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弗莱雷担任圣保罗市教育局长的第一天起,在市长的支持下重新确立了学校法。该法具有的重大价值之一是学校要建立校务委员会,使学校的全体成员都能参与学校的事务。在弗莱雷的努力下,校务委员会的建立已成为现实。
弗莱雷指出,建立校务委员会是实行学校管理民主化和权力分散的重大措施之一。弗莱雷对校务委员会的性质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校务委员会是某种权力的代表,这种权力不仅仅是学校领导(校长)的权力,这种权力也是由教师、家长代表、学校员工和学生组成的。弗莱雷十分形象地说明了校务委员会的权限。他说:“我时常招收一些人到学校工作,我签署了文件,但是否准许,那得由校务委员会来作最后决定,我个人是不能决定的。”[10]
然而,建立校务委员会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学校全体成员选举出来的,但是许多校长试图操纵这些选举,以使校务委员会更为专制,不让校务委员会的委员倾听家长、社区成员和教师对内容广泛的教育问题的意见;在有些情况下,校务委员会作出了决定,但是学校行政人员认为这种决定是错误的,甚至认为这种决定侵犯了人权而拒绝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工作甚至连许多教师也不能很好理解。他们认为,学校事务历来属于教师和专业人员的事,教师希望有权决定教什么以及处理有关纪律方面的问题。(www.xing528.com)
在弗莱雷任教育局长的两年半时间里,圣保罗市的学校经历了激烈的争论,焦点是校长、专业人员的权力与民主化发展以及教师、学生、家长具有的权力之争。在这期间,通过走访学校、工会、家长、政府各部门、立法机构,在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学校法的指导性建议。当然,为了尊重民主原则,弗莱雷领导的教育局在某些方面也作出了一定的妥协。
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弗莱雷取得的主要成果就是建立了校务委员会,并赋予其更大的权力和更具民主性。在校务委员会中,教师、家长、职工、学校管理人员、社区成员等都具有平等的代表权。此外,各学校的校务委员会也相互联系,成立地区性委员会,经常讨论有关学校的问题以及市预算计划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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