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議》在訓詁學上的價值是不容忽視的,同時也存在諸多的不足。歸起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平議》中某些考釋有求之過深,好立新說之嫌
俞氏《平議》對於舊注和王氏《讀書雜誌》已有的訓釋,不墨守成論,大膽創新,但在訓釋實踐中也出現一些刻意求新、以不爲的訓釋。劉曉東在《中國古代語言學家評傳·俞樾》[28]中指出:“俞樾著書雖一心規模王氏,但在嚴謹上卻有所不及。有時務反舊說,出言太易、論斷亦近專輒。”這一評價是符合事實的。王氏父子治學以精博著稱,王念孫曾在《讀墨子雜誌敘》中指出:“脫不可知者,則概從闕疑,依俟來哲。”孫詒讓在《劄迻·自序》中也指出:“乾嘉大師,唯王氏父子至爲精博,凡舉一誼,皆確鑿不刊。”俞樾治學雖自稱宗法王氏父子,但治學態度與治學理念上是有所不同的,他強調“必有自得之見”,突出體現其求新求異的傾向,致使學界對此褒貶不一。《平議》中出現若干求之過深之訓釋,例如:
(31)爲善乎,毋提提。(《管子·白心》)
王念孫:“提提”,顯著之貌,謂有爲善之名也。“提”與“題”同。《說文》曰:“題,顯也。”爲善而有名,則必爲人所嫉,爲不善則陷於刑。《莊子·養生主篇》曰:“爲善無近名,爲惡無近利”,語意正與此同。又《山木篇》曰:“字其意者飾知以驚愚,修身以明汙,昭昭乎如揭日月而行,故不免也。”《淮南·說林篇》曰:“旳旳者獲,提提者射,故大白若辱,大德若不足”,皆是爲善毋提提之意,尹注非。(《讀書雜誌·管子第七》P473)
俞氏曰:“提”當讀爲“湜”。《說文·水部》:“湜,水清底見也。從水是聲。《詩》曰:‘湜湜其止。’”爲善毋湜湜者,卽《老子》“知其白,守其黑”之意,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故以湜湜爲戒,湜與提並從是聲,古音相同,得相通用。尹注曰:“提提,謂有所揚舉也。”是以字讀之。《淮南子·說林篇》“旳旳者獲,提提者射。”“提提”與“旳旳”竝言,其義可見。高注曰:“提提,安也。”亦失之矣。(《諸子平議·管子四》P68)
李案:王氏讀“提”爲“題”,表顯著,俞氏讀“提”爲“湜”,表清澈,訓釋方法相同,所得本字不同。從文義來看,王說較優。《淮南子·說林》:“旳旳者獲,提提者射。”“旳旳”、“提提”文相對,義當相同。高誘注:“旳旳,明也。爲衆所見,故獲。”王氏讀“提”爲“”,且“”有顯義,顯卽明。《說文·頁部》:“顯,頭明飾也”,段玉裁注:“引申爲凡明之稱”。“湜”亦從“是”,但據《說文》,“湜”當指水之清澈見底貌,雖亦含有顯明之語素義,但其辭彙使用意義與《管子》“爲善乎,毋提提”不類。
(32)分分兮其有終始也。(《荀子·儒效》)
王念孫:楊說迂曲而不可通。余謂“分分”當爲“介介”,字之也。《修身篇》“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楊彼注云:“介然,堅固貌。”引《系詞傳》“介入石焉”。此介介,亦堅固貌也。固守不變,始終如一,故曰“介介兮其有終始”。若作“分分”,則義不可通。(《讀書雜誌·荀子第二》“分分兮”條,P667)
俞氏曰:分當讀爲份。《說文·人部》:“份,文質備也,從人分聲。”《論語》曰:“文質份份。”分分卽份份也,省偏旁耳。楊注曰:“事各當其分。”卽無雜亂,故能有終始。分,伏問反。然各當其分,豈可謂之分分乎?不詞甚矣。《君子篇》:“分然各以其誠通”。義亦同此。(《諸子平議·荀子二》P243)
