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1 河道采砂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曾经在一些河段一度十分猖獗,由于滥采乱挖曾经造成河岸的崩塌、采运砂船云集航道发生船舶碰撞沉船、挖断和损坏水下过江电缆而影响邮电通信等事件,严重危及河势稳定、堤防安全、通航安全,甚至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依法、科学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调动广大采砂管理与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科学管理、有序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1.4.4.2 河道采砂管理事关沿岸地区的社会稳定
河道采砂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历史上,一些省、直辖市际边界河段因采砂矛盾曾引发水事纠纷、安全事故等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有些河段,双方群众因采砂问题多次发生冲突乃至械斗,影响了该地区的社会稳定。此外,由于非法采砂存在高额利润,个别地方黑恶势力介入非法采砂活动,扰乱了治安秩序。同时,河道采砂禁采管理还涉及一些地方以采砂为生的企业生产经营和以采砂为主的群众的生产生计问题。为此,采砂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新闻媒体曾大量报道,中央领导也多次做出批示。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大管理力度,逐渐理顺管理体制,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扭转。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仍要进一步认识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涉及各方利益,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从维护两岸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维护沿江的社会稳定。对危及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非法采砂突发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相应的预案。
1.4.4.3 河道采砂管理事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好坏,既反映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能力,也代表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1)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及标准,做到有法可依。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办法、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解禁后未取得许可证的采砂船只的管理办法等。
(2)要行政行为合法化。无论是许可证审批发放,还是现场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符合职权法定的要求,做到行政主体、对象、程序、内容合法化。要特别注意避免行政行为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既不能行政不作为,也不能超过法定管理权限实施行政行为。(www.xing528.com)
(3)要执法、处罚合法化。对非法采砂、违规偷采行为,既要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绝不手软,又要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
(4)要加强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具体责任,把采砂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5)要不断研究新情况,努力提高行政能力。从事采砂管理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新机制,努力提高河道采砂管理的行政能力,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6)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河道采砂管理要建立起一支作风过硬、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战斗有力、廉洁自率的专职执法队伍。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法行政,从严执法。
2)建立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用制度管理队伍,用制度约束队伍,提高执法队伍防腐拒变的能力,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和管理,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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