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旨是“曲全枉直”哲学思想,而其正是“道”的主张和表现。由“古语”之“曲则全”到“多则惑”;从“不自是”到“弗矜”“不争”,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大智慧”“人生大智慧”,在老子看来,实质上,这些都是返归于“道”,柔弱、善下、不争。
高亨认为,这一章是老子的人生论,阐述他的贵柔弱、贵谦虚、贵退让三个主张。
“曲则全, “委曲便会保全,
帛书乙本、王弼本如此,甲本“全”作“金”。
河上公:曲己从众,不自专则全也。王弼:不自见其明则全也。
枉则直, 弯曲就能伸直,
王弼本如此。帛书甲本作“枉则定”,乙本作“汪则正”。
枉:屈,枉屈。直:与“正”互训。《康熙字典》:《博雅》正也。《玉篇》不曲也。《易·坤卦》直其正也。直:通行本等如此。帛书甲本作“定”,乙本作“正”。高亨:疑当作申。申,伸也。
河上公:枉屈己而申人,久久自得直也。王弼:不自是则其是彰也。
洼则盈, 低洼才能充盈,
帛书甲乙本如此。
河上公:地洼下水流之,人谦下,德归之也。王弼:不自伐则其功有也。
敝则新, 敝旧才能更新,
帛书甲本、王弼本如此。
敝:敝旧。河上公:自受弊薄,后己先人,天下敬之,久久自新也。王弼:不自矜则其德长也。
少则得, 少取才能得到,
河上公:自受取少则得多也。天道佑谦,神明托虚。
多则惑。” 贪多就会迷惑。”
“曲则全”以下,一般认为是老子引用古语。
河上公:财多者惑于所守,学多者惑于所闻。王弼:向然之道,亦犹树也,转多转远,其根转少,转得其本。多则远其真,故曰惑也。少则得其本,故曰得也。
是以圣人执一, 圣人始终坚守着“一”,
圣人:帛书甲本作“声人”。
执一:执守“道”。一,道。帛书甲乙本如此。王弼本等作“抱一”。
以为天下牧。 以“一”(道)而治天下。
牧:治理。帛书甲本如此。王弼本等作“式”。式:法式。任继愈:工具。
河上公:抱守法式也。圣人守一乃知万事,故能为天下法式也。王弼:一,少之极也,式犹则之也。
不自视(是)故明(彰); 不自以为是,才可彰显;
参见《第二十四章》。
帛书甲本缺“自”,依乙本补,王弼本作“不自见故明”。此句乙本“不自视故章”。
自是:自以为是。章:通“彰”,彰明。(www.xing528.com)
河上公:圣人不以其视千里之外也,乃因天下之目以视,故能明达也。
不自见故章(明); 不自我表现,才可显明;
帛书甲本如此,乙本作“不自见也故明”,王弼本作“不自是故彰”。
自见:自现,自显。明:显明。
河上公:圣人不自以为是而非人,故能彰显于世。
不自伐故有功; 不自我夸耀,所以有功;
伐:河上公:取也。圣人德化流行,不自取其美,故有功于天下也。高亨:夸耀。
弗矜故能长。 不矜持自负,所以长久。
矜:矜持。河上公:大也。圣人不自贵大,故能久不危。高亨:娇满。任继愈:自高自大。长:长久,依河上公说。高亨、陈鼓应同此,任继愈:首领。
夫唯不争, 正因为他不争,
故莫能与之争。 所以天下没有人能与其相争。
河上公:此言天下贤与不肖,无能与不争者争也。
古之所谓“曲则全”者, 古人所说“委曲便会保全”这些话,
几(岂)语才(哉)! 难道就是这几句话吗!
帛书乙本如此,甲本残“岂”。王弼本作“岂虚言哉”。高明:“岂”字与“几”乃双声叠韵,可互为假用。才:哉。《尔雅·释诂疏》:哉,古文作才。
河上公:传古言曲从则全身,正言非虚妄也。
诚全归之。 所说这些,实际都是返归于“道”。
河上公:诚,实也。能行曲从者,实其肌体,归之于父母,无有伤害也。
归:《广雅》:返也。高明:谓苟行曲实得全,复归自然也。《老子》所谓“归”者,皆谓复原或恢复。高亨:给予。之:指“道”。
这一章老子讲“曲全枉直”,包括从“不自是”到“弗矜”“不争”,都是“不争之德”,于老子哲学思想贯穿始终的,就是要“知常”,辩证分析、处理事物的两个方面,“知常”在这里,就是要“知柔弱”“知善下”“知不争”“知进退”。《第十六章》讲:“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这里讲“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正是“道”的主张和表现。
本章分三个层面理解:
第一个层面,正确看待、处理“曲全枉直”的辩证关系。“古语”(古之所谓):“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首先说这个“古语”为什么打引号呢?一直以来,学者们都认为认为是老子引用古语。老子在后文也说:“古之所谓,曲则全者……”
窃以为或非如此。此段当为老子对古代文化传统的提炼、提升,包括语言的提炼、思想的提升,而一般意义上的“古语”(古之所谓),没有如此深刻的哲学内涵和思想内涵。可能大家都被“古之所谓”迷惑了。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这段话,应当还是“知常”所包括的范畴,只不过表述得更为具体而生动。
再说这段话其实包含的六个对立关系,即曲与全、枉与直、敝与新、少与得、多与惑的对立关系。曲与全,曲,不一定简单理解为“委屈”(虽然通常也可以这么理解),应该是理解、处理一切事物的方式、方法,可以理解为“换一个角度”,是老子“柔弱”“不争”思想的另外一种表述。至于“枉则直”,河上公讲,枉屈己而申人,久久自得直也,就是这个道理。
世有“矫枉过正”之“说”,事有“矫枉过正”之“理”,依“道”而论,若非常时期用之,也许“尚可”;若平常时期用之,可谓“不知者无畏”,差之千里、谬之千里。试想,正常国家、正常社会,处理事务,包括法律、制度、规定,一切皆“矫枉过正”,那岂不是国家、社会的灾难和悲剧。
第二个层面,“一”(道)为天下之“牧”。“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是说上述皆是道的基本内涵,掌握了“道”,就能治理天下。该如何去践行呢?提出了“四不”原则:“不自是故彰;不自见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即“不自是、不自见、不自伐、不自矜”。自古至今,当权者、平常人,极难为之。
第三个层面,“不争之德”:“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在《老子》中“不争”思想出现八次:《第三章》(《道德经》三章,《老子》四十七章):不上贤,使民不争;《第八章》(《老子》五十二章)两次: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尤;本章《第二十二章》(《老子》六十七章):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第六十六章》(《老子》二十九章):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六十八章》(《老子》三十三章):是谓不争之德;《第七十三章》(《老子》三十八章):天之道,不争(甲本缺,乙本作“单”,依王弼本)而善胜;《第八十一章》(《老子》三十一章):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有人认为这是“宿命论”或“宿命论”一种,没有真正读懂老子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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