李案:王以“分”爲“介”之,表堅固貌,是也。本段“井井”、“嚴嚴”、“介介”、“猒猒”、“樂樂”、“炤炤”、“修修”、“綏綏”、“熙熙”、“隱隱”都爲描述聖人內在之品質,其中“介介兮其有終始也”之“終始”與表堅固之“介介”義正相協,可從。俞釋“分”爲“份”,表示文質兼備貌,與下文“綏綏兮其有文章”語義重複,故知其。
(33)文理情用,相爲內外表裏,並行而雜。(《荀子·禮論》)
王念孫:“雜”讀爲“集”。《爾雅》:“集,會也。”言文理情用並行而相會也。集,雜,古字通。《月令》:“四方來集”。《呂氏春秋·仲秋紀》“集”作“雜”;《論衡·別通篇》“集糅非一”,卽“雜糅”。楊未達假借之旨。(《讀書雜誌·荀子第六》“並行而雜”條,P713)
俞氏曰:“雜”讀爲“帀”,古“雜”與“帀”通。《呂氏春秋·圜道篇》:“圜周復雜”,注曰:“雜猶帀也。”《淮南子·詮言篇》:“以數雜之,夀憂天下之亂”,注曰:“雜,帀也。人生子,從子至亥爲一帀。”然則“並行而帀”,言並行而周帀也。楊注曰:“情文代勝,並行相雜”,猶未達假借之恉。(《諸子平議·荀子三》P271)
李案:王氏訓“雜讀爲集”,於文義頗協,甚是。俞氏讀“雜”爲“帀”,“帀”同“匝”,“雜”、“匝”二字文獻虽或通用,但於此文義不協。“文理情用,相爲內外表裏,並行而雜”,其中“相爲內外表裏”、“並行而雜”兩句意義上下相應,“並行而雜”意爲“儀式和感情互相配合,並行而兼用”,並無周遍之意,故後世注解《荀子》多用王說。俞氏舍王說而另立新說,其甚明。
(34)貧富無度則失。(《管子·五輔》)
王念孫:“失”當讀爲“佚”,謂放佚也。(古字多以失爲佚,見《九經古義》)尹注非。(《讀書雜誌·管子第二》P425)
俞氏曰:“失”當讀爲“軼”。《廣雅·釋詁》:“軼,過也。”言貧富無度則相過軼也。尹注曰:“失其節製”。非是。(《諸子平議·管子一》P17)
李案:王念孫指出“失當讀爲佚,謂放佚也”,“放佚”卽放縱不受約束。俞樾因聲求義讀“失”爲“軼”。從文義來看,《管子》本段論述用“禮”來區分社會等級,“故上下無義則亂,貴賤無分則爭,長幼無等則倍,貧富無度則失。上下亂,貴賤爭,長幼倍,貧富失,而國不亂者,未之嘗聞也。”其中“失”字兩見,《說文·人部》“佚”字條段玉裁注:“古失、佚、逸、泆字通”。《管子》此兩處之“失”均可依王說讀作“佚”,表放縱不受約束之義,與“貧富無度”義正相協,且“佚”與“亂”、“爭”、“倍(表乖離)”文義一律。若依俞說讀爲“軼”,義爲超越,逾越,當就貴賤而言,不當就貧富而言,如《前漢書·賈誼傳第十八》:“貴賤有等而下不隃矣”,師古曰:“隃與踰同,謂越製。”且“貧富無度則軼”、“貧富軼”文不成義。王說可通,俞氏不取,另立新說,非是。
(二)《平議》對前人及清代時賢已有的成果關注不夠,造成不必要的重複勞動
《平議》全書考釋疑難詞語多援引先秦及秦漢經、史尤其是子書故訓作爲主要的材料,較少吸取清代時賢的成果。書中除間或援引王念孫《讀書雜誌》、盧文弨的《羣書拾補》、孫星衍《音義》等時賢觀點外,很少提及同時代其他學人及其著作,這一點明顯不同於王念孫《讀書雜誌》和孫詒讓的《劄迻》。
王念孫《讀書雜誌》在校釋中,除了參核衆本之外,更廣泛酌取時賢之說。校讀《管子》一書,引用清代時人諸如劉績、孫星衍、洪頤煊、臧用中等學者之說。校讀《墨子》,吸取卢文弨、孫星衍、畢沅、汪中之說。校讀《荀子》,酌取盧文弨、劉台拱、陳奐、郝懿行、顧千里、劉績、洪筠軒、汪中等諸家之說,“擇善而從,誠不可已也”[29]。王氏採用他人之說,在“念孫案”之前,多徵引諸家之說而判定是非,或注明諸說之出處,極大地增加了訓釋的可信度和說服力,體現作者治學態度的嚴謹。例如《荀子雜志第四》(P684)“睪牢天下而製之”條:
