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語又稱爲重言、同義複詞或同義連文,是古人行文中因節奏、語勢、語義的需要而平列意義相同之詞語。在訓釋詞語時,利用同義連文詞義的構成特點,用已知的一方訓釋未知的一方,或者訓釋整個同義連文的意義,就叫做複語明義。
《平議》全書使用複語明義,且明確標明“連文”的平議有8條,下面舉例說明運用同義連文進行詞語訓釋的情況。
(49)財無砥滯(《管子·法法》)
俞氏曰:“砥”讀爲“底”。昭元年《左傳》:“勿使有所壅蔽湫底”,杜注曰:“底,滯也。”故以“底滯”連文。(《諸子平議·管子二》P24)
李案:“底”有“止住;停滯”之義,如《國語·晉語四》:“今戾久矣,戾久將底。底著滯淫,誰能興之?盍速行乎!”韋昭注:“戾,定也。底,止也。”又《淮南子·原道》:“所謂後者,非謂其底滯而不發,凝結而不流,貴其周於數而合於時也。”俞氏以爲《管子》“砥滯”之“砥”當讀爲同一諧聲偏旁的“底”,是也。
(50)心與心識知,而不足以定天下。(《莊子·繕性》)
俞氏曰:“識知”二字連文。《詩》曰:“不識不知”,是“識”、“知”同義,故連言之曰“識知”也。“心與心識知,而不足以定天下”,明必不識不知,而後可言定也。諸家皆斷“識”字爲句,非是。向本作“職”,尤非。(《諸子平議·莊子二》P358)
李案:“識”、“知”義同,俞氏亦定其爲同義連文,是也。《漢語大詞典》亦採用其說。(www.xing528.com)
(51)人主有奮而好獨者。(《呂氏春秋·本味》)
俞氏曰:“奮”猶“矜”也。“奮而好獨”者,“矜而好獨”也。《荀子·子道篇》:“奮於言者華,奮於行者伐”,楊注曰:“奮,振矜也。”故古書每以“奮矜”連文。《荀子·正名篇》曰:“有兼聼之明,而無奮矜之容”,《墨子·所染篇》曰:“其友皆好矜奮”,《淮南·說林篇》曰:“呂望使老者奮,項託使嬰兒矜。”(《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二》P467)
李案:俞氏利用文獻中“奮矜”同義連文的特點以及《淮南·說林篇》中“奮”、“矜”相對爲文的事實,訓《呂氏春秋》此條之“奮”猶“矜”,是矣。“奮”訓“矜”,表示驕矜,矜誇,文獻常見,如《晏子春秋·諫上一》:“莊公奮乎勇力,不顧於行義。”故《漢語大詞典》採用俞說。
《平議》中還有雖未明確標明“同義連文”或“連文”,實際上也是利用同義連文特點進行詞語訓釋的實例,例如:
(52)王射之,敏給搏捷矢。(《莊子·徐無鬼》)
俞氏曰:郭於“敏給”下出注曰:“敏,疾也;給,續括也。”是以“敏給”屬王言,殆非也。“敏給”二字同義。《後漢書·酈炎傳》:“言諭給捷”,李賢注曰:“給,敏也”,是其證也。故《國語·晉語》曰:“知羊舌職之聰敏肅給也,使佐之”,《荀子·性惡篇》曰:“齊給便敏而無類”,竝以“敏”、“給”對言。然則郭以“給”爲續括,非古義矣。“敏給”當以狙言,謂狙性敏給,能搏捷矢也。(《諸子平議·莊子三》P372)
李案:俞氏以爲此條“敏給”屬於同義連文,“給”有“敏捷”義,甚是。《荀子·修身》:“勇膽猛戾,則輔之以道順;齊給便利,則節之以動止。”楊倞注:“齊、給、便、利,皆捷速也。”《漢書·東方朔傳》:“上以朔口諧辭給,好作問之”,顏師古注:“給,捷也。”《文心雕龍·才略》:“潘嶽敏給,辭自和暢”,成玄英疏:“敏給,猶速也。”均可證成俞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