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者,乃精神作用之复合作用也。精神作用之元素,仅有感觉与感情两种,此外更无可为第三元素者。意志作用亦成自感觉、感情等之复合,未尝含有特异之元素。意志作用有一种特质,即吾人行动之感与之随伴,此殆为他种精神作用所无有。又意志之动作,与他种心的程序相仿佛,亦有三方面:即意、情、知是也。而尤以意为中心,其特性且可于其余之二方面中见之。在意志之经验中,常觉己为原动。“我欲为此”,即为吾人之断语;既有此断语,再继之以动作,终必能达预定之目的;间或有阻碍发生,但在意志活动中,亦定能扫而空之。
盖有意的动作,不仅与个人人格有关,即与社会文化亦有所系。社会学者常以意志力的强弱,为半开化民族与开化民族动作之区别。意志在心理学上之价值概可想见。
庄子似谓心之作用,分为两种:一认识外界,二努力进行。彼曰“一若志”《人间世》“其志无穷”《则阳》,意谓我人对于外界事物,知其有利于我者,必爱而求之,非达目的不止。此种行为之主动作用,谓之意志。庄子之意志论与麦孤独所谓之“意”volition几全同。麦孤独谓:“意也者,即自重情操之系统内部所激起之冲动与欲望或奋力互相作用,扶助其势力,或使之增强也。”见《社会心理学导言》总之,庄子言意志有发动之主宰之力,使机体向前推进,以达最后之目的。
《达生》篇曰:
子列子问关尹曰:“至人潜行不窒,蹈火不热,行乎万物之上而不栗。请问何以至于此?”关尹曰:“是纯气之守也,非知巧果敢之列。”
《缮性》篇亦曰:(www.xing528.com)
……古之所谓得志者,非轩冕轩冕,即显贵之同称之谓也,谓其无以益其乐而已矣。今之所谓得志者,轩冕之谓也。轩冕在身,非性命也。物之傥来,寄者也。寄之,其来不可圉,其去不可止。故不为轩冕肆志,不为穷约趋俗。不贬志以徇俗其乐彼与此同,故无忧而已矣。
又论“意志”,实含有“勇”之性质,如曰:
夫水行不避蛟龙者,渔父之勇也;陆行不避兕虎者,猎夫之勇也;白刃交于前、视死若生者,烈士之勇也;知穷之有命、知通之有时、临大难而不惧者,圣人之勇也。《秋水》
谁谓庄子消极无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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