楊注解睪字,盧云:“案《後漢書·馬融傳》‘皋牢陵山’,章懷注云:‘皋牢,猶牢籠也。’引此作皋牢。皋俗作皐,亦轉爲睪。”念孫案:“《困學紀聞》已辨之。”
又《荀子雜誌第五》P696“延兌”條分別徵引楊注和盧文弨注,王氏未作評判。
孫詒讓校釋羣書,也非常重視吸收前人尤其是清代時賢的研究成果。如在《劄迻·荀子》中,廣泛吸收包括王氏父子、俞樾、盧文弨、顧千里、郝懿行、久保愛(日本人)等在內的清代時賢觀點。孫詒讓校釋《荀子》28條,其中引用清代時賢達9人次,佔總校釋條數的32%。朱瑞平《孫詒讓小學譾論》指出:“他能客觀地評價各家之說……對前人與時賢說不攘善,不掠美。”[30]
與王念孫、孫詒讓之相比,俞樾《平議》甚少引用清代時賢已有成果。以《荀子平議》爲例,除引用《讀書雜誌》外,其中引劉台拱說3次,汪氏說1次,郝懿行說1次,且均轉引自《荀子雜誌》。由於對時賢觀點關注不夠,其校釋中出現爲數不少與他人暗合者,卽便結論正確,也大大削弱了著作本身的學術價值。例如:
(35)桓公不救,裸體糿胷稱疾。(《管子·霸形》)
俞氏曰:尹注曰:“糿猶摩也。”此訓未知所本。《楚辭·離世篇》:“情素潔於糿帛”,王逸注曰:“糿,結束也。”“糿胷”疑卽“結束”之義。亦若僖二十八《左傅》“魏犨束胷”歟?(《諸子平議·管子三》P41)
李案:清代學者洪頤煊著《管子義證》,王念孫《讀書雜誌》多援引其說。該條洪頤煊云:“《楚辭·離世篇》:‘情素潔於糿帛’,王逸《章句》注曰:‘糿,結束也。’謂以帛結束其胸而稱疾。《左氏》僖二十八年《傳》‘魏犨束胷見使者’。卽其證,尹注非。”俞氏訓釋結論和材料與洪頤煊完全相同,縱使沒有看到洪氏之書,屬於暗合,也大大削弱了其學術價值。黎翔鳳的《管子校注》只援引洪說而未援引俞說,正說明這一點。
(36)黨學者(《荀子·非相》)
俞氏曰:楊注曰:“黨,親比也。”於義未合。《方言》曰:“黨、曉、哲,知也。楚謂之黨,或謂之曉,齊宋之間謂之哲。”郭注曰:“黨,朗也,解寤貌。”然則“黨學者”猶言曉學者。蓋法先王,順禮義以曉學者也。荀卿居楚久,故楚言耳。(《諸子平議·荀子一》P238)
李案:郝懿行撰《荀子補注》,王念孫《荀子雜誌》多有援引。該條郝懿行云:“注非也。《方言》:‘黨,知也’,郭注:‘党,郎也。解悟貌。’此則‘黨’爲曉了之意。法先王,順禮義,出言可以曉悟學者,非朋黨親比之義也。”俞說基本同於郝說,王先謙《荀子集解》引郝懿行說而不提俞說。
(37)王者乘勢,聖人乘幼。(《管子·輕重甲》)
俞氏曰:“幼”當讀爲“幽”。《大戴記·誥志篇》曰:“幽,幼也。”《史記·厤書》亦曰:“幽者,幼也。”是“幽”與“幼”聲近義通。《禮記·玉藻篇》:“再命赤韍幽衡”,鄭注曰:“幽讀爲黝。”然則“幼”之謂爲“幽”,猶“幽”之讀爲“黝”矣。“聖人乘幽”卽上文所謂“君請籍於鬼神”者。(《諸子平議·管子六》P113)
李案:丁士涵《管子校議》指出:“幼讀爲幽。《大戴禮·皓志篇》、《史記·曆書》並云‘幽者,幼也。’古‘窈’字作‘幼’。《爾雅》、毛《傳》云:‘冥,幼也。’《〈詩〉釋文》:‘幼本作窈。’幼冥卽幽冥矣。《淮南子·道應訓》‘可以明,可以窈’,注:‘窈讀如幽。’《禮記·玉藻》注:‘幽,讀爲黝。’《周官·牧人》、《守祧》,鄭司農並云:‘黝讀爲幽,黑也。’‘幽’、‘黝’古今字。毛傳云:‘幽,黑色也。’‘黝’從幼聲,‘黝’謂之黑,‘幼’亦謂之黑矣。《管子》有《幼官篇》,篇內言‘玄官’者三,‘幼官’卽‘玄官’耳。‘玄’猶幽也,水官曰玄冥,正取幽冥爲義。惠半農說下文‘五吏’爲五官之神,然則《幼官篇》之‘玄官’,亦卽玄冥。‘聖人乘幼’,故《管子》以之名篇也。”俞說所引材料及觀點基本同於丁說。黎翔鳳《管子校注》只引丁說而未及俞說。
