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教育目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期望,一种对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理想。教育目的是由人提出来,属于意识范畴,它的形式是主观的。然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管倡导者在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人们倡导的教育目的总是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社会制约性;同时,教育目的也受制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
教育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社会系统中的各种因素如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经济制度、科学技术、历史文化传统等,都会对教育目的产生影响。首先,教育目的受生产力、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一切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发展中,生产力发展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从而也是制约教育目的的最终决定力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物质资料的生产处于凭经验进行手工操作的低水平,经济发展相对滞缓,一般无须由系统的学校教育来承担培养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的任务。因此,学校教育的目的集中于造就社会上层的贵族、官吏和知识分子。中国古代教育所要培养的“明人伦”的君子和柏拉图所倡导的“哲学王”的培养便是典型的例子。在资本主义时代,机器大工业代替了手工劳动,机器大工业要求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所制定的教育目的中,不仅有培养进入上层社会的官吏、知识分子和新贵族,也包括培养“对资产阶级有用的奴仆,既能替资产阶级创造利润,又不会惊扰资产阶级的安宁和悠闲”[8]。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国,英国教育历史上的“双轨制”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教育目的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在阶级社会中,由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无不反映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人才利益和阶级意志。在古希腊的斯巴达,为了维护极少数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教育所要培养的就是忠于奴隶制度并能保护奴隶制度的强健有力的武士。在中世纪的西欧,基督教贵族占统治地位,当时主要的教育便是基督教教育,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虔诚的基督教教徒和传教士。英国的洛克强调“绅士”的培养,从经济上看,绅士要尽力增强英国的经济实力,奠定不列颠帝国的基业,在对外活动方面,绅士要勇敢地去扩展英国在海外的势力。
再次,教育目的还受到国家的历史背景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注重整体和集体。于是,《大学》开篇便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并强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具体目标。而西方文化传统比较注重个人,规定的教育目的往往突出个人的自由和谐发展。亚里士多德提倡的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人便是明证。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目的也必然会受到教育对象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一方面,教育目的所直接指向的对象是受教育者,人们提出教育目的是希望引起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预期的变化,不言而喻,这是以承认受教育者有接受教育、获得发展的潜能为前提的。另一方面,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表现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教育不能违背这一规律,在制定教育目的时,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青少年儿童提出不同的发展要求。
(二)教育目的是现实性和超越性的统一(www.xing528.com)
教育目的的现实性是指在确立教育目的时,必须考虑到一个国家当前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必须考虑到社会成员现实生活的需要及满足。现实性集中体现在教育目的国家主义化和个人功利主义化方面。前者指的是国家利益成为教育的根本目标。1957年苏联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引起了美国朝野的极大震惊,美国于1958年出台了《国防教育法》,在其总则中写道:“国家兹裁定并宣告,国家的安全需要最充分地开发青年男女的脑力资源和技能。”后者指的是教育日益成为个人获得谋生技能的工具。因而教育目的也在于受教育者获得一定的技能、技巧及相应知识,以适应现实生活。英国的斯宾塞提出了教育“为完满生活准备说”,并强调“科学知识最有价值”,这种教育目的个人功利主义化观点在历史上并不鲜见。
教育目的的超越性,意味着教育目的是对受教育者理想人格的建构和对当下社会现实的批判。教育目的总是指向未来的,即教育所要培养的人不是为简单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而是通过对现实生活的适应来改造现实,为未来社会培养社会成员。教育目的是基于现在而指向未来的,这是教育目的的本质所在,在经济社会迅速变化的时代体现得更为鲜明。超越性的存在,是与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分不开的。基于这样的认识,人们自觉地赋予教育目的以超越性:教育应当而且可以培养为人们理想中的人,从而实现社会的改造。超越性的存在,还与教育周期性比较长密切相关。
超越性与现实性是辩证统一的。现实性是超越性的载体和基础,忽视现实性,教育目的必然陷于空虚。现实性则以超越性为方向、为理想,忽视了超越性,必然会导致教育目的的肤浅,甚至导致人类文明的停滞和衰退。
(三)教育目的是理论抽象性和实践操作性的统一
教育目的作为国家人才利益的集中体现,它是集多方面需要之大成的一种理论规定。这种规定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反映社会发展现实和未来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因而应具备理论上的概括性和抽象性,以指导全部教育实践。同时,教育目的还应具有可操作性,是实践工作者能够将其付诸实践并通过实践达到理想规定的。如果教育目的过于概括和抽象,那么在实践中则很难将其推向具体的实施和运用。上文提出教育目的是一个层层具体化的层次目的体系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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