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叶的中国社会,就像那最先得芳春之气的秦淮柳色一般,呈现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这一时期出现的“天下之势偏重在商”的历史性变化,标志着古老的中国社会开始了其内发原生的早期现代化萌动。顾炎武生活的江南地区,正是当时中国社会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现代性因素的萌芽最为明显的地方。就连“冲击-反应”模式论者、美国著名汉学家费正清也承认:“在研究中国的经济史时,我们必须时时区分中国的帝国制度以及中国这个国家本身……当我们把晚明经济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时。我们却发现明代社会几乎在所有方面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人口、耕地面积、外贸总量、工业、手工业的生产水平乃至纸币的使用等等。”他还专门论说了江南地区在晚明中国商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指出:在中国的16-17世纪,“苏州成为国内商业、金融业和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纺织、染色业)的中心。附近的松江地区则是晚明时期棉纺织业的中心”。
这一从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商业社会转型的过程,早在明朝嘉靖年间(1522-1565)已经开始,而以江南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最为显著。生活在嘉靖年间的吴中名士何良俊说:“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工商者,三倍于前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与这种“去农而改业工商”的社会结构的异动相伴随,此时的江南,到处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冯梦龙的《醒世恒言》第十八回《施润泽滩阙遇友》记载了江南水乡盛泽镇手工业发展的盛况,他写道:“话说这苏州府吴江县离城七十里,有个乡镇,地名盛泽,镇上居民稠广,土俗淳朴,俱以蚕桑为业。男女勤谨,络纬机杵之声,通宵彻夜。那市上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村坊织成绸缎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贾来收买的,蜂攒蚁集,挨挤不开,路途无伫足之隙;乃出产锦绣之乡,积聚绫罗之地!”
盛泽在明初仅是一个只有五六十户居民的小村落,而到了嘉靖年间则发展成了一个“以绫绸为业”的繁华的手工业和商业城镇。大量纯粹商业和手工商业性质的市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是明代中叶以后发生的一大新兴的、特殊的社会现象。传统中国的城市主要是政治性的,传统的“镇”是军事性的。然而,明代中叶以后,“商贾所集谓之镇”,“商贾聚集之处,今皆谓之市镇”。江南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正德年间嘉定县只有7镇,万历时增至18镇;弘治年间的吴江县只有3市4镇,万历时增至10市7镇;江南常熟、上海、宝山等县,拥有2000家以上,有些甚至超过万家的市镇,约二十余座。这些小城镇是由原先的村落发展而来的。隶属江南松江府的上海县,在明代中叶以后,因江南商品经济的发展,突然成了各地商贾纷至沓来的地方。陆楫《蒹葭堂杂著摘抄》说上海“谚号小苏州,游贾之仰给于邑中者,无虑数十万人”。这些新兴的城市,有的以手工业为主,有的以商业为主,还有的以服务业为主,更多的是三者兼而有之,城市的主体是手工业者和商人,而不是官僚豪绅。这些城市的兴起,亦与政治军事无关,不是专制政府的政令和地方官吏的作为,而是社会经济按其自然规律发展的产物,其手工业、商业、服务业,是民办的,而不是官办的。
与城市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相适应,早期市民阶层应运而生。在江南的城市中,产生了私人占有的手工业工场。晚明苏州著名的文学家冯梦龙,在《醒世恒言》第十八回《施润泽滩阙遇友》中描写了一个叫施复的人,以一张织机起家,终于发展成为拥有三四十张织机的手工业主。四方商贾云集江南,以至嘉靖年间的《常熟县志》中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之说。仅松江一地,每年外运的布匹就有大约2000万匹左右。“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私人占有的城市手工业工场的形成,打破了传统国家手工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垄断地位。“末富益多”的现实驱使大批农民进入城市,“什佰成群,延颈而望”,形成了自由的劳务市场,为城市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自由劳动力;“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的雇佣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于江南各地。在苏州,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织工、染工就有一万余人。
