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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議》研究:用因聲求義的方式考釋詞語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議》用因聲求義主要是明通假。關於用因聲求義考釋詞語,清代王氏父子是其杰出代表。對於無法直接或間接利用漢字諧聲偏旁的情況,《平議》往往借助故訓釋義及辭書釋義,通過間接證明二字聲近義通的關係,指出“蓋聲近者義亦相同”。尃聲、夫聲相近,故義得通。

《平議》研究:用因聲求義的方式考釋詞語

王甯先生給“因聲求義”所下的定義是:“運用文獻語言的材料,依循語音變化的規律,尋找同源字之間音變的軌跡和確定借用字之間音異的狀況,以進行推源、繫源和溯本的工作,達到探求文獻詞義的目的,這個方法叫因聲求義。”王彥坤先生指出:“這是根據詞與詞或者字與詞之間的聲音關係推求文獻詞義(包括詞的語源義和詞的應用義)的一種訓詁方法。”《平議》運用因聲求義主要是明通假。

關於運用因聲求義考釋詞語,清代王氏父子是其杰出代表。王念孫在《周禮漢讀考》中指出:“訓詁之旨,存乎聲音。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學者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讀以本字,則煥然冰釋。如其假借之字而強爲之解,則詰屈爲病矣。”王引之在《經義述聞·通說下》也指出:“許氏《說文》論六書“假借”曰“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蓋無本字而後假借他字,此謂造作文字之始也。至於經典古字,聲近而通,則有不限於無字之假借者,往往本字見存而古本則不用本字而用同聲之字,學者改本字讀之,則怡然理順;依借字解之,則以文害辭。”俞樾也在《羣經平議·自序》中提出治經“其大要在正句讀,審字義,通古文假借。三者之中通假借爲尤要”。這是繼承王氏父子因聲求義方法的理論表述。《平議》全書,使用因聲求義方法進行詞語訓釋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直接或間接地利用漢字諧聲偏旁來確定通假關係。音同音近是古字通假成立的必要條件,历代故訓中都善於利用漢字諧聲偏旁來確定通假關係。俞樾指出:“古文聲同之字例得假借”,《平議》中標明“聲同”的都屬於諧聲偏旁相同的漢字。全書明確標明“聲同”者5處,如“稇作者,又變從麕聲,字亦從囷得聲者,故其聲同也”,“滌從條聲,條從攸聲,修亦從攸聲,聲同之字,故得通用”,“播疑當作燔,或字之,或聲同而借也”。全書訓釋303組通假字,其中屬於諧聲偏旁相同者爲206組,佔總數的68%。同聲旁字讀音相同相近,符合音同或音近通假的語音條件。例如:

(22)從命則親危,不從命則親安,孝子不從命乃衷。(《荀子·子道》)

俞氏曰:“衷”與“忠”通,言孝子之不從命,乃其忠也。下文:“從命則親辱,不從命則親榮,孝子不從命乃義;從命則禽獸,不從命則脩飾,孝子不從命乃敬。”“忠”與“義”、“敬”正一律,作“衷”者假字耳。《國語·楚語》:“又能齊肅衷正”,《周禮·春官序官》鄭注引作“中正”。《孝經》“中心藏之”,《釋文》“中”本亦作“忠”,蓋衷、中、忠三字同聲而通用。楊注曰:“衷,善也”,未得假借之旨。(《諸子平議·荀子四》P299)

李案:“衷”、“忠”都從“中”聲,古或通用。俞說是也。

(23)其中罪者,聞命而自弛。(《賈子·階級》)

俞氏曰:“弛”讀爲“”,《說文·糸部》:“,繋也”。聞命而自繋,故下曰:“上不使人頸盭而加也”。據《說文》,“弛”或作“”,與“”同聲,故得通用。(《諸子平議·賈子一》P550)

李案:俞氏利用同聲通用及上下文意訓“弛”讀爲“”,是也。

(24)督聼則奸塞不皇(《呂氏春秋·先己》)

俞氏曰:“皇”讀爲“惶”,謂奸邪閉塞,不至惶惑也。《蜀誌·呂凱傳》曰:“遠人惶惑”,是“惶”與“惑”同義,字亦作“遑”,《後漢光武紀》曰:“遑惑不知所之”。“遑”與“皇”古通用,故此又作“皇”也。(《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一》P444)

李案:“惶”、“遑”從“皇”聲,三字聲同古或通用。俞說是矣。

除了上述直接利用漢字諧聲偏旁來確定通假關係外,《平議》還間接利用諧聲偏旁確定通假關係。這在第三章第一節《〈諸子平議〉的訓詁術語》之“某通作某”中有比較詳細的介紹,茲舉一例以說明。