(三)《平議》運用因聲求義法時,較拘泥於文字的諧聲偏旁,沒有完全拋開形體束縛,出現了一些用通假的情況
《平議》在訓釋實踐中,繼承和發揚了王氏父子“因聲求義”的訓詁方法,但與王氏不同的是,俞樾更多依賴漢字諧聲偏旁。《平議》全書訓釋303組通假字,其中屬於諧聲偏旁相同的有206組,佔總數的68%。明確標明“聲同”的都是諧聲偏旁相同的漢字,標明“聲近”者幾乎都是非諧聲偏旁的漢字,這一定程度上說明《平議》對字音、對同聲通用的判斷主要依賴諧聲偏旁。王念孫《讀書雜誌》因聲求義則基本脫離了形體的束縛,以《荀子雜誌》爲例,共662條,說明通假的有113條,其中屬於諧聲偏旁相同通用的爲57條,佔通假總數的50%;標明“古同聲通用”則不限於諧聲偏旁。這是俞樾在理論上不及王氏的一個方面,也是《平議》運用“因聲求義”法的重要特點。因此,在訓釋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因依賴諧聲偏旁因聲求義而訓的例子。
(38)耳之所聼,非特雷鼓之聞也,察於淑湫。(《管子·水地》)
俞氏曰:“淑”當作“”,“湫”當作“啾”,竝以聲言。《說文·口部》:“,歎也。”“啾,小兒聲也。”(《諸子平議·管子四》P70)
李案:俞氏利用諧聲偏旁相同通用的原理以及《說文》釋義讀“淑湫”爲“啾”,非是。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管子二》指出:“俞說殊,‘淑湫’當係‘啁噍’之假字,亦作‘啁啾’……是小鳥之聲爲‘啁噍’,則此文‘啁噍’卽小聲之義。上文‘耳之所聼,非特雷鼓之聞也’,‘雷鼓’謂聲之大者,‘啁啾’謂聲之小者,文正相對。”於說是也。從文義來看,該文闡述“生而目視、耳聽、心慮”的具體情況:“目之所以視,非特山陵之見也,察於荒忽。耳之所聽,非特雷鼓之聞也,察於淑湫。心之所慮,非特知於麤粗也,察於微眇。”其中對“山陵”、“雷鼓”、“麤粗”義同一律,都爲自然界中易見、易聽、易知之物,“荒忽”、“淑湫”、“微眇”義同一律,都爲形況之辭,其中“荒忽”、“微眇”爲雙聲連绵詞,“淑湫”依於說作“啁啾”,“啁啾”亦爲雙聲連綿詞,文獻常見。若依俞說作“啾”,“”,禅母覺部;“啾”,清母幽部,韻則對轉,聲則無涉,語音關係相對較遠,且“啾”連文,文獻罕見。“啁”,端母,幽部;“淑”,禪母,覺部,聲則準旁紐,韻則對轉,聲近具備通用的條件。於說甚是。俞氏拘泥於諧聲偏旁相同通用,而沒有直接從古音上求得正確的本字,導致訓釋錯。黎翔鳳反謂俞說是,謬矣。
(39)其室培濕。(《呂氏春秋·聼言》)
俞氏曰:《淮南子·齊俗篇》:“鑿培而遁之”,高注曰:“培,屋後牆也。”此“培”字當從彼訓。其室培者,其室之牆也。“濕”讀爲“”,《廣雅·釋詁》:“,下也。”其室培濕,謂其室牆卑下也,與下文“其城郭庳”正同一律。若依本字讀之,則不可通矣。(《諸子平議·呂氏春秋》P98)
