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在顾炎武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如何解决经济领域中的非经济因素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矛盾?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中国社会的土地问题、奴婢问题,以及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如何通过发展生产来推动中国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如此等等,成为顾炎武着重加以探讨的问题。
晚明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提出的首要课题是,如何使社会经济生活最大限度地摆脱专制主义的行政权力的干预,使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们最大限度地摆脱专制国家的超经济强制式的掠夺,使私有财产得到保障,使人们得以在法律的保障下自由地从事生产和贸易活动,以推动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正是在这一问题上,顾炎武总结了晚明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特别是通过对破坏商品经济发展的非经济因素的分析和相应对策的提出,深刻阐述了“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的自由经济思想,为中国社会的近代转型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第一,对晚明商品经济发展状况的认识。顾炎武以敏锐的目光,通观明代中叶以来中国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大势,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和《肇域志》两部巨著中,对各地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作了详细而生动的记述。例如记晚明苏州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情形:“居民大半工技,金阊一带,比户贸易,负郭则牙侩辏集,……滨湖近山小民最力穑,耕渔之外,男妇并工捆屦、……织布、织席、采石、造器营生。”“吴民不置田亩,而居货招商,阊阛之间,望如绣锦。”“东洞庭……编民亦苦田少,不得耕耨而食。并商游江南北,以通齐、楚、燕、豫,随处设肆,博锱铢于四方,以供吴之赋税,兼办徭役,好义急公,兹山有焉。”
顾炎武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考察,清醒地意识到,正是每一个人追求其合理的私人利益的欲望,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直接的动力。在顾炎武的笔下,中国东南沿海的商人也有如同西欧商人那种明知航海危险也要冒死以往的精神:“海滨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鹜,往往至岛外区脱之地曰台湾者,与红毛番为市。……官府即知之而不能禁,禁之而不能绝”,“异时海贩船十损二三,及循习于常,所往来,舟无恙,若安澜焉,盖海滨民射利如此。”
顾炎武所论说的徽州商人勤俭致富的精神,与马克斯·韦伯论说的促进资本主义在欧洲兴起的新教伦理精神虽不同但亦具有一些相似之处。他认为,徽州商人们之所以能够致富,首先在于勤俭。他说:“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
基于对中国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状况的考察,顾炎武认识到“民享其利,将自为之,而不烦程督”的经济规律,从而鲜明地提出了“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的近代经济学命题。他说:“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又说:“有公而无私,此后代之美言,非先王之至训。”他认为,只有让人民“自为”,而不是让那些口称“为天子为百姓”的官员们来“程督”百姓们如何作为,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二,分析了对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非经济因素。晚明中国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既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刺激了专制统治者的无穷的贪欲,使得商品经济发展与各种非经济因素的矛盾凸显出来。顾炎武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矛盾,他认为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之所以难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主要就是来自各种非经济因素的破坏和干扰:一是专制统治者对人民的超经济强制式的掠夺。顾炎武指出:“自万历中矿税以来,求利之方纷纷者乃数十年,而民生愈贫,国计亦愈窘。”天启皇帝的诏书中甚至有“必须殚力急功尽心搜括”之语。二是专制统治者对某些经济部门商品贸易的垄断。顾炎武以食盐贸易为例,指出由国家垄断食盐贸易的主要弊端在于,它只有利于盐吏们大量侵吞国税,又阻碍了食盐的自由流通,造成了民生的困乏。他说:“今日盐利之不可兴,正以盐吏之不可罢,读史者可以慨然有省矣。”这一论述,与马克斯·韦伯所论说的儒家士大夫为维护其乱收费的特权而阻挠自由贸易的观点真可谓不谋而合。三是政治腐败,官商勾结,垄断市场。顾炎武认为,在阻碍中国社会商品经济健康发展各种非经济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政治腐败。在晚明中国,有一大批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来从事商业活动、与民争利的官员,有一大批具有官场背景、并在这种背景下从事不公平竞争的商业活动的豪绅:“自万历以后,天下水利、碾硙、场渡、市集无不属之豪绅,相沿以为常事矣。”