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时间
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公示
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水利部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三)证书颁发
水利部决定予以认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有效期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五)变更管理(www.xing528.com)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六)分立管理
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七)资质延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八)公告
水利部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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