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一生曾两受囹圄之苦,第一次为顺治十二年(1655)的苏松入狱,第二次则是康熙七八年间的济南文祸。其中尤以济南入狱历时最久,牵连最众,且打击亦最深。
从康熙六年至七年(1667-1668),顾炎武一直被文字狱案纠缠着。其遭遇正如清代学者沈岱瞻所说:“先生(指顾炎武)初脱吴中陈济生《启祯两朝诗选》之狱,复遭山左黄培诗之诬。”
所谓吴中陈济生《启祯两朝诗选》之狱,发生在康熙六年(1667)。陈济生是顾炎武的姐夫,二人同为吴江惊隐诗社的社友,亦与归庄为好友,交往非常密切。清顺治十年(1653)四月,陈济生开始选编天启、崇祯两朝遗诗,顾炎武和归庄从一开始就是积极参与者。顺治十二年(1655)顾炎武到山东后,仍在协助陈济生编撰此书,至顺治十六年(1659)而成。该书全称《天启崇祯两朝遗诗》,又称《忠节录》,简称《启祯集》。该书行世后,江南的一些无廉耻的读书人见该书有触时忌,就不断向为该书作序的人敲诈钱财,否则就要向清廷告发。康熙六年(1667)二月,江南地痞沈天甫、吕中、夏麟奇向吴鹿友父子敲诈两千两银子未果,便向清廷告发,说《启祯集》一书表彰明朝的忠臣节士、讥刺清朝。刑部奉旨,要对“书中有名之人共七百名,内有写序写诗讥伤本朝之人五十余名合行查究”,一时大有黑云压城城欲摧之势。由于此案不仅涉及江南,而且涉及全国,真的兴起大狱来就将大大激化民族矛盾,将危及清朝统治的稳定。精明的康熙皇帝顾及这一点,所以案件的处理就由可能出现的悲剧结局迅速向着喜剧式的结局转化。在清廷的官方文献中,陈济生与归庄、顾炎武等反清复明人士编撰的《启祯集》被说成是向清廷告密者的伪造。就这样,一场可能到来的浩劫却被消弭于无形之中,顾炎武因此而未被殃及,可谓有惊无险。但山左黄培诗狱,即所谓“十四人逆诗案”又把《启祯集》案牵扯出来了。
康熙七年(1668)春,顾炎武寓居京中慈仁寺中。二月十五日,忽闻山东凶讯,据称有人指控炎武曾在莱州辑刻“逆书”《忠节录》。炎武深知,此案情重大,不仅事关自己生死,更将牵连无数。为澄清真相,炎武于翌日启程,南下投案。至德州,又闻知山东地方当局已行文昆山,指名缉捕。案情如此重大,炎武遂暂留二日,将行囊中有关书札悉行焚毁,然后赶赴济南。
莱州文祸,发难者为姜元衡。据王遽常、王冀民二位先生考证,元衡本姓黄,为莱州即墨县原明兵部尚书黄嘉善家仆黄宽之孙、黄瓒之子。顺治六年(1649)进士,以庶吉士官翰林院编修。康熙初,养亲回籍。时值元衡旧主黄培,因所作诗文多触时忌,遭其内从弟兰溥举报。元衡重理旧日主仆恩怨,落井下石,将黄培堂弟、现任浦江知县黄坦和黄培侄、现任风阳府推官黄贞麟一并告发牵连黄氏一门十四人。康熙五年(1666)六月,奉旨发山东督抚审理。历时两年,株连二三十人。是为莱州黄培诗案。
黄培诗案,本与顾炎武无涉,而将他牵入此案,首告亦是姜元衡。康熙七年(1668)正月,姜元衡见前举诗文罪名未能将黄培一家告倒,于是精心策划,链而走险,不惜翻钦定旧案,再上《南北通逆启》,蓄意扩大案情。
姜元衡既于《南北通逆启》中指控《启祯集》为“逆书”,同年正月三十日山东巡抚庭审,姜元衡又受山东土豪谢长吉的唆使,说《启祯集》是顾炎武在黄培家里搜辑刻发的。谢长吉曾向顾炎武借银千两,不想偿还,就答应把章丘大桑家庄的田产作抵押给顾炎武,而只要借官府之手杀了顾炎武,谢长吉就可以收回这些土地。他说:据称“有《忠节录》即《启祯集》一书,(原注:元衡口供:《启祯集》二本,皮面上有旧墨笔写《忠节录》字样。)陈济生所作,系昆山顾宁人到黄家搜辑发刻者。”姜氏还就此举出二证,一是“此书中有《黄御史传》(原注:宗昌,即坦之父。)一篇,有云:‘家居二年,握发以终。’”二是“有《顾推官(咸正)传》一篇,有云:‘晚与宁人游。’有云:‘有宁人所为状在。’”自姜元衡指控及口供出,黄培诗案扩大,殃及顾炎武,于是遂有“咨行原籍逮证”之举。是年三月二日,顾炎武抵达济南。四日,亲赴山东巡抚衙门投案。十五日前后,遂拘押济南府监狱。