这一势力在很大的程度上垄断了市场,严重阻碍了民间的自由贸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三,提出了解决非经济因素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矛盾的对策。为了解决上述各种非经济因素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矛盾,顾炎武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是保障私有财产,取消对民间工商业者实行横征暴敛的税收政策。他认为,不仅当代之君不得侵犯和剥夺人民的私有财产,即使是被前代之君所剥夺的私有财产,也得无条件地归还给人民:“《隋书·李德林传》:‘高祖以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八十区赐德林,车驾幸晋阳,店人上表,称地是民物,高氏强夺,于内造舍。上命有司料还价直。’则是以当代之君而还前代所夺之地价,古人已有之矣。又考《后汉书》:‘谯元子瑛,奉家钱千万于公孙述,以赎父死。及元卒,天下平定,元弟庆诣阙自陈,光武敕所在还元家钱,则知人主以天下为心,固当如此。”他认为“以天下为心”,既不应是一句空洞无实的漂亮话,也不应当是把天下据为己有的代名词,而应落实到保障私有财产上。
在《读宋史陈遘》一文中,顾炎武借评说宋代史事和总结宋朝灭亡的教训,对专制统治者摧残民间工商业的税收政策予以谴责,认为宋朝之所以灭亡是从对民间工商业者实行横征暴敛开始的。他说:“吾读《宋史忠义传》至于陈遘,史臣以其婴城死节,而经制钱一事为之减损其辞,但云天下至今有经总制钱名,而不言其害民之罪。又分其咎于翁彦国,愚以为不然。《鹤林玉露》曰:‘宣和中,……命陈亨伯以发运使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因建议如卖酒、鬻糟、商税、牙税,与头子钱、楼店钱皆少增其数,别历收系,谓之经制钱。其后卢宗原颇附益之,至翁彦国为总制使,仿其法,又收赢焉,谓之总制钱。靖康初,诏罢之。军兴,议者请再施行,色目渐广,视宣和有加焉。以迄于今,为州县大患。……其后叶正则作《外稿》,谓必尽去经总钱,而天下乃可为,治平乃可望也。’然则宋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于亨伯。”
顾炎武对宋朝灭亡教训的总结,实际上是对明王朝灭亡教训的总结。他在《日知录》卷十二《财用》条中,更从经济学学理上论述了货币的作用,说明了专制统治者拼命搜刮民财、“独拥多藏于上”的荒谬,同时也说明了君主独“擅天下之利”乃是导致明亡的根本原因。明王朝并非亡于崇祯,而是亡于万历。而万历皇帝最大的弊政,就是实行了对工商业者横征暴敛的税收政策。
二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主张行政权力退出市场竞争。针对晚明中国官商勾结、垄断市场的情形,顾炎武主张严厉打击与民争利的“官倒”,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为了使行政权力从市场竞争中退出,他主张采取汉元帝时贡禹所提出的建议:“令‘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与民争利,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仕宦。’此议今亦可行。”为了解决“今日盐利之不可兴,正以盐吏之不可罢”的问题,顾炎武坚决主张食盐的自由贸易,力主撤消设置“盐吏”的“掩耳盗钟之政”。他认为商品的流通有其因“地利之便”的自然规律,不是国法所能禁止得了的;改变由国家垄断食盐贸易的局面,不仅有利于国计民生,而且有利于澄清吏治。
三是主张无地域限制的自由贸易,包括开放海禁,允许民间商人出海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反映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顾炎武继承了晚明学者关于自由贸易的思想,并加以发挥。他主张自由贸易,不仅只是指食盐,而且包括粮食、棉麻、茶叶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其贸易是不受任何地域限制的。在《钱粮论》中,顾炎武陈说了海禁政策的危害,指出“海舶既已撤矣,中国之银在民间者已日销日耗”这一事实,说明了海禁政策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道理。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顾炎武引证傅元初的《请开洋禁疏》,将开放海禁有利国计民生的道理说得最为透彻。顾炎武通过引证文献来说明,只有开放海禁,允许民间开展对外贸易,才能解决东南沿海人民的生计问题和沿海官员勾结“倭寇”、“因缘为奸利”的问题。
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在顾炎武看来,在行政权力退出市场竞争以后,国家仍可以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等方面。
第一,主张实行统一而稳定的货币政策,既反对“以年号铸之钱文”、币制屡变,又反对“各自行钱,不相流通”的地方保护主义关于货币的流通,顾炎武有很精辟的见解,他在《钱法论》中说:“钱自上下,自下上,流而不穷者,钱之为道也。今之钱则下而不上,伪钱之所以日售,而制钱日壅,未必不由此也。”他认为货币的性质乃是“上所操衡万物之权”,铜钱与银的比价稳定(“市价有恒”),则“钱文不乱,民称便焉”,这是明朝开国以后的货币政策的长处;“然至于今,物日重,钱日轻,盗铸云起,而上所操衡万物之权,至于不得用,何哉?”他认为,问题就出在国家只收银而不收钱上,钱流通于下而不流通于上,实际上是国家放弃了对货币的管制,致使盗铸云起、钱不值钱的状况发生。所以他说“莫善于国朝之钱法,莫不善于国朝之行钱”。
为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他认为国家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应该遵循“钱者,历代通行之货,虽易姓改命,而不得变古”的原则,反对以帝王的年号铸之钱文。他认为“尝考之于史,年号之兴,皆自季世”,只有末世君王才热衷于把年号铸之钱文;至于所谓“论今据古,宜载年号”之说,乃是不懂得以货币为“永世流通之术”的愚昧观念。
