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讲“天道无亲”,“天道”不分亲疏。“天道”即“自然之道”。《第五章》:“天地不仁”,言“大仁不仁”强调“不仁”,是讲不主观施与爱憎、无偏私。本章则讲“大亲无亲”,强调“无亲”,是讲“天道”无所亲疏、功利。道理相似,含义各异。
和大怨, 调和大的怨恨,
和:调和。帛书甲本如此,乙本“和”作“禾”,“禾”为“和”之假借。
河上公:爨(音cuàn,《广雅》:爨,炊也。)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
必有余怨, 必然还有余怨,
河上公:任刑者,夫人情必有怨及于良人也。王弼: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以和之,其伤不复,故必有余怨也。
焉可以为善? 怎能称得上是妥善的办法呢?
帛书甲本如此,乙本残“怨,必有余怨,焉可以”。
焉:如何,怎能。王弼本作“安”。河上公:言一人呼嗟则失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也。
是以圣人, 因此圣人,
执左芥(契), 虽保存借据的存根,
帛书乙本如此,“芥”“契”通假。甲本作“是以圣,右介(契)”,脱“人”“执”,“介”“契”通假。王弼本作“是以圣人执左契”。
左契:契,契约。左契,刻木为契,分为左右,相合为信。即左券。左券,古代契约分左右两片,双方各执其一。左片叫左券,由债权人收执,作为凭据。罗尚贤本“契”,契合,意气相合。“左契”,古时以左为主,以右为次。是知“执左契”者,乃指两人共事的主动一方。高明认为“左契”当为“右契”之误。
河上公: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王弼:左契者,防怨之所由生也。
而不以责于人。 却不向人索取偿还。
责:索取,索债。《说文》:责,求也。一作所欠的钱财。“债”之本字。
河上公:但刻契之信下,责人以他事也。(www.xing528.com)
故有德司介(契), 有德的人就像持有借据的人那样宽容(不索取),
司介:介:假为“契”,即司契,掌握契据。帛书甲本如此,乙本“有”作“又”,“契”作“芥”“芥”“契”通假。
河上公: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王弼: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
无德司勶(彻)。 无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取。
司勶:帛书甲乙本如此。勶,同“彻”,十分之一为税收谓之彻。司彻,掌管税收。然注家各异。高明认为,当以周代税法之说为义胜。又云“无德司彻”之“彻”,乃指官府责取于民之税金,则不贷而取,不施而强求其报。高亨引《孟子·公孙丑上》赵岐注:“彻,取也。”即索取财物。高明、任继愈认为,“彻”是古代贵族对农民按成收租的剥削制度。
河上公: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王弼:彻,司人之过也。
夫天道无亲, 自然的法则是不分亲疏的,
无亲:没有亲疏。
恒与善人。 常常伴随有德行的人。
与:随从;随着。高亨引《吕氏春秋·乐成》高诱注:“与,助也。”
河上公: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者也。
在老子思想中,“不仁”“无亲”和一般理解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差别,有其特别的内涵和重要的意义。《第五章》“天地不仁”,不是不讲“仁爱”,是讲不主观施与爱憎、无偏私;本章讲“天道无亲”,是讲“天道”无所亲疏、无所功利。“天道无亲”思想在今天看来,对于我们如何处理日常事务、社会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
分三层理解:
第一层,“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讲行事自然。和解大的怨恨,一定会有积怨,怎么做才是最好的呢?实际是讲做如何事情,都要合乎自然,谨慎从事,否则即便作了最大的“调和”,也会留有一定的“不善”。
第二层,“是以圣人,执左芥(契),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芥(契),无德司勶(彻)”,讲政事宽容。以圣人执契为例,有德的人宽容,无德的人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取。
第三层,“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讲天道无亲。讲执政者应该遵守“天道”——自然法则,对任何事物不分亲疏、无所偏私。这种“天道无亲”思想,在今天仍然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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