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彥坤先生指出:“所謂文中尋義,是指從被訓釋詞的上下文中尋覓詞義的訓話方法。”同一篇文章上下文在遣詞造句、句法結構、語義聯繫方面總會呈現出一定的一致性和對應性,《平議》利用上下文的語義聯繫及詞句的對應來解釋詞語,其例如下:
(46)非生之常也,而爲之者名也。(《商子·算地》)
俞氏曰:“生”、“性”古通用,此“生”字當讀爲“性”。上文曰:“求名,失性之常”。(《諸子平議·商子》P392)
李案:《商子》此文論述的是民追逐名利的問題,認爲:“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然而,“名辱而身危,猶不止者,利也……非生之常也,而爲之者,名也。”上文用“性”,下文用“生”,字異義同。俞依上下文詞語的對應來解“生”,甚確。
(47)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以其不琑也。(《管子·輕重戊》)
俞氏曰:“琑”當從宋本作“捎”。《考工記·輪人》:“以其圍之阞捎其藪”,鄭注曰:“捎,除也。”此言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以其不捎除之故。下文曰:“今吾沐塗樹之枝,日中無尺寸之陰”,正是捎除之也。(《諸子平議·管子六》P118)(www.xing528.com)
李案:俞氏根據上下文語義的對應指出該文之“捎”義當與下文之“沐”同,其說是也。“沐”,《禮記·檀弓》“沐槨”,鄭注:“沐,治也。”《齊民要術》有“採沐”、“剝沐”等語,都爲古農家治樹之術語,相當於今之剪枝。“今吾沐塗樹之枝,日中無尺寸之陰”與上文“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以其不琑也”正相呼應。“沐”與“琑”義當相同相近,“琑”作“捎”,“捎”有芟除義,《史記·龜策列傳褚少孫論》:“天清靜無風,以夜捎兔絲去之”,三國魏曹植《野田黃雀行》:“拔劍捎羅網,黃雀得飛飛。”與表治義的“沐”一律。
(48)公叔相韓而有攻齊。(《韓非子·內儲說下》)
俞氏曰:《爾雅·釋詁》:“攻:善也。”“有”讀爲“又”。“相韓而有攻齊”謂“相韓而又善齊也”。下文云:“翟璜魏王之臣也,而善於韓”,其義相同。藏本、趙本改“攻”作“功”。失之。(《諸子平議·韓非子》P424)
李案:“公叔相韓而有攻齊”之“攻”與下文“翟璜魏王之臣也,而善於韓”之“善”當爲異詞同義。俞樾據此並結合辭書釋義釋“攻”爲“善”,甚確。陳奇猷《韓非子集釋》亦引俞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