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一)守法
守法,这是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对于监理单位企业法人来说,守法,就是要依法经营。
(1)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这里所说的核定的业务范围,是指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中填写的、经建设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经营业务范围。核定的业务范围有两层内容,一是监理业务的性质;二是监理业务的等级。监理业务的性质是指可以监理什么专业的工程。例如,以水工建筑、测量、地质等专业人员为主组成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而不能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第二层意思是指要按照核定的监理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例如,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而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的监理单位,只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建设监理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4)监理单位离开原住所承接监理业务,要自觉遵守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理法规和有关规定,并要主动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5)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
(二)诚信
所谓诚信,简单地讲,就是忠诚老实、讲信用。为人处世都要讲诚信,这是做人的基本品德,也是考核企业信誉的核心内容。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是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观念,监理单位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智力。(www.xing528.com)
每个监理单位,甚至每一个监理人员能否做到诚信,都会对这一事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对监理单位、对监理人员自己的声誉带来很大影响。所以说,诚信是监理单位经营活动基本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公正
所谓公正,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在处理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该维护谁的权益,就维护谁的权益。决不能因为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就偏袒项目法人。一般来说,监理单位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做到,而维护承包人的利益比较难,要真正做到公正地处理问题也不容易。监理单位要做到公正,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为私利而违心地处理问题。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项目法人的意见是从。
(3)要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为局部问题或表面现象而模糊自己的“视听”。
(4)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要尽快提高综合理解、熟练运用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条款的能力,以便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恰当地协调、处理问题。
(四)科学
所谓科学,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要运用科学的手段,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工程项目监理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总之,监理工作的核心问题是“预控”,必须要有科学的思想、科学的方法。凡是处理业务要有可靠依据和凭证,判断问题,要用数据说话。监理机构实施监理要制定科学的计划,要采用科学的手段和科学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提供高智能的、科学的服务,才能符合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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