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应包括: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应当强调的是,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合同项目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5)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6)签发变更和索赔有关文件。
(7)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9)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www.xing528.com)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和指示。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三)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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