社会经济生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的出现,都是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发生作用的结果。城市手工业的繁荣,直接依赖于为交换而生产的农业的发展。而江南地区,正是农业中商品经济因素最为发达的地方。由于隆庆、万历年间逐步推广了以货币赋税代替实物赋税和劳役赋税的“一条鞭法”,农民不再受实物赋税和劳役赋税的束缚,而是按照价值规律去生产,什么赚钱就种什么,因而出现了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盛况空前的景象。在江南,由于农民们开始走上了为交换而生产的致富之路,出现了很多的专业经济区和大量的农村专业户。上海、松江等地“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嘉定、太仓等地则是“三分稻,七分棉”。江南的开明地主们不仅兼营工商业,而且还把土地上的生产由粮食作物改变为可以出售的经济作物,或者把稻田改成为发展丝织业服务的桑田、为发展印染业服务的茜草田等等。在农村专业户之间起支配作用的是商业资本,包买主在不同的农业专业户之间起着中间人的作用。农业的商品化进程的启动,促进了城市工商业的繁荣;而城市的商业资本则使农村屈从于城市,农民必须为市场而生产,城市关系渗入乡村。(www.xing528.com)
城市手工业的繁荣,又是商业资本大量地、持久地转化为手工业产业资本的结果。中国商人的传统观念是所谓“以末致富,以本守之”,所以他们在经商致富以后,不是把资金用于商业和手工业的投资,以扩大商业经营和商品的再生产,而是用来购买土地,成为地主。但在明代中叶以后,情况就不同了,商业资本总是向土地回流的传统怪圈开始被打破,商业资本与手工业产业资本的结合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江南乡镇企业的发达亦与商业资本投向产业有关,如浙北石门镇的榨油业之所以发达,就在于商业资本的投入,其原料来自两湖、淮扬,而产品则远销闽粤。在江南,甚至出现了把土地卖了而以资金来从事商业经济的现象。在杭州,从明代中叶起,以经商致富的“徽杭大贾”们就纷纷将资金投入杭州城外各市镇的手工业,特别是“贸丝开车”的纺织业。汪道昆《太函集》载徽商朱天泽挟重资到福建经营铁冶,徽商阮弼投重资于浆染业而使芜湖成为全国浆染业的中心。清初虽然一度出现商业资本向土地回流的现象,但发展的总趋势却仍然是商业资本向手工业产业资本的转化,这种情形在清朝乾隆年间表现得最为明显。
商品生产还依赖于交通的发达和市场网络的形成。明代中叶以后,交通的空前发达和以江南地区为中心的全国市场网络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江南地区的商品生产和全国的商品流通。明代政府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的需要,非常重视兴修和疏通水陆交通要道,在东西11750里、南北10941里的广阔国土上修建了四通八达的驿道,又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全线疏通了3300里大运河,为全国市场的形成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商品流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盛况。适应市场发展之需要,嘉靖以后产生了二十多种商书,如《士商必要》《新刻士商要览——天下水陆行程图》《水陆路程便览》等等,从这些商书对经商路线、商品知识、途中注意事项等等的详尽记载,可以看出当时全国市场网络正在形成的状况。
最新研究成果表明,明代中叶以后中国经济、特别是江南经济的发展,又是与早期全球化进程相伴随、并呈互动之势。16-17世纪中国经济所发生的“天下之势偏重在商”的历史性异动,从一开始就是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换言之,16-17世纪的中国经济已经初步融入了经济全球化这一近代世界历史的进程。与开辟世界市场的西方商船纷纷东来相呼应,中国民间商品经济也开始走向世界,实现了从“夷入市中国”到“中国而商于夷”的历史性转变。明朝人张燮说:“市舶之设,始于唐宋,大率夷入市中国。中国而商于夷,未有如今之伙也。”这说明,传统的基本上由官府垄断的朝贡式对外贸易,已经开始向着蓬勃发展的民间私人的对外贸易转变。闽广一带,人们“视波涛为阡陌,倚帆樯为耒耜”,以对外贸易为谋生之途径。“倭寇”头子,其实也就是海商集团头目汪直说:“中国法度森严,动辄触禁,孰与海外乎逍遥哉!”反映了中国民间商品经济要求摆脱“动辄触禁”的专制统治束缚、向海外自由发展的愿望。从嘉靖、隆庆至万历,东南海商的队伍日益壮大,“通番者十倍于昔”,形成了一支包括徽州商人和闽粤商人、手工业者、读书人、受雇于商人的平民的庞大的贸易群体。