李案:俞氏讀“濕”爲“”,二字諧聲偏旁相同,具備同聲通用的必要條件。陳奇猷指出:“俞訓室培爲室牆,是也。但讀‘濕’爲‘’,訓爲卑下則非。下文云‘其勢可穴’,可穴與室牆之高卑無關,明此‘濕’字當非卑下之義。‘濕’當從劉文典說讀爲‘溼’,謂牆潮濕易於鑿穴也。”古‘溼’亦作“濕”,二字聲同通用,陳說甚是。可見,俞氏運用因聲求義法時較拘泥於諧聲偏旁相同得相通用的原則,過多依賴諧聲偏旁這個形體要素,從而出現錯。
(40)左臆右臆。(《賈子·連語》)
俞氏曰:“臆”讀爲十萬曰“億”之“億”。“左億右億”,極言其數之多也。(《諸子平議·賈子一》P560)
李案:“臆”、“億”雖皆從“意”得聲,語音上具備通假的可能性,但於文義不協。“臆”當讀作“翼”,“臆”影母職部,“翼”喻母職部,二字疊韻,聲近可通用。“翼”表示作戰時陣形的兩側或左右兩軍,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李牧多爲奇陳,張左右翼擊之。”俞氏拘泥於諧聲偏旁,沒有直接從古音求古義。
(四)《平議》有濫用因聲求義法之嫌,訓釋中出現不少本字可通而濫言通假的例證
(41)生棟覆屋(《管子·形勢》)(www.xing528.com)
俞氏曰:“生”當讀爲“笙”。《方言》曰:“笙,細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細貌謂之笙。”(《諸子平議·管子一》P5)
李案:此處“生”讀本字卽可,不必言通假。“生”謂新伐之材濕而未乾,《周禮·考工記·矢人》:“凡相笴,欲生而摶。”惠棟《九經古義·周禮古義下》以爲:“生,謂材生也。古謂初取之材爲生。《管子》曰:‘棟生橈。’《韓非子》曰:‘塗濡而椽生。’皆謂初取之材也。”又《呂氏春秋·別類》:“高陽應將爲室,家匠對曰:‘未可也。木尙生,加塗其上,必將撓。以生爲室,今雖善,後將必敗。’”孫詒讓《劄迻·管子》:“生,謂材尙新,未乾臘也。”可證。
(42)人汙而修之者,非案汙而修之之謂也。(《荀子·不苟》)
俞氏曰:“修”當讀爲“滌”,《周官·司尊彝職》曰:“凡酒修酌。”鄭注曰:“修讀如滌濯之滌。”是其證也。“滌”從“條”聲,“條”從“攸”聲,“修”亦從“攸”聲。聲同之字,故得通用。楊注曰:“人有汙穢之行,將修爲善。”失之矣。《荀子》書每以“修”與“汙”對文,並當讀爲“滌”。(《諸子平議·荀子一》P231)
李案:俞從故訓及漢字諧聲偏旁兩個方面論述“修”、“滌”相通,卻忽視了上下文義的理解。“修”讀本字,表示整治,修飾,不必言通假。楊樹達指出:“《說文》修訓飾,如字大可通,俞說讀修爲滌,下二句文義全不可通矣。”
(43)無坐抑而訟獄者。(《管子·小匡》)
俞氏曰:“坐”當爲“挫”,言人有挫折屈抑,則宜訟;若無是而訟,是好訟也,故必有以禁之。尹注:“謂其人自無所坐,而被抑屈爲訟者。”非是。(《諸子平議·管子二》P36)
李案:俞讀“坐”爲“挫”,非是。本段管仲向桓公介紹如何用罪犯來製作兵器以充實甲兵的方法:“製重罪入以兵甲、犀脅、二戟,輕罪入蘭盾、鞈革、二戟,小罪入以金鈞分,宥薄罪入以半鈞,無坐抑而訟獄者,正三禁之而不直,則入一束矢以罰之。”其中“重罪”、“輕罪”、“小罪”、“宥薄罪”、“無坐抑而訟獄者”分別指犯罪程度不等的罪犯,“無坐抑而訟獄者”則承上而言,是指沒有因連帶之罪而被冤枉吃官司的人。“坐”本有“連坐;反坐”之意,如《韓非子·八說》:“明君之道,賤德義貴,下必坐上,決誠以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詐欺。”陳奇猷《集釋》:“下必坐上者,謂主官有罪,屬員不爲告發,則須連坐;如告發不實,又須反坐也。”“坐”讀本字表示連坐與上下文義相協,不必言通假。黎翔鳳引《釋名·釋言語》釋“坐”爲“挫”,亦非是。
