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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明确指出:

(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2)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4)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6)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www.xing528.com)

(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8)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9)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10)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违反《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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