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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居探索:黄岩村庄风貌导则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4.1 村庄风貌导则编制的目的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的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两美”浙江建设,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家、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黄岩长潭湖地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乡村人居探索:黄岩村庄风貌导则

3.4.1 村庄风貌导则编制的目的

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的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两美”浙江建设,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家、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黄岩长潭湖地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通过本技术导则出台,规范长潭湖库区农居村庄设计工作,营造黄岩区西部乡村风貌,彰显村庄特色,因地制宜引导库区农居建筑风格与山水环境相协调,使之成为库区山水景观的组成部分,协调村庄传统优秀建成空间与现代乡村生活的矛盾,为美丽乡村和宜居黄岩建设奠定基础。

本导则适用于黄岩区长潭库区5乡2镇(上垟乡、平田乡、屿头乡、富山乡、上郑乡、宁溪镇和北洋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村庄建设和整治工作。

3.4.2 村庄建设风貌营造的基本原则

总体上遵循“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切实可行、经济适用,绿色节能、传承发展”的原则。

具体的包括:生态性原则、特色性原则、适宜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参与性原则。

1.生态性原则

长潭湖地区村庄建设风貌营造应将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保护放在首位。在有效保护水源地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山水环境,利用好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因地制宜引导库区农居建筑风格与山水环境相协调,规范库区村庄设计,使之成为库区山水景观的组成部分。

2.特色性原则(www.xing528.com)

村庄建设风貌营造,在体现黄岩传统建筑简洁而大气、生动而端庄的独特风韵的同时,结合长潭湖地区的自然地貌、人文历史、乡风民俗,展现绚丽多姿的村庄风貌;分辨长潭湖地区村庄的具体差异,以“个性化”的要求,营造黄岩西部乡村风貌,彰显村庄特色。

3.适宜性原则

村庄建设风貌营造将浪漫的艺术构思与村庄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将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与经济文化的未来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整体营建特色、建筑单体尺度与形式,以及相适宜的环境设施,切实为乡村人居的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4.适用性原则

结合地区、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恰当地采用地方传统技术优势、地方材料和建造工艺进行建设。避免不顾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条件,采用虽然先进但十分昂贵的技术。提倡适用技术解决村庄建设发展的需求。

5.整体性原则

从整体出发,协调各类建构和景观要素,使村庄风貌体现黄岩西部文化的秀丽、灵动、端庄、隽永,引导村庄整体格局、建筑风格、环境设施风貌的营造,实现村庄风貌整体和谐

6.参与性原则

引导村庄建设风貌营造中村民的参与和投入,以渐进式、合作式的方式,通过访谈、问卷等形式了解村民的实际诉求以及建设美好家园的意愿,强化归属感、认同感和地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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