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本章里特别指出“天之道”即“自然之道”的“公平性”,和“人之道”即“社会之道”的“不公平性”。前者是缩小社会差距,后者是扩大社会差距。或者说,前者是“无为”的表现,后者是“有为”的表现;前者是有道的表现,后者是无道的表现。
天之道, 自然之“道”,
酉(犹)张弓者也: 不就如同拉弓(射箭)吗:
帛书乙本如此,甲本作“天下”,残“之道,犹张弓者也”。
酉:王弼本作“犹”。“酉”为“犹”之假借。河上公:天道暗昧,举物类以为喻也。
高者印(抑)之, 高了压低它,
印:帛书甲乙本如此,王弼本作“抑”。“印”为“抑”之异体字。抑:压低。
下者举之; 低了高举它;
有余者损之, 有余的就减少它,
不足者补之。 不足的就补足它。
帛书乙本残“补之”。
河上公:言张弓和调之如是,乃可用。夫抑高举下,损强益弱,天之道也。
故天之道, 所以自然之“道”,
帛书乙本残此句。
损有余而益(补)不足; 是减少有余而弥补不足;
帛书乙本如此。王弼本“益”作“补”,义同。
河上公:天道损有余而益谦,常以中和为上也。
人之道则不然, 人为的“道”则不同,
帛书乙本如此,甲本残“余而益不足;人之道则”。
人之道:人为之道,即社会制度与法则。河上公:人道则与天道反也。王弼:与天地合德,乃能包之,如天之道,如人之量,则各有其身,不得相均。如唯无身,无私乎自然,然后乃能与天地合德。
损不足而奉有余。 (常常是)剥夺不足而供养有余。
甲本残“不足而”。
奉:供奉,供养。
河上公:世俗之人,损贫以奉富,夺弱以益强也。(www.xing528.com)
孰能有余而有以取奉与天者乎? 谁能够(使)有余而取法天道呢?
帛书甲本如此,乙本残“有以取”,王弼本作“孰能有余以奉天下”。高明注引景福、易玄诸本作“孰能损有余以奉天下”,意为:谁能够将有余的补给天下不足的呢。
奉:高明:“奉”“法”古音相同通假,故“取奉与天”当读作“取法与天”。又云,“取法与天”犹言以天为模范。依高明说。
惟有道者乎。 只有“有道”的人。
帛书乙本如此,甲本残此句,二本相互补正。
河上公:言谁能居有余之位,自省爵禄以奉天下不足者乎,唯有道之君能行也。
是以圣人, 所以圣人(得道者),
为而弗有, 有作为而从不占有,
王弼本作“为而不恃”。恃:依赖,仗着。有所作为而不自恃其能。
河上公:圣人为德施,不恃其报也。
成功而弗居也。 功成而不自居。
王弼本作“功成而不处”。
河上公:功成事就,不处其位。
若此, 如此,
其不欲见贤也。 他是从不显露其贤能的。
帛书乙本如此,甲本残“是以圣人,为而弗有,成功而弗居也。若此,其不欲”。
见:现。河上公:不欲使人知己之贤,匿功不居荣名,畏天损有余也。
《第七十二章》讲“民不畏威,则大威将至矣。毋闸其所居,毋厌其所生”,统治阶级限制百姓居住,限制百姓生计,《第七十五章》讲统治者“食税之多”,都是社会不公平的表现,在这一章老子则重点强调如何“公平”:“天之道”,自然之道是“损有余而补不足”;所谓“人之道”,社会之道则相反,是“损不足而奉有余”。公平与否,正是“有道”与“无道”、“无为”与“有为”的差别。说到底,老子通过“天之道”与“人之道”的对比,对这种剥削与被剥削的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分三层理解:
第一层,“天之道,犹张弓者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以“张弓”为比,告诫为政者要“合理”处理高、下关系,减少“有余”(富足),弥补“不足”(贫困)。
第二层,“故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孰能有余而有以取奉与天者乎?惟有道者”,讲“天之道”是社会公平,是减少有余(富足)而补充不足(贫困);人为的“道”则不同,常常是剥夺不足(贫困)的而奉养有余(富足)的。用现在的话讲,人为的“道”,就是“富的更富,穷的更穷”。只有“有道者”才能达到“损有余以奉天下”。对于这个观点,一定不要错误理解老子强调的是“绝对的”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层,“是以圣人,为而弗有,成功而弗居也。若此,其不欲见贤也”,讲“有道者”才能做到“不占有”“不自居”“不显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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