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漢字形體來考察字義又稱爲形訓,自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以來曾是主要的詞語訓釋方法,至清代聲訓的普及與推廣,形訓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遏製。《讀書雜誌》中使用形訓的已不多見,《平議》中更是旗幟鮮明地提出不能“泥其形”而要“求其聲”。不過,書中也有少數例子利用“右文說”,據聲旁訓釋詞義。例如:
(53)若以尊卑爲歲月數,則是尊其妻子與父母同,而親伯父宗兄而卑子也。(《墨子·非儒下》)
俞氏曰:“親伯父宗兄”句,文義未明。王氏念孫謂“親伯父宗兄,親當爲視”,其說是也。王氏引之謂“而”讀爲“如”,亦當從之。惟謂當作“卑如庶子”,則以意增益,未爲可據。今按:視伯父宗兄如卑子者,“卑子”卽庶子,乃取卑小之義。僖二十二年《左傳》“公卑邾”,杜注曰:“卑,小也。”故凡從“卑”得聲者,竝有小義。《廣雅·釋詁》:“稗,小也”,《方言》曰:“自營,小者謂之箄。”《史記·孟子荀卿列傳》:“於是有裨海環之”,《索隱》曰:“裨海,小海也。”《漢書·衛青傳》:“得右賢裨王十餘人”,師古曰:“裨王,小王也,若言裨將也。”然則“卑子”之稱,正與“裨王”、“裨將”一律矣。(《諸子平議·墨子二》P196)
李案:俞樾利用右文說理論,結合故訓指出“故凡從‘卑’得聲者,竝有小義”,得出“卑子”與“裨王”、“裨將”一律的結論,是也。
(54)昔吾所亡者紡緇也,今子之衣禪緇也,以禪緇當紡緇,子豈不得哉。(《呂氏春秋·淫辭》)
俞氏曰:“紡”與“襌”對,“紡”猶“複”也。“紡”字從“方”,“方”之本義爲兩舟相竝,其字亦或作“舫”。衣之複者謂之“紡”,猶舟之並者謂之“舫”矣。故計其“襌”與“紡”,而因以爲得耳。(《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三》P483)
李案:俞氏先據對文訓“紡”爲“複”,又據“紡”右文“方”解釋“紡”有“複”義之緣由,不過證據尙嫌不足。吳承仕曰:“《聘禮》‘賄用束紡’,注:‘紡,紡絲爲之,今之縛也。’紡緇卽緇色之紡帛。俞訓以‘紡’爲‘複’,與‘襌’相對。古書無以‘紡’爲‘複’者,棄明文而任臆說,殆不可從。”陳奇猷據《方言》四“謂之襌”,郭注“今又呼爲涼衣”,認爲:“‘襌’旣是涼衣,則‘襌’爲麻葛所製,故禪緇與紡緇價值懸殊。”陳說是也。
(55)甘而不噥。(《呂氏春秋·本味》)
俞氏曰:噥者味之厚也。言甘而不失之過厚也。古或叚“膿”爲之,《文選·七發》“甘脆肥膿”,注曰:“膿,厚之味也”,是矣。《說文》無“噥”字,“噥”亦“”之俗體,其訓爲“腫血”,非肥厚之義。然《衣部》“襛,衣厚貌”,《酉部》“醲,厚酒也”,衣厚謂之襛,酒厚謂之醲,然則味厚謂之噥,正合六書之例,未可因《說文》所無,而轉疑見於《呂氏》書者爲譌字也。畢氏沅疑爲“噮”字之,非是。(《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二》P468)(www.xing528.com)
李案:俞氏利用“右文說”由襛、醲之義推知“噥”之義,其說是也。《漢語大詞典》“噥”字釋義亦採用俞氏說。
(56)狄牙能喊。(《法言·問神》)
俞氏曰:李注曰:“喊,咂物聲也”,然義不可通。吳曰:“喊,聲也”,直訓爲聲,更無義矣。“喊”者“諴”之異文,從口與從言同,詠、詠,訡、吟卽其例也。《說文·言部》:“諴,和也。”《廣雅·釋詁》:“諴,調也。”狄牙能喊,謂狄牙能和調也。《戰國·魏策》曰:“易牙乃煎、熬、燔、炙,和調五味而進之”,所謂狄牙能喊矣。(《諸子平議·法言一》P685)
李案:俞氏根據從“言”與從“口”之字相同的認識以“喊”爲“諴”字異文,並據《魏策》以證之,其說是也。
除上七法之外,王師彥坤先生在其一文中還介紹了“方言證義”和“集例見義”兩種詞義訓釋方法,但《平議》全書無一例用到這兩種方法。考察《平議》全書的詞語訓釋方法,呈現如下特點:
第一,主要利用故訓覓義的方法來考釋詞義。故訓覓義法是《平議》中運用得最廣泛的方法。俞樾運用此法或直接徵引辭書釋義來訓釋疑難詞語,或援引故訓中二字相通用的例證說明通假關係成立的社會性。
第二,在使用故訓材料訓釋詞語時,《平議》較多利用的是先秦、秦漢子書、史書、經書中的故訓,其中又以子書故訓爲多,呈現出子書故訓互證的態勢。俞氏曾在《諸子平議·序目》中提出以子證經的訓詁方法,而在《平議》訓釋實踐中,則多利用經書證子書、史書證子書、子書證子書。先秦及秦漢經書、史書、子書與俞氏所平議之子書時代接近,辭彙意義具有同一性,以彼義證此義,實在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
第三,大量運用因聲求義的方法來考釋通假字。“通古文假借爲尤要”是俞樾訓釋文獻詞語的基本原則,在這一原則指導下,《平議》利用諧聲偏旁和故訓材料考釋了一大批通假字,真正實踐了因聲求義的法則。這成爲《平議》訓詁學成就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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