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心理学之观点以研究犯罪,与由法律之观点以研究犯罪,两者之目的不同。法律上之所研究者为某种行为须具备何等条件,然后方能构成某罪,及其应科以相当之刑罚。心理学上之研究犯罪则不然,其目的在探究犯罪之原因,及其根本消弭之方策。若以单简之语表之,可以谓前者之目的在治标,而后者之目的在治本也。
犯罪者确有犯罪的行为,乃为一般人所了解者。吾人对于犯罪之变态的研究,即在犯罪者违犯法律及道德的变态现象。庄子亦认犯罪盖起于心理及环境,并谓犯罪后亦不自状其过。《德充符》篇云:
子产曰:“子既若是矣,犹与尧争善。计子之德,不足以自反邪?”申徒嘉曰:“自状其过,以不当亡者众;不状其过,以不当存者寡。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人以其全足笑吾不全足者多矣,(多,世本作众)我怫然而怒;而适先生之所,则废然而反。不知先生之洗我以善邪?吾与夫子游十九年矣,而未尝知吾兀者也。今子与我游于形骸之内,而子索我于形骸之外,不亦过乎?”子产蹴然改容更貌,曰:“子无乃称。”
明叶秉敬曰:“愚谓状,善状也,强以善状饰过,自谓可以保身不当亡也,此众人之见也。不以善状饰过,谓性不残形,形不当独存也,此众人中之寡有者。然见未出于自然犹非其至,惟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斯至矣。”(《书肆说铃》,载《皇明小说》中)清宣颖曰:“子产欲申屠自反,乃申屠劈口先征子产自反。世人漫自回护,无一个肯认罪过。究竟犯刑者,未必皆出己招,而泄泄者,大半是国家漏网。”(《南华经解》)叶、宣所论,洵确评也。
彼论犯罪者非其罪一节,尤有合于社会主义。《则阳》篇载老聃问答,盖寓言也。如曰:(https://www.xing528.com)
柏矩学于老聃,曰:“请之天下游。”老聃曰:“已矣!天下犹是也。”又请之。老聃曰:“汝将何始?”曰:“始于齐。”至齐,见辜人焉。俞樾曰:《周官》注,辜之言枯也,谓磔之。《汉书》注,磔谓张其尸也推而强之,解朝服而幕之,号天而哭之,曰:“子乎子乎!天下有大菑,子独先离之!”曰:“莫为盗,莫为杀人?荣辱立,然后睹所病;货财聚,然后睹所争。今立人之所病,聚人之所争,穷困人之身,使无休时,欲无至此,得乎?古之君人者,以得为在民,以失为在己;以正为在民,以枉为在己;故一形有失其形者,退而自责。今则不然,匿为物而愚不识,大为难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远其涂而诛不至。民知力竭,则以伪继之。日出多伪,士民安取不伪。吴汝纶曰:日出多伪二句,疑为注文,误入正文夫力不足则伪,知不足则欺,财不足则盗。盗窃之行,于谁责而可乎!”
故倡无为而治之说,并认刑不足以止乱也。
尧治天下,伯成子高立为诸侯。尧授舜,舜授禹,伯成子高辞为诸侯而耕。禹往见之,则耕在野。禹趋就下风,立而问焉,曰:“昔尧治天下,吾子立为诸侯。尧授舜,舜授予,而吾子辞为诸侯而耕,敢问其故何也?”子高曰:“昔者尧治天下,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今子赏罚而民且不仁,德自此衰,刑自此立,后世之乱自此始矣!……”《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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