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乃至今天都存在重大的分歧。
(一)以往的观点
1.教师中心论
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现代要素主义等教育流派基本上也持这种观点。“教师中心论”认为,教师处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中心位置,教师决定着教育的标准、内容和方法,控制整个教育过程。而学生则像容器一样,完全被动地接受由教师传递的知识。学生生来就是需要管教的,因此教师必须借助惩罚、监督、命令、禁止等管理手段树立起权威,这是教育的前提;同时学生须服从教师的教导,才能学到知识,养成良好品德。赫尔巴特宣称:“如果不紧紧而灵巧地抓住管理的缰绳,那么任何课都是无法进行的。”[25]他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应当对教师保持一种被动的状态。
这种观点强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重视系统书本知识的传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内部关系,有其合理性。因此,19世纪末20世纪初“教师中心论”得到迅速传播。但是,它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人格,压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和个性的发展。
2.学生中心论
正当“教师中心论”产生广泛影响的时候,美国教育家杜威宣称要发起一场革命,“把儿童变成太阳,而教育的一切措施则围绕着他们转动,儿童是中心,教育的措施则围绕他们而组织起来”[26]。“学生中心论”从此形成。这派理论明确提出“以儿童为教育中心”的口号,重视儿童本身的能力和主动精神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重视儿童经验、兴趣和需要,并以此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杜威提出,教育不应当由教师直接进行,而只在于使学生亲身去获得某种生活的训练。教师只是一名指导者甚至是一名顾问,不要站在学生面前的讲台上,而应该站到学生背后去,只有当学生有困难时才去帮助他。
“学生中心论”由于切中传统教育片面强调教师权威、强调认知的要害而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激起不少国家学校教育改革的热潮。但结果表明,过分注重学生经验会导致学生不能系统掌握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效率较低。不过,从此以后,主体性教育、创造性教学、发展性教学等却越来越受到关注。
判定“教师中心论”者和“学生中心论”者的方法
如果要判定一个人是学生中心论者,还是教师中心论者,可阅读下列关于学习的假设,并用5分制来表示自己的同意程度,5分表示坚决同意,1分表示坚决不同意。
1.儿童生来就是好奇的,在没有成人干预的情况下,他愿意探索周围的环境。
2.儿童的探索行为是自我坚持的。
3.假如儿童的心理没有受到威胁的话,他们会自然而然地显示出自己的探索行为。
4.自信是与学习能力、与影响一个人做出重要学习选择的因素有极大关系的。
5.在一个丰富的、能提供大量操作材料的环境中的主动探索,将促进儿童的学习。
6.在童年早期,游戏不能与占优势的学习模式那样的工作明显区别开。
7.儿童对他们的学习既有能力也有权利采取重要的决定。
8.如果让孩子们在学习材料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主权,他们就更有去学习的可能。
9.如果有机会,孩子们将选择进行他们最有兴趣的活动。
10.如果孩子们完全卷入一种活动并对它感到有乐趣,学习就发生了。
如果你对以上问题的记分是40分以上,你就是一个学生中心论者,记分若低于20分就标志着你更倾向于教师中心论。
[资料来源]林格伦.课堂教育心理学[M].章志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408-409.
(二)今天的争论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作为极端的教师中心论与极端的儿童中心论已经不多见了,但两派学说中的合理内核并没有被历史的风尘掩埋。在新的理论背景下,二者出现了融合的新趋势,表现为:既重视成人、教师在儿童认知发展中的作用,也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自主活动。现代哲学、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认为,知识、智力的个体发生,离不开认知主体的自主活动,离不开与成人的交往。这就从认识的发生和机制上证实了学生自主性活动与成人(教师)的交往不可缺少。(www.xing528.com)
综观我国近年来的研究,教育理论界关于师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说[27]
20世纪30年代,苏联教育理论界对“教师中心”和“学生中心”两派理论做了分析和批判,在此基础上对师生关系进行了新的研究,提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起主导作用,这应是一条规律。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理论界接受了这一观点,形成了“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说法。这种说法在我国教育理论和实践领域至今还颇为流行。但是,这种说法在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当中也有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首先,有人认为“教师主导”即指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构成的一对矛盾,在这对矛盾关系中教师是主导方面,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学生主体”是指学生在其学习过程中是认识的主体,属于哲学中“主体与客体”的范畴。所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是两个性质、范畴不同的命题,不能相提并论,不能在逻辑上成为一个统一的教学原则。其次,这种说法,没有真正从理论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致使这一原则在教学实践中很可能蜕变成教师中心主义,将受教育者仅仅看成是教育者认识和塑造的对象,是教育活动的客体。
2.教师和学生双主体说[28]
这种说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同时存在着两个主体,即教授的主体——教师和学习的主体——学生。教师既是教的主体,又是学生认识的客体之一;学生既是学习的主体,又是教师认识的客体之一,即教学的主体具有双重性。这种说法相对于前面三种说法合理性更强一些,也更折中一些。但这种说法过多地从“人都是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同一性”角度出发,对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差异性考虑得不够,因此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学生主体地位的建立指导意义显然不足。也有学者指出“双主体说”把教学过程分成了教、学两个方面,教学过程的整体性被割裂了。
3.主体—客体—主体说[29]
有人超出了学校教育的局限从宏观大教育的角度提出这一观点。同时,作者针对传统教育理论中单一的“主—客”互动模式,提出了“主—客—主”的教育主体互动模式。这个模式的特点是除了“主—客”关系外,还包含了实践活动中的另一层关系,即“主—主”关系;同时,这里的两个“主”分别指的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认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平等的对话关系。这里的客体是指诸如语言、教材以及所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生存、发展、交流所需要的资源。这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在共同的客体的中介下建立起“平等的对话”关系。作者认为这种观点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即社会关系,引入了教学领域,对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以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平等关系和同一性给予了高度重视;解决了传统教育学“教是以教师为主体的行为、学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另一种行为”而把完整的教育活动切成两段的问题。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人”的主体性方面的同一性,而对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知识、能力甚至年龄方面存在的差异性估计得不足。