为了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他极力主张币制的统一,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货币政策。反映了打破地域壁垒、建立统一的全国贸易市场的时代要求。
第二,主张赋税政策既要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又要考虑到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因时因地制宜。反映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顾炎武对于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变实物赋税为货币赋税的“一条鞭法”持肯定的态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六册《苏松》的《查一条鞭之故》条说:“一条鞭法,最称简便宜捷。”同时又引王锡爵《永折漕粮碑记》所云,说明国家每年转输东南四百万之粟以给京师,劳民伤财,“计十万石之费盖不訾矣”,可谓得不偿失。因此,在东南沿海地区实行一条鞭法“实利于民,亦利于国”。类似的说法还有许多。(www.xing528.com)
但鉴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顾炎武又认为一条鞭法的实行应该因地制宜,即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实行此种税法,不能一刀切。故《钱粮论》中又说:“今若于通都大邑行商麇集之地,虽尽征之以银,而民不告病,至于遐陬僻壤,舟车不至之处,即已什之三征之犹不可得。以此必不可得者病民,而卒至于病国。”因此,无论是实行货币赋税,还是实行实物赋税,都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为“权宜变通之法”。
第三,调整不合时宜的生产关系,解决官田问题、生员问题、私租问题、奴婢问题,废除官本位特权以减轻农民负担,限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主张以雇佣劳动制度取代传统的蓄奴制度。
一是“去累代之横征,而立万年之永利”——论官田问题的解决。顾炎武理想中的土地制度是北魏的均田制,即按劳动力的多寡来平均分配土地、确保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但顾炎武直接面对的是土地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新形势,因而他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制,反对“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的土地国有制,对于明朝后期实行的承认民间对抛荒官田的实际占有、并依民田例起科的政策持肯定的态度,他认为,只有改革官田重赋的弊政,让人民真正取得对土地的所有权,才能“去累代之横征,而立万年之永利”。
二是“既减粮额,即当禁限私租”——论限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最苦的是农民,最穷的也是农民。农民贫困的根源,在于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顾炎武目睹农民“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的悲惨处境,为了解决中国社会严重贫富不均的问题;明确提出了要限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的主张。他说:“国家既减粮额,即当禁限私租,上田不得过八斗,如此则贫者渐富,而富者亦不至于贫。”顾炎武主张禁限私租,可以说是抓住了农民问题的一大关键。
三是“豪横一清,而四乡之民得以安枕”——论以雇佣劳动制度取代蓄奴制度。中国自古就有奴婢制度,明以后情况则有些不同。明代的奴婢,大都是一些为了获得官本位体制的荫庇、自愿卖身投靠的所谓“家人”,此等不顾人格而自愿卖身且有术者,决非良善之辈。这种人之为恶,小则危害家庭:“今时士大夫之仆,多有以色而升,以妻而宠。故上有渔色之主,则下必有烝弑之臣。”大则危害国家:“严分宜之仆,号曰‘鹤坡’;张江陵之仆游守礼,号曰‘楚滨’。不但招权纳贿,而朝中多赠之诗文,俨然与缙绅为宾主。……异日媚阉建祠,非此为之嚆矢乎?”他说“人奴之多,吴中为盛。其专恣暴横,亦惟吴中为甚。”鉴于其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顾炎武坚决主张废除奴婢制度,以雇佣劳动制度取代延续了三千年的蓄奴制度:“有王者起,当悉免为良而徙之,以实远方空虚之地。士大夫之家所用仆役,并令出赀雇募,如江北之例。则豪横一清,而四乡之民得以安枕。”从“身份”到“契约”是从中世纪走向近代的必然途径,顾炎武关于废除奴婢制度,并代之以雇佣劳动制度的主张代表了社会发展的趋势。
晚明中国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尚且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既给社会带来了新的活力,也伴随着它的与生俱来的“原罪”。马克思所说的“不仅有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苦着我们,而且有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不够的情形苦着我们”的情形,在这一时期的中国已初步展示出来。为此,顾炎武作了富有价值的探索。
第一,正确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二重性,确认经济发展的优先地位,反对以“道德”的名义阻碍和破坏商品经济发展
