系起来?二是为什么春秋末期本不存在九州与五服政区制度而却有九州制与五服制的地理观念形成?关于第一个疑点,我们认为合理的解释是:夏禹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最主要的开创者,他有治理黄河洪水的卓著功绩。相传他还曾铸造了作为国家权力象征的九鼎,而春秋时期有关黄帝、唐尧、虞舜、夏禹的神话传说又正值鼎盛,为褒扬夏禹显赫功业,因此人们就把九州制与五服制创设的功绩附会到夏禹身上去了。关于第二个疑点的合理解释是:在春秋末期,我国政区虽然实行着封国制,而未实行九州制与五服制,但那时诸侯争霸斗争正在激烈进行着。在诸侯争霸斗争过程中,当时“士”阶层中产生了“大同”思想。这种“大同”思想的实质就是要求天下实现统一。可是,当时中国并不具备实现统一、实现“大同”的历史条件。因而面对诸侯激烈争霸现实的一些“士”人,往往仰慕夏、商、周三代统一盛世,并幻想着中国的统一。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当时的一些“士”便提出了在中国实行九州制与五服制政区的政治理想。从以上意义上讲,《禹贡》应是春秋末期一部分知识分子所设想的中国实现“大同”、实现统一局面的宏伟蓝图,而九州制与五服制则是当时知识分子理想中在中国实现统一后要实行的行政区划制度。九州并非真的有九个州,五服并非真有五个服,九与五实际上是概数,表示多数的意思。总之九州制与五服制的观念虽然产生很早,但并未作为政区真正实行过,它形成的时代在春秋末期,却被当时的人们附会到远古功业卓著的夏禹身上去了。
《禹贡》九州的地理区域划分大致如下:
冀州 位于三河之间。包括今山西全省,河北、辽宁二省大部,河南省北部。
兖州 “泲、河惟兖州”。包括今河北、河南、山东三省交界地区。
徐州 “海、岱及淮惟徐州”。包括今山东南部,江苏、安徽二省北部淮河以北一带。
扬州 “淮、海惟扬州”。包括今江苏、安徽二省南部,江西东部,淮河以南至东海。(www.xing528.com)
荆州 “荆及衡阳惟荆州”。包括今湖北、湖南二省及江西西部。
豫州 “荆、河惟豫州”。包括今河南大部、湖北北部。
梁州 “华阳、黑水惟梁州”。包括今陕南和四川等地。
雍州 “黑水、西河惟雍州”。包括今陕西关中地方。
西汉以后,有人认为甘肃及其以西是汉代人们对《禹贡》九州之域划分的基本说法[3]。很明显,《禹贡》九州所涉及的地区是相当辽阔的。在夏禹的时代,夏朝根本没有这样辽阔的疆域。这一点也表明,九州制地理观念不可能产生在夏禹时代,《禹贡》也不可能是夏禹的作品。然而,《禹贡》九州所涉及地区却与春秋末期华夏族各诸侯国疆域的总规模基本相合。这一点说明,《禹贡》就是春秋末期士人在当时华夏族疆域基础上设想的中国实现统一的宏伟蓝图,九州就是在华夏族疆域基础上设想的统一后的行政区划。《禹贡》九州,虽然是春秋末期人们的一种理想,但它客观上传播了全国实现大同、大一统的思想。这对西汉及其以后州制政区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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