4.教师和学生都是教育过程的主体和客体,在师生关系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30]
有人通过分析教师、学生和教材三要素在教育过程中的动态关系,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论述了主、客体在教育过程中的反映,并进而论证了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既作为主体又作为客体的可能性;又通过研究师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关系,并且结合分析教师和学生的差异,从而论述了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反映了教育过程的内部规律以及提倡这一说法的现实意义。但是作者在行文中没有谈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这一对矛盾的主导作用的动态的相互转化过程。
5.复合主体论[31]
这种理论认为,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尽管承担的任务不同,但都是教育活动的承担者,都处于主体地位。他们的共同客体是教育内容。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活动是密切联系、相互影响、共时交织或前后相关的。因此,应该把教师和学生称为教育活动的复合主体,而不是平行的双主体。另外,在教育活动内部,存在着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种活动,在教的活动中,教育者是活动的承担者,受教育者是他认识、塑造的对象,是客体和条件。相反,在学的活动中,受教育者是主体,教育者却成了学习者学习所必须的条件和客体之一。因此,在复合主体的内部又呈现出互为主客体和条件的复杂关系。师生双方,缺少一方,或一方主动,一方被动,都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教学活动,教学活动所具有的整体功能得不到发挥,教学活动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作者认为,承认复合主体的同时,也可以承认两个主体在教育活动不同过程中有不同的主次关系。如教师在准备教学时,把学生作为客体来研究,根据学生的已有水平、特点及学习过程的一般规律,筹划整个教学过程。在课堂上,师生协同活动,教师除了按预定计划施教外,还必须关注学生课堂活动的状态以便及时调整自己教的活动。与此同时,学生也只有处于积极状态,才能真正学到东西。在完成课堂练习或课外作业时,学生的学习活动就带有更大的自主性与独立性,教师在这类活动中主要起辅助、评定、校正的作用。
通过对我国教育理论界各种师生地位观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教师中心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说”论点日益受到批判
这两种观点过分强调教师是社会的代表。教师和学生在年龄、阅历、知识占有、体格等方面的差异悬殊,导致了教师中心论与教师主导说在实践上的通行。其实,教师是社会的代表,只是现时社会的代表,而学生虽然在现时社会处于弱小、无知的弱势地位,但属于未来社会的代表。教师中心论与教师主导说强调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地位,主导与支配的未必是合理的(如一言堂是教师主导、限制学生超越“标准”答案也是教师主导等等),有时甚至会限制学生的发展,错误的主导对学生的成长实际是一种伤害。
2.学生的主体地位日益受到重视
关于人的主体性问题的研讨,从20世纪80年代由哲学、文学领域发端,进而向教育领域全面辐射,迅速扩展成为我国教育界的一股研究热潮,并在90年代初开展了中小学主体性教育改革实验研究。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学习的主体,同时还是自我教育的主体。
学生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动性。学生对外界的刺激不是像镜子那样消极地产生反映,他对教师传递的知识信息也不像录音机那样机械地转录和储存,他是用自己的头脑能动地接受来自外界的教育影响。要把人类的认识成果转化为学生的知识,或者把知识转化为能力、智力,转化为思想观点、情感意志等,都要经过学生的自觉思考和积极活动,经过学生内在的矛盾斗争。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高的学生,学习、接受知识以及转化为能力、智力等多方面素质的过程短、速度快、效果好;反之,则过程长、速度慢、效果差。
(2)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独立性。学生对教师所传授的东西,都会做“过滤”处理。教师不能也无法代替学生读书和分析问题,凡是学生自己能做的事,教师不要包办代替;凡是学生能思考理解的问题,教师不要反复地去讲解;凡是学生明白的道理,教师不要重复唠叨。否则,学生将会拒绝来自教师的教育影响。
(3)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创造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前人的知识不是被动地吸收,而是“加工改造”后据为己有。学生的创造性是他们的知识、智能、品德、体力的综合运用,是学习主体的最高表现。学习中的问题不仅需要学生去掌握,还要通过学生创造性的活动去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小发明、小创造,别出心裁的小制作,令人耳目一新的文章,都包含了创造性的因素。对于学生表现出来的创造性应给予积极支持、引导,不要轻率否定,轻易驳回。
(4)学生是自我教育的主体。教育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教育与自我教育的统一。在这一意义上,学生是自我教育的主体。学生作为自我教育的主体通过个体和集体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从学生个体角度来看,学生的自我教育在促进自身社会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控制,个体逐步掌握社会所要求的知识、技能、态度、感情和行为规范,实现自我与社会统一。从学生集体的角度来看,学生集体同样是自我教育的主体,它对集体的成员产生巨大的教育影响。学生集体的教育因素包括集体的共同目标、集体的组织制度、人际关系、集体的心理和风气。学生集体在加速个体的认识过程,发展智力、思想品德、个性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是动态发展的,教师主体的作用和学生主体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学生年龄的递增和认知能力的增强,教师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小,而学生自身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刚入学的低年级学生来说,他们大多数都不会自觉、主动地学习,教师的责任就在于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一步步地建构学生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结构。这时,我们强调的是教师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认知能力的增强,学生主体能动性也日益增强,教师的主体作用应呈减弱趋势,而学生的主体作用应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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