(25)非目益明也,眸而見之也。(《荀子·大略》)(www.xing528.com)

俞氏曰:楊注曰:“眸謂以眸子審視之也”,此說未安。以眸子審視,豈可但謂之眸乎?“眸”當讀爲“”,《說文·目部》:“,低目視也。從目冒聲。”與“牟”聲相近。《釋名·釋首飾》曰:“牟,冒也。”“眸”之與“”,猶“牟”之與“冒”矣。《說文》又有“瞀”篆,曰:“低目謹視也。從目,務聲。”亦與“牟”聲相近。《荀子·成相篇》“身讓卞隨舉牟光”,卽《莊子·大宗師篇》之“務光”也,是其例也。(《諸子平議·荀子四》P296)

李案:“眸”、“”二字本身不具有同聲旁的關係,但“”所從之“冒”與“眸”所從之“牟”具有音同關係,《釋名》用“冒”釋“牟”就是利用聲同通用的規律。“冒”、“牟”並明母幽部,二字聲韻皆同,由“冒”、“牟”作爲諧聲偏旁組成的“”、“眸”二字也應音同或音近,具備同音通假的語音條件。俞氏利用《釋名》釋義確定二字語音關係,然後再利用諧聲偏旁類推被訓釋字與本字的語音關係,是間接利用漢字諧聲偏旁的具體反映。

第二,利用音近通用的規律說明非同聲旁字的通假關係。對於不具有同一諧聲偏旁的漢字,俞氏往往通過考察古音相近來證明通假關係。《平議》全書標明“聲相近”或“聲近”的平議有34條。在這34條中,除其中兩條是同聲旁漢字外,其餘都是非同聲旁的漢字。從二字語音關係來看,其中聲韻完全相同的有9組,聲異韻同12組,聲同韻異5組,聲韻皆異8組,具體見下表:

表3-12 標明“聲相近”之字的語音情況調查

對於不具有同一諧聲偏旁漢字,《平議》通過援引故訓、異文確定其聲近通用的關係,上表可知,《平議》中的“聲近義通”、“聲近義同”之字的語音關係比較寬泛,其“聲”並不特指聲母而是字音,旣包括了音同之字,雙聲、疊韻之字,還包括一部分旁轉、對轉音近之字。對於無法直接或間接利用漢字諧聲偏旁的情況,《平議》往往借助故訓釋義及辭書釋義,通過間接證明二字聲近義通的關係,指出“蓋聲近者義亦相同”。

(26)搏杖而揖之。(《呂氏春秋·異用》)

俞氏曰:“搏杖”卽扶杖也。尃聲、夫聲相近,故義得通。《釋名·釋言語》曰:“扶,傅也,傅近之也”,是其例矣。(《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一》P461)

李案:“尃”、“夫”並非母魚部字,聲韻皆同。俞氏據《釋名》判斷“搏”、“扶”二字義得通,是也。文獻中從尃、從夫聲字常通用,如“榑”與“扶”,《山海經·海外東經》“湯穀上有扶桑”,《說文·木部》“扶桑”作“榑桑”。又“傅”與“夫”,《禮記·郊特牲》:“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鄭注:“夫或爲傅”。本文“搏杖”讀本字不可通,讀作“扶杖”,則義猶“拄杖”。本段敘說“孔子之弟子從遠方來者”,孔子分別以“荷杖”、“搏杖而揖之”、“置杖”、“戈步而倍之”之姿態詢問弟子之公、之父母、之兄弟、之妻子,從而表示孔子對待“貴賤、疏親”的態度。“搏杖”讀爲“扶杖”,與前之“荷杖”,後之“置杖”相對,俞說是也。

(27)讒侫之人,隱君之威以自守也。(《晏子春秋·外篇重而異者》)

俞氏曰:古“依”、“隱”同聲。《廣雅·釋器》曰:“衣,隱也”,《釋名·釋衣服》曰:“衣,依也”,是“隱”與“依”聲近誼通。此“隱”字當讀爲“依”,“依君之威以自守”正與上“社鼠”之喻相應。(《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39)

李案:俞氏利用《廣雅》、《釋名》聲訓判斷“依”、“隱”同聲通用,是也。“隱”,影母文部;“依”,影母微部,文微對轉,聲同韻近。他例如《管子·弟子職》:“亦有據膝,毋有隱肘”,郭沫若等集校:“隱謂憑也。”《禮記·檀弓下》:“其坎深不至於泉,其歛以時服,旣葬而封,廣輪揜坎,其高可隱也”,鄭玄注:“隱,據也。”可見,“憑也”謂依憑,“據也”謂依據,亦可爲俞氏之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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