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前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表1-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建设前期行政审批项目
(一)主要有关文件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前期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建设前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4)《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规计[1999]77号)。
(5)《大型重点险库项目出现加固建设管理办法》(计投资[1998]1182号)。
(6)《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
(7)《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020—93)。(https://www.xing528.com)
(8)《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021—93)。
(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
(二)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在水利部发布的《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5]第2号)附件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取消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审批项目如表1-1所示。
表1-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建设前期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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