海上贸易又反转来促进了国内、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手工业的发展,“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因而出现了大批与海上贸易休戚相关的手工业者。海商队伍和国内手工业者互相依存,形成了一股对内抗拒朝廷的海禁政策、对外与西方殖民者争夺海上贸易控制权的巨大力量。经济史专家的统计数字表明,明代对外贸易税饷最高年份为万历二十二年(1594),其税额达29000余两,若按当时税率为一两征收二分摊算,该年的海外贸易商品总价值当为100万两白银。这是官方有案可稽的统计数额,至于大量的海外走私贸易,更远超这一数目。另据著名历史学家梁方仲先生统计,从万历元年至崇祯十七年(1575—1644)的72年里,葡萄牙、西班牙、日本等国通过贸易输入中国的白银,至少在一亿元以上。梁方仲先生据此论定:“中国社会经济的动向和发展程度在此时不但不落在欧洲各国之后,而且是和它们步武一致的。”然而,我们又不能像某些海外学者似的据此而得出结论,认为晚期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由海外白银的大量输入所引发的。中国社会近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根源,毕竟在中国社会内部。没有中国社会自身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是不可能实现从“夷入市中国”到“中国而商于夷”的历史性转变、迅速融入早期全球化进程的。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马克思、恩格斯所论的东方专制主义的根本特征,是行政权力全面控制和直接干预社会经济运作。但在明代中叶以后,中国社会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这一原则却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中国传统中手工业历来是国有的,由朝廷的各有关行政部门直接管理,但明代中叶以后,形成了私人占有的城市手工业工场,则打破了传统的国有手工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垄断地位。中国传统农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民生产什么都要受到国家的赋税政策和法令的限制,但以货币赋税取代实物赋税的“一条鞭法”改革,则使农民得以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从事生产活动。“以银代差”的劳役制度和匠籍制度改革,更造成了“甲首终年不到衙”的状况,从而使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得以摆脱对于专制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获得了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是专制主义的天敌,但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却迫使明王朝不得不将这一天敌召唤到了历史的舞台上,就像同时期的西欧各国君主鼓励工商业发展一样。
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新变化,特别是士商关系的变化。传统社会是士为四民之首,而商为四民之末,而晚明以来,竟出现了“满路尊商贾”的情形,出现了“士不如商”的新四民论,商贾们充满了“良贾何负闳儒”的自豪感。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也带来了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如张岱《陶庵梦忆》卷五《诸工》篇云:“竹与漆与铜与窖,贱工也。嘉兴之腊竹,王二之漆竹,苏州姜华雨之箓竹,嘉兴洪漆之漆,张铜之铜,徽州吴明官之窖,皆以竹与漆与铜名家起家,而其人且与缙绅先生列坐抗礼焉!则天下何物不足以贵人,特人自贱之耳!”晚明的江浙士绅往往兼营工商业。嘉靖年间的吴中名士何良俊把士大夫经商的风气追溯到正德年间,他说:“至正德间,诸公竞营产谋利。一时如宋大参、苏御使恩、蒋主事凯、陶员外骥、吴主事哲,皆积至十余万。”“由今日论之,吾松士大夫工商不可谓不众矣!”黄省曾《吴风录》云:“今吴中缙绅士大夫多以货殖为急,若京师官店六郭开行债典,兴贩盐酤,其求倍克于齐民。”江浙人和徽州人往往父辈经商而子弟从儒从政。从晚明到清代,有不少著名的学者和官员都是商人家庭出身,有的还是从商人转化为学者的。在明末一些学者的心目中,商人的社会地位甚至超过了“士”。例如徐芳在他所著的《悬榻编》中有一篇《三民论》,认为士之游手好闲,唯利是图,还不如商人,所以只可以称“三民”而不可以称“四民”了,可见当时工商界在社会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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