正如一切事物都具有两重性一样,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有其两重性,对此,顾炎武有很深刻的认识。《天下郡国利病书》引《歙县风土论》,把明朝嘉靖前后看做是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详细记叙了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风气的变化。从明代开国到弘治年间,整个社会尚且笼罩在一片田园诗般的纱幕之中,“妇人纺绩,男子桑蓬,臧获服劳,比邻敦睦”;到了正德末、嘉靖初,则出现了“商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赀交接,起落不常”的情形;到了嘉靖末、隆庆间,已是“末富居多,本富益少”、“贸易纷纭,诛求刻覈”的状况;到了万历年间,“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这一社会关系变化的本质特征进一步呈现出来,乃至出现了“贪婪罔极,骨肉相残”的局面。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诈伪萌矣,讦争起矣,纷华染矣,靡汰臻矣”,“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这正是一幅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中国社会的风俗画。
基于以上对道德与经济之关系的认识,顾炎武反对以“道德”的名义阻碍和破坏商品经济发展。例如,杭州素以旅游业发达著称,市民们多赖此为生,可是官府却经常以“整顿风俗”为名,对市民们的商业活动予以取缔。对此,顾炎武在《肇域志》中引用了王士性《广志绎》卷四的有关论述,指出:“游观虽非朴俗,然西湖业已为游地,则细民所藉为利,日不止千金。有司时禁之,固以易俗,但渔者、舟者、戏者、市者、酤者,咸失其本业,反不便于此辈也。”在顾炎武看来,杭州旅游业的发展对于经济的繁荣和市民生计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杭州市民来说,从事与旅游相关的商业活动就是他们的“本业”。可是官府却以整顿风俗为名来破坏市民的生计,进而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他的这一观点,显然是合乎当时中国经济发展大趋势的明达之论。
第二,确认贫穷为中国社会的最大忧患,须以生财之方为立国之本,主张通过发展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来推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他认为中国社会是苦于经济的不发展:“今天下之患,莫大乎贫。”而一切社会问题的解决,最终都只能通过发展生产的途径。因此,他十分注重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把“生财之方”看作是与用人行政同等重要的立国之本。
他主张通过发展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来推进商业的发展。其《田功论》说:“今天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国亦然。”他曾经进行过农业的股份合作制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试验,并试图通过这种试验来推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他曾与傅山、李因笃、朱彝尊等二十余人集资垦荒于雁门关之北,并亲为筹划经营。
在发展经济的问题上,他也不相信官员们“为天子为百姓”的高言宏论,他认为官员们也和老百姓们一样,只有让他们有利可图,才会实心实意地致力于发展地方经济。因此,他主张君主应把权力下放给县令,让县令来“自为”。他认为,衡量县令是否称职的根本条件是人民安居乐业,对于县令之称职者,“赏则为世官”;对于不称职者,“罚则为斩绞”;这样,县令们即使只为其私人利益考虑,也会“勉而为良吏”。县令们在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的同时,还应致力于发展采矿业。他主张藏富于民,地方的富裕即是国家的富裕,国家不必与地方争利:“利尽山泽而不取诸民,故曰此富国之策也。”
第三,正视中国大地上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现实,认为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尊重自然规律、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为前提
他根据历史事实来证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不是由于自然的变迁,而是由于人为的因素所造成的:“河政之坏也,起于并水之民贪水退之利,而占佃河旁汙泽之地,不才之吏因而籍之于官,然后水无所容,而横决为害。”他以五代、宋、金三史的史料记载说明,山东梁山水泊本有方圆八百里的水面,而到了明末清初,却只剩下方圆十里的面积了,可见黄河流域自然生态破坏之严重,而这种破坏,皆是由于人与水争地所造成:“非河犯人,人自犯之。”顾炎武的这一精辟概括十分深刻地说明了尊重自然规律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鉴于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的既往教训,顾炎武力主在致力于经济发展的时候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他说:“古先王之治地也,无弃地,而亦不尽地。田间之涂九轨,有余道矣。遗山泽之分,秋水多得有所休息,有余水矣。是以功易立而难坏,年计不足而世计有余。”他引证孔子关于“无欲速”、“无见小利”的教诲来告诫人们,要有长远的眼光,不可“一以急迫之心为之”,不可因一时之小利而忘万年之大计。顾炎武的这一观点,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探寻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顾炎武在哲学上的经验主义立场,使他能够冷静地分析国情,正视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所带来的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主张,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在很大的程度上突破了中古传统,反映了中国社会开始其近代转型的发展趋向,表现了“新的突破了旧的”的时代特征。然而,顾炎武的经验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的经济思想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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