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民主化,弗莱雷还主张在学校实行校长民主选举,并把这一做法写入了市教师行业的规章制度中。在圣保罗市教育制度运行六十多年来,从来没有实施过什么教师行业规章制度。因此,弗莱雷说,为纠正这一错误,这一改革更显得十分重要。
校长选举制规定,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应当由各所学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素质的人都可以被选到这些岗位上,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一线任课教师、管理人员来取代那些官僚主义者。
校长选举制规定,以上职务的任期为两年,也可以连任一届。但是在第二届任期满后不得继续连任。只有在间隔两年后,他们才可以再次当选。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要使学校领导每四年要回到课堂的教学中去。
为了体现民主参与的精神,校长选举制还规定,所有家长、10岁以上的儿童、学校职工(包括看门人、维修工、保安员等)和教师都有选举权。家长和学生的选票按比例规定占选票总数的50%,另外的50%选票是教师和职工的选票。在任期未满而要更换由校务委员会任命的学校领导,应有学校50%成员签名的提议。(www.xing528.com)
弗莱雷提出的实行学校管理民主化的改革遭到了相当大的阻力,尤其是实施校长选举制。例如,弗莱雷与一位校长谈话时,这位校长非常生气地说:“是,是,是,我就是一个专制者,以后我也会是的。”弗莱雷对这位校长说:“看,我知道你是专制者,我想叫你很乐意地在教育管理中少一些专制,可我确实也不能把民主的气息强加于你。”[11]但是那位校长仍然坚持其观点。
在经过由联邦政府官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冗长的讨论后,校长选举制最终被否定了。然而,弗莱雷认为:“对这项改革的失败并不表明我们在政治上是错误的,而只能说明我们的教育体制在政治上是落后的。”[12]
弗莱雷把这项改革的失败归咎于“巴西的组合主义(即一种把整个社会纳入到集权国家指挥下的各种组合的理论和实践)。由此可见,当时巴西在经过长期的专制统治后留下的后遗症仍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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