《忠节录》案。顾炎武与姜元衡素不相识,此次济南入狱,实因姜氏指控《忠节录》即《启祯集》为“逆书”,因之被牵连。
至于《忠节录》与《启祯集》的关系,姜元衡所言不诬,二书实为一书。所不同者,《启祯集》有诗有传,而《忠节录》则仅系《启祯集》中之小传合编。这有顾炎武的《与人书》为证,该书说:“前沈天甫所指造陈济生逆书,有序有目,有诗有传,原状称共三百一十六叶。今元衡所首之书,无序无目无诗,止传一百余叶,知部中原书已毁,删去天甫状中已经摘出者,称另是一书。据元衡《南北通逆情由》一揭,欲借此书另起一大狱,而罗书内有名之三百余人于其中,以翻主仆名分之案。不知就此百余叶中,篇篇有济生名,则即此一书之明证也。”姜、顾二人于此书,结论相同,而动机迥异。姜氏之意,在于指控《忠节录》为顾炎武在即墨黄氏家中辑刻,而炎武之意,则力辩二书为一,与己无干。是为《忠节录》案。
按理,姜元衡就《忠节录》所提出的指控,实非杜撰诬告,足以置黄氏一门及顾炎武于死地。譬如,所云《黄宗昌传》“握发以终”云云,即见于《启祯集》卷六中。而姜氏所控《顾推官咸正传》,“晚与宁人游”、“有宁人所为状在”云云,考诸史实,皆非虚词。虽然《顾氏行状》并不载今本《亭林文集》中,但是顾咸正二子死难,顾炎武为二人撰有《行状》一篇,则有《归庄集》可证。据归庄撰《两顾君大鸿仲熊传》云:“丁亥夏五月,吾友顾大鸿、仲熊匿兵科都给事中陈公于家,事觉皆死。友人顾宁人为之状。宁人与交未久,故不详其平生。余与两君相知最深,则宜称述以传者,余之责也。……延安府推官,以家居潜谋兴复,事泄被收而死者,曰咸正,其父也。而叔父咸建,以钱塘知县,守节不屈,为贝勒所杀。”至于顾咸正“宁人游”,亦有顾炎武所写诸诗篇为证。
凡此所引,足见顾炎武之与顾咸正关系的确非同寻常。姜元衡之所指控,当属可信。事实上,三十余年过去,至康熙十九年(1680),顾炎武卜居陕西华阴,时年68岁,他依然在怀念早年做过延安府推官的顾咸正。炎武此时所写《华下有怀顾推官》一诗。
然而,姜元衡虽有诸多证据以指控顾炎武,但他却忘记了一个重大的关节,即《启祯集》曾于康熙六年以“逆书”遭人举报,后经钦定判为诬告,首告诸人皆被处死。据《清圣祖实录》康熙六年四月甲子条记:“江南奸民沈天甫、吕中、夏麟奇等,撰逆诗二卷,诡称黄尊素等百七十人作,陈济生编集,故明大学士吴甡等六人为之序。沈天甫使夏麟奇诣吴甡之子中书吴元莱所,诈索财物,吴元莱察其书非父手迹,控于巡城御史以闻。上以奸民诳称谋叛,诬陷平人,大干法纪,下所司严鞫。沈天甫等皆弃市,其被诬者悉置不问。”至于有关详情,还见于归庄所撰《随笔二十四则》。
既然《启祯集》一案业已钦定为诬告,朝野尽知,如果此番节自前书的《忠节录》一案能够成立,那么上年的钦定大案势必就要推翻。其牵涉面之大,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姜元衡的以仆告主一案,竟然置身家性命于不顾,敢于推翻钦定旧案的人,内外臣工,实无其选。因此,《忠节录》案发难之初,这一致命的弱点即早已决定姜元衡败诉乃势所必然。惟其如此,顾炎武入狱前后,经与朝野诸多友人商定,即在“翻案”二字上大做文章。
三月四日,顾炎武前往济南官府投案,所呈辩诘文书,即就此有大段反驳。(www.xing528.com)
炎武既将“翻案”二字点出,旋即又反被告为原告,向姜元衡大兴问罪之师。他说:“是元衡之意,不但陷黄坦,陷顾宁人,而并欲陷此刻本有名之三百余人也。不知元衡与已斩之沈天甫,逃走之施明,何亲何故?何以得此海内带来之书?而前唱后和,如出一口。其与不识面之顾宁人,刻本有名之三百余人,何仇何隙?而必欲与黄氏之十二君者一网而尽杀之。推其本意,自知以奴告主之罪,律所不赦,欲别起一大狱以陷人,而为自脱之计,遂蹈于明旨所谓‘吓诈平人,摇动良民,诬称谋叛,以行挟害’者而不觉也。”
同时,顾炎武又致书朝中友人谭吉璁等恳请“主持公论”。
