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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原理:综合实践活动与课程标准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二)课程标准“课程标准”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在我国的历史甚至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都要长。

教育原理:综合实践活动与课程标准

(一)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课程的总体规划。新课程按统筹规划、分段设计的原则,从整体上规划了基础教育各个阶段的课程。[11]当前我国新的课程计划有两个: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

课程计划一 我国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1)课程方案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于2001年颁布,并于同年开始实验,参见表5-1和表5-2。

表5-1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2)说明

①表中每门课的课时比例有一定弹性幅度。

②九年总课时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③科目设置说明: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工作目标和步骤。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第二外语。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外语课程的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决定。

体育课和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7—9年级可结合相关体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一些体育健康知识,但必须充分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

小学阶段的课程以综合课为主,初中阶段设综合或分科课程,供地方和学校自主选择。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表5-2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

艺术课程九年一贯制开设,学校可以选择综合课程“艺术”,也可以选择分科课程“音乐”“美术”,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只能择其一,不可兼选。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④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⑤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应渗透在相应的课程中。

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本省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并报教育部备案。

⑦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决定。

课程计划二 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于2017年颁布,2018年秋季开始执行,参见表5-3。(www.xing528.com)

(1)课程方案

表5-3 课程设置与学分配置

(2)说明

①学制与课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时间1周,假期1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

②课程类别: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

③课程安排: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技术包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其必修内容分别按3学分设计模块。艺术可与音乐、美术两科相互替代,具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三部分组成,共14学分:研究性学习6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志愿服务2学分。

④毕业学分要求: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含校本课程8学分)。

(二)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在我国的历史甚至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都要长。早在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就颁布了《普通教育临时课程标准》,在此后的40年间,课程标准经过了多次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也颁布了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学科的课程标准(草案)。在1952年全面学习苏联的教育背景下,我们以“教学大纲”取代了课程标准。在1992年的课程改革中,我们又制订了部分学科的课程标准(草案),同时在课程理论的探讨中倾向于还课程标准以本来面目,以课程标准取代教学大纲。2002年至2004年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套完整的课程标准。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它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课程标准具有以下特点:①它主要是对学生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而不是对教学内容特别是知识点和单项技能的具体规定。它的范围涉及三个领域——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而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②它主要规定某一学段或年级所有学生都能达到的要求,它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③它主要服务于评价,是对国家或地方的课程质量、学校教育质量、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价的依据。因此,描述学习结果的行为动词应该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可望而不可即的。

新的国家课程标准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前言。说明本门课程改革的背景、课程性质,本次课程改革与设计的基本理念与思路。

二是课程目标。根据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结合本门课程的特点,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具体阐述本门课程的总体目标与学段目标。

三是内容标准。根据课程目标,制定选择具体内容的标准,并用规范、清晰、可理解的方式阐明掌握内容的程度。

四是实施建议。为了便于课程标准的理解与贯彻执行,需要在课程标准中提供实施建议,主要包括教学建议、评价建议、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和教材编写建议等。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典型性的案例供教师参考。

五是术语解释。对课程标准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解释与说明,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与实施课程标准。

(三)教科书

又称课本,是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法的要求编写的教学用书。它明晰而系统地阐述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科书的结构一般包括目录、课文(或课题)、习题、实验、图表、注解、附录等。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课文。

教科书是学生在校进行学习的主要材料,它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教师讲授的内容,也便于学生预习、复习和做作业;同时也是学生阅读课外读物、进一步扩大知识领域的基础。另一方面,教科书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它为教师的备课、上课、布置作业、检查评定学生学习情况提供了基本材料。熟练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是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视听教材也属于教学内容的一部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学手段日趋现代化,编制配合教科书使用的视听教材,如录像、录音、幻灯、电视电影及计算机教学软件等,已经成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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