(44)進以高明,其道迂也。(《太玄·進》)
俞氏曰:迂,大也,蓋卽訐之叚字。《爾雅·釋詁》:“訏,大也”。字亦作“盱”,《周易·豫六三》“盱豫”,《釋文》引王肅注曰:“盱,大也”。又或作於。《書大傳》“名曰朱於”,鄭注曰:“於,大也。”蓋於、盱、訏、迂竝聲近而義通。《禮記·文王世子篇》“況迂其身以善其君乎”,《正義》曰:“迂猶廣也,大也”,是其義矣。進以高明,故其道大。范注以迂遠釋之,非是。(《諸子平議·太玄》P662)
李案:范注以迂遠釋“迂”字,其說是也。“進以高明,其道迂也”與上句“進以高明,受祉無疆”義正相應。其中“無疆”謂沒有終界,如《易·坤》:“牝馬地類,行地無疆”,孔穎達疏:“凡言無疆者,其有二義:一是廣博無疆,一是長久無疆也。”“迂”與“無疆”義當相類,當就深遠而言。鄭萬耕《太玄校釋》注云:“迂,遠。”《說文·辶部》:“迂,避也。”段玉裁注:“迂曲迴避,其義一也。”由迂曲可引申表遠義,如《荀子·荣辱》:“失之己,反之人,豈不迂乎哉。”王念孫曰:“《廣雅》曰:‘迂,遠也。’《韓詩外傳》曰:‘身不善而怨他人,不亦遠乎?’語意正與此同。”可見,此“迂”讀本字卽可,不必言通假。
(45)負服矢五十個(《荀子·治士》)
王念孫:盧云:“元刻無‘服’字,與《漢書》同。”念孫案:此本作“服矢五十個”,“服矢”卽“負矢”,“負”與“服”,古同聲而通用,故《漢書》作“負”,今作“負服矢”者,校書者旁記“負”字,而寫著合之也。元刻無“服”字,則又後人依《漢書》刪之也。(《讀書雜誌·荀子第五》P679上)
俞氏曰:盧校曰:“元刻本作‘負矢’,無‘服’字,與《漢書》同。”然“服”字實不可無,服者,箙之假字。《說文·竹部》:“箙,弩矢箙也”,經傳通以“服”爲之,《詩·採薇篇》“象弭魚服”,《國語·齊語》“服無矢”,皆是也。“負服矢五十個”者,盛矢五十個於服而負之也。若但云“負矢”則矢無服不可負,若云“負矢服”則疑五十個以服記矣,故曰“負服矢五十個”。古人之辭所以簡而明也。《漢書》奪“服”字,元刻本從之,非是。(《諸子平議·荀子二》P259)
李案:王念孫依《漢書》及元刻本校今本“負”字衍,“服矢”卽“負矢”,甚是。俞氏利用因聲求義法指出“服”爲“箙”之假字。“負服矢五十個”猶“負箙矢五十個”,其說求之過深。“負矢”之說,文獻習見,如《後漢書》卷六十八:“婦女猶戴戟操矛,挾弓負矢,況其壯勇之士。”又《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乃拜相如爲中郎將,建節往使……至蜀,蜀太守以下郊迎,縣令負弩矢先驅。”又《漢書·霍光傳》:“會爲票騎將軍擊匈奴,道出河東,河東太守郊迎,負弩矢先驅。”另文獻中也有“負籣”一說,如《漢書·韓延壽傳》:“〔延壽〕令騎士兵車四面營陳,被甲鞮鞪居馬上,抱弩負籣”,顏師古注:“籣者,盛弩矢者也,其形如木桶。”可見,“負矢”、“負弩矢”、“負籣”之說,文獻習見,並非俞氏所言“若但云‘負矢’則矢無服不可負”。俞氏求之過深,好立新說,由此可見。王天海的《荀子校釋》反以俞說爲是,甚謬。
【注释】
[1]俞樾:《諸子平議·荀子二》,上海:上海書店,1988年版,第252頁。
[2]張能甫:《關於鄭玄注釋中“讀爲”“讀如”的再思考》,載《古漢語研究》,1998年第3期。
[3]趙振鐸:《訓詁學綱要》,成都:巴蜀書社,2003年版,第71頁。
