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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制的历史及教育原理简介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旧中国的学制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学校有官学、私学、书院等三种类型,但一直没有形成系统的学校教育制度。该学制的学习年限为17或18年,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年限,女子教育正式列入学制系统。

我国学制的历史及教育原理简介

(一)旧中国的学制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学校有官学、私学、书院等三种类型,但一直没有形成系统的学校教育制度。直到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才开始有了近代意义的学制,但这个学制并未实际推行。在1949年前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影响较大的学制主要有“癸卯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壬戌学制”等。现分别简要介绍如下:

1.癸卯学制

清政府本着“中体西用”的原则,仿效日本的学制,于1904年颁布了“癸卯学制”。该学制分三段七级:第一段,初等教育(9年),分初等小学堂(5年)和高等小学堂(4年)两级。第二段,中等教育(5年)为中学堂,不分级。第三段,高等教育(7年):分高等学堂(即大学预科3年)和大学堂(3~4年)两级。学生自7岁入学,28岁大学毕业,共学习20~21年。学习年限长是这个学制的突出特点。

2.壬子·癸丑学制

辛亥革命后,于1912—1913年颁布了新的学制,史称“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共分为三段四级。初等教育两级,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入高等小学或实业学校;高等小学(3年),毕业后入中学或师范学校、实业学校;中学教育(4年),毕业后入大学或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大学(6~7年),其中预科3年,本科3~4年。该学制的学习年限为17或18年,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年限,女子教育正式列入学制系统。该学制对各级学校的教育宗旨、入学资格、年龄和课程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

3.壬戌学制

1922年国民政府颁布了类似美国“6·3·3”学制的“壬戌学制”。该学制规定全部学校教育时间为16—18年,分三段五级。第一段,初等教育(6年),分初等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第二段,中等教育(6年),分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各3年)。第三段,高等教育(3~6年),大学(4~6年),专科(3年以上)。入学年龄为6岁,该学制一直沿用至新中国成立前。

(二)新中国的学制

1.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www.xing528.com)

1951年8月政务院通过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新中国的学制分为:幼儿教育:实施机构为幼儿园,收3~7岁的幼儿。初等教育:实施机构为小学,修业年限为5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级的分段制。此外还有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以扫盲为宗旨的识字学校。中等教育:实施机构为中学,修业年限为6年,分为初中和高中两级各3年;工农速成学校,修业年限为3~4年;业余中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各为3~4年;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修业年限为2~4年;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为3年;医药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贸易、银行、技术等),修业年限为2~4年。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等。大学和专门学院的修业年限为3~5年,专科学校的修业年限为2~3年。另外,政府还举办了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同时还设立了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以及聋、哑、盲等特种学校。

2.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我国教育要实行六个并举,办好三类学校。办学的形式应该是多样性的,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教育与不免费教育并举。三类学校包括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各种形式的业余学校。

3.1964年《学制改革初步方案》

1964年的《学制改革初步方案》提出要建立“两种教育制度”:一方面继续改革和办好全日制学校,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各级各类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和业余学校。该《方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和农村对于生产和教育的不同需要,来确定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适当安排上课、劳动、军事训练和放假的时间,并且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对学校教育的不同要求,适当缩短各级全日制学校的修业年限。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学制

“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口号下,我国的学制遭到了很大的破坏:第一,毫无根据地大大缩短中学学制,初中和高中都缩短为两年。第二,对中专和技校大加砍杀,盲目发展普通高中,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比例严重失衡。第三,将高等教育学习年限缩短为3年,变成一个层次,取消了许多院校、科系和专业,导致人才培养比例失调。第四,完全取消成人教育和业余教育,扼杀了职工提高文化科学水平和知识更新的机会。

5.1976年以后一段时期的学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逐步纠正“文化大革命”时期关于学制的一些错误做法。延长了中学的学习年限;恢复和重建了中专和技校,创办了职业高中;恢复了高等学校专科和本科制层次;扩大了高等专科学校,恢复和重建了许多院校、科系和专业;建立了学位制度和完善了研究生教育制度;恢复和重建了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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