《忠节录》一案,顾炎武虽有胜诉的可能,但毕竟姜元衡并非寻常百姓,而是朝廷命官,其身后还有一方土豪谢长吉等。何况姜氏的指控言之凿凿,山东地方当局要令其承认诬告既不可能,即使劝其撤诉亦殊非易事。而案情牵连的黄坦,为保全一己身家性命,又不惜多方下石,百般作梗。因而顾炎武久困囹圄,竟达半年之久。其间,窘迫苦楚,远逾早先的苏松之狱,以致“仆夫逃散,马骡变卖,而日用两餐无所取给”,只好“每日以数文烧饼度活”。
《忠节录》一案的审拟,顾炎武固守钦定旧案而据理力争,山东地方当局心存顾忌而暗中回护,此当为炎武最终平安出狱的重要原因。同时,徐乾学、元文兄弟以及南北诸多挚友的搭救,或亦更属有力。
一如前述,抵达济南之初,炎武即致书朝中友人谭吉璁等,恳请“主持公论”。因而谭氏及诸多内外官员如孙承泽、陈上年等,皆多所致力。而其间影响最大者,则是山东巡抚刘芳躅。刘氏与孙、陈籍属同乡,炎武西游秦晋结识的友人朱彝尊,此时又恰在其幕中为宾。加以居丧昆山的徐元文及时赶赴济南,当面拜托,于是姜元衡、黄坦纵然不甘就范,亦是无可奈何。
至于从中搭救的诸多友人,除朱彝尊之外,诸如王弘撰、路泽浓、程先贞、李源兄弟、颜修来叔侄等,皆多所用力。其中,最为尽心竭力者,当推李因笃。顾炎武初抵济南,即致书因笃于关中,又托晋中友人转知,“促之入京,持辇上一二函至历下”。因笃接书,急奔京城,求得朝中大吏书札,遂冒暑赶赴济南。正如顾炎武事后致刘芳躅的信中所称:“富平李天生因笃者,三千里赴友人之急,疾呼辇上,协计橐,驰至济南,不见官长一人而去。此则季心、剧孟之所长,而乃出于康成、子慎之辈,又可使薄夫敦而懦夫立者也。”
由于为友人焦虑,冒暑急驰,李因笃抵济南未久即患病。李、顾二人在狱中依依惜别,炎武赋长诗三十韵送行,题为《子德李子闻余在难中特走燕中告急诸友人复驰至济南省视于其行也作诗赠之》。翌年,顾、李二人再晤都门,因笃遂广五十韵奉诗答炎武,题为《旧年宁人先生以无妄系济南走书报余触暑驰视苦疾作辞还先生寄赠行三十韵诗春日晤保州重会蓟门奉答前诗广五十韵》。
五月十九日,《忠节录》一案在济南庭审。审拟结果,姜元衡当初的指控,一一皆遭否定。姜氏见败诉已成定局,遂自寻台阶退让,“求不深究”。为此,顾炎武有二书分致友人。尔后,虽因黄坦作梗,案情反复,但终因原告“求不深究”,不过,负责审理此案的山东巡抚刘芳躅对于案件的真相确是心知肚明的,多方面的顾忌使他既不便把案件继续查下去,也不敢匆忙结案。一直延至九月,顾炎武方被保释出狱。《启祯集》案最后被归结到“十四人逆诗案”。康熙八年(1669)四月一日,黄培等人在济南被杀害。
顾炎武出狱后第二年,亡友潘柽章的弟弟潘耒从江南来投奔他,成为其弟子。他虽然身在北方,但始终与南方的明朝遗民和抗清志士保持着联系,南方的仁人志士们也深切地怀念着他。康熙十年(1671)暮春三月,61岁的方以智作《寄亭林居士山水册》,自题曰:“辛亥暮春,病中强起,草草成此四帧,寄呈亭林士。弘智。”不久,方以智被当局迫害致死。消息传到北方,顾炎武十分悲痛,顾炎武青年时代的朋友、复社的豪杰之士,这些民族的精华、社会的精英,几乎无不惨死在清朝统治者的残酷迫害。每念及此,顾炎武的心中就充满了无比的悲愤。
济南出狱,顾炎武得释重负,痛定思痛,遂成《赴东》诗六首,以记一案始末。诗成,炎武即寄挚友归庄,并附告平安书一封。归庄接书札并《赴东》诗,得悉炎武安然出狱,于是欣然步韵奉答。
据归庄《与顾宁人》中语,则玄恭和诗之第五首,当以“江南乐土”而敦促挚友返乡。
对于挚友的敦促返乡,顾炎武确曾流露过南归之想。关于这方面的考虑,一见于康熙七年九月保释出狱后,炎武给其外甥徐乾学的信;一见于翌年夏《忠节录》案及章丘田产纠纷结案后,炎武给江南友人的信。
然而,济南案结,顾炎武已年届57岁。此后十余年间,他并未返乡安度晚景,依然常年往来于直、鲁、秦、晋间,志在九州,著述经世,一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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