[4]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5]王力:《龍蟲並雕齋文集第一冊》,載《新訓詁學》,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版。
[6]李玉平:《簡析鄭玄〈周禮注〉“之言”類術語》,載《現代語文(語言研究版)》,2007年第7期。
[7]楊端志:《訓詁學》,濟南:山東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第283頁。
[8]周大璞:《訓詁學初稿》,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9]羅榮華:《〈毛傳〉、〈鄭箋〉、〈孔疏〉訓詁術語評析》,載《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4期。
[10]趙振鐸:《訓詁學綱要》(修訂本),成都:巴蜀書社,2003:71。
[11]楊端志:《訓詁學》,濟南:山東文藝出版社,1986:283。
[12]程艷梅:《讀書雜誌》專題研究,南京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07。
[13]郭芹:《訓詁學》,北京:高等敎育出版社,2005年版。
[14]姜濤:《管子新注》,濟南:齊魯書社,2006年版,第63頁。
[15]孫良明:《“文法”術語的出現及其頻繁使用——兼論清人得文法觀》,載《煙臺師范學院學報》,1996年第2期。
[16]蔣錫昌:《老子校詁》,北京: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
[17]孫良明:《“文法”術語的出現及其頻繁使用——論清人得文法觀》,載《煙台師范學院學報》,1996年第2期。
[18]金小春:《王念孫“連語”說等四種釋例及重評》,載《杭州大學學報》,1989年第1期。
[19]張先坦:《王念孫〈讀書雜誌〉語法觀念研究》,2006年安徽大學博士論文。
[20]王彥坤:《訓詁的方法》,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
[21]李玉平:《簡析鄭玄〈周禮注〉“之言”類術語,载《現代語文(語言研究版)》,2007年第7期。
[22]《諸子平議·韓非子》“田明辜射”條。
[23]《諸子平議·賈子二》“攫齧搏擊之獸鮮”條。
[24]俞樾:《春在堂雜文六編》,載《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重訂本,第2頁。
[25]俞樾:《春在堂尺牘》,載《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重訂本(石印本)。
[26]錢玄同:《重論經今古文學問題》,載《錢玄同文集(第4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7]王雲路:《辭彙訓詁論稿》,北京: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8]吉常宏、王佩增:《中國古代語言學家評傳》,濟南:山東敎育出版社,1992年版。
[29]《讀荀子雜誌補遺·序》。
[30]朱瑞平:《孫詒讓小學譾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