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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原理:教师职业社会地位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职业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教师被作为知识分子明确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甚至一直被定为国家干部的身份,但教师职业的政治地位长期较低,甚至被称为“臭老九”。它是教师职业社会地位最直接和最基础的指标。职业从业者享有的社会权利的范围、程度与该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密切相关。

教育原理:教师职业社会地位

不同的职业由于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拥有不等量的社会地位资源,故而之间产生了社会地位的高低差异。一般认为,某一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与下列因素呈正相关:职业的社会功能、职业的政治地位、职业的经济地位、职业的社会权利和职业的从业要求。

(一)教师职业的社会功能

教师职业的社会功能是指教师职业对一定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它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客观基础。教师职业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首先,教师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纽带,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桥梁。没有教师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发展。其次,教师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通过理论构建、知识创新、品德示范、决策咨询等直接参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再次,教师最直接最根本的作用在于通过传递人类文明成果而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新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教师职业的政治地位

教师职业的政治地位是指教师职业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表现为教师政治身份的获得、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教师自治组织的建立、政治影响力、法律保障等。教师职业的政治地位高低与社会历史条件有关。古代的教师由官吏或神职人员兼任,既为官又为师,在“官本位”的社会里,其社会地位自然较高,官学教师都是官僚,私学教师虽然地位不高,但由于与社会选士有关,仍与官僚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公共教育制度逐步完善后,西方的教师与政治集团和教会逐渐分离,教师的职业特征逐渐明显,政治色彩减弱。但许多国家又致力于提高教师职业另一种意义上的政治地位,如德国日本的公立学校教师都是公务员,英法两国的教师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仍享有较高政治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教师被作为知识分子明确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甚至一直被定为国家干部的身份,但教师职业的政治地位长期较低,甚至被称为“臭老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职业又被赋予了较高的政治地位,如确定1985年起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还成立了中国教育工会(2002年起扩大为教科文卫体工会),广泛倡导尊师重教,调动教师的政治热情和增强教师参政力度。从世界发展趋势看,形成统一的专业组织是认同教师专业和争取专业权利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成立了教师组织,如美国的教师联盟、英国的全国教师联盟等。

(三)教师职业的经济地位

教师职业的经济地位是指教师职业的经济待遇在社会职业体系中所处的相对位置,包括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占有和享用的状况及生活水平、工资福利等。它是教师职业社会地位最直接和最基础的指标。教师的经济待遇不仅影响教师个体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吸引力和教师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在当前的社会状况下,我国教师的经济收入对其社会地位的影响是最大的,占70%的权重,而政治待遇和劳动强度对其社会地位的影响分别占10%和5%。[11]我国传统观点认为,教师虽是劳动者,是依靠劳动获得维持生计的从教人员,但教师所得报酬似乎不能高,教师不该注重经济利益。其实,教师的经济地位应与受教育水平、教师劳动的价值、劳动的专业化程度和劳动强度相匹配。与西方国家的教师职业长期定位于中产阶级相比,以及与我国社会其他职业相比,我国教师的经济地位是偏低的。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有待各级政府努力去改善,政府也正在这么做;另一方面,广大教师也应努力工作,积极奉献,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教师自身的素质和形象,以实际行为来不断争取经济待遇的提高”[12]

(四)教师职业的社会权利

教师职业的社会权利是指教师在履行职责时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职业从业者享有的社会权利的范围、程度与该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密切相关。教师除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般权利外,还享有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教师职业的从业要求

教师职业的从业要求主要通过其从业标准来体现,从业标准的有无、高低及其实施情况可以看作是教师职业专业地位高低的指示器。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性职业,理应建立并实施较高较完善的从业规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教师相应的规范。教师职业的从业标准既有软性标准,如道德水准、个性特征、形象要求等;也有硬性标准,如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要求中小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的教育程度。我国教师的资格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www.xing528.com)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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