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彥坤先生指出:“當文獻中某個詞的意義不容易理解時,可以先到故訓材料中去查一查,看看有沒有該詞的釋義也適合於此文中者,有則用之,這就叫做故訓覓義。”《平議》中的故訓覓義主要表現爲徵引辭書釋義及各種文獻古注,下面分別介紹。
(一)徵引辭書釋義
《平議》釋義時引用的辭書主要有《說文解字》(237處)、《爾雅》(87處)、《方言》(30處)、《廣雅》(86處)、《廣韻》(3處)、《玉篇》(28處)、《小爾雅》(8處)、《釋名》(31處)等,其中尤以引據《說文》爲多,而《爾雅》、《廣雅》次之,《方言》、《釋名》、《玉篇》又次之。例如:
(1)曹氏之裂布,蛷者貴之。(《淮南內篇·說林》)
俞氏曰:高注曰:“楚人名布爲曹。今俗閒以始織布繋著其旁謂之曹布。”然則高氏所據本,疑無“氏”字,若有“氏”字,則“曹”是人之氏族,何得以布言之乎?今有“氏”字者,蓋涉下文“夏後氏之璜”而衍,非高本之舊也。惟高注義亦未安,若從前一說,則“曹”卽“布”之異名,言“曹”不必更言“布”;若從後一說,則當以“曹布”連文,不當曰“曹之裂布”也。“曹”疑當讀爲褿。《廣雅·釋器》曰:“褿,褯也”,《玉篇·巾部》曰:“,藉也”。“”卽“褿”之異文。又《衣部》曰:“褯,小兒衣也。”然則“褿”者,疑是小兒承藉茵尿之布,故亦謂之“褯”。“褯”猶席也。《漢書·宣帝紀》注引李奇曰:“緥,小兒大藉也”,卽其類也。“褿之裂布”者,《說文·衣部》:“裂,繒餘也。”字通作烈,《爾雅·釋詁》:“烈,餘也。”“裂布”卽餘布,言承藉小兒其四邊所有之餘布也。是其爲物至賤,然而蛷者貴之,正上文“時有所合”之意。(《諸子平議·淮南內篇四》P637)
李案:本條引用了《廣雅》、《玉篇》、《說文》、《爾雅》四部辭書釋義,同時輔以其他材料來解釋文中的疑難詞語,甚有見地。
(2)案謹募選閱材技之士(《荀子·王製》)
俞氏曰:“募”乃“纂”字之譌。《毛詩·猗嗟篇》:“舞則選兮”,《韓詩》作“舞則纂兮”。是“纂”與“選”聲近義同,故此以連文。“纂”、“選”皆具也。《說文·人部》:“僎,具也”,《食部》:“,具食也。”“選”與“僎”並從“巽”聲,“纂”與“”並從“算”聲,於義得通。“閱”亦“具”也。《說文·門部》:“閱,具數於門中也”,《小爾雅·廣詁》:“閱,具也。”是“纂”、“選”、“閱”三字同義。古書往往有之。襄三十一年《左傳》“繕完葺牆”,“繕”、“完”、“葺”一義也;《楚語》“續聚積實”,“續”、“聚”、“積”一義也。並其例也。“案謹纂選閱材技之士”,質言之,止是具材技之士耳。“纂”爲“募”,楊注曰:“募,招也”,非古義矣。《管子·心術篇》:“纂選者,所以等事也。”今本皆作“慕選”,與此同,說詳《管子》。(《諸子平議·荀子二》P248)
李案:該條平議引用《說文》、《小爾雅》兩部辭書釋義以及故訓,以證明“纂”、“選”、“閱”三字同義。
(3)黨學者(《荀子·非相》)
俞氏曰:楊注曰:“黨,親比也。”於義未合。《方言》曰:“黨、曉、哲,知也。楚謂之黨,或曰曉,齊、宋之間謂之哲。”郭注曰:“黨,黨朗也,解寤貌。”然則“黨學者”猶言曉學者,蓋法先王順禮義以曉學者也。荀卿居楚久,故楚言耳。(《諸子平議·荀子一》P238)
李案:此條利用《方言》釋義來解釋“黨”的意義,是矣。
(4)男女羣樂者,周觴五獻,過之者誅。(《晏子春秋·晏子諫第二》)
俞氏曰:《小爾雅·廣言》:“周,匝也。”蓋觴各五獻一匝而止,故曰“周觴五獻”。(《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21)
李案:此條利用《小爾雅》釋義,是也。
俞樾對主要辭書釋義爛熟於心,因而在訓詁文獻詞語時,能夠信手拈來,觸類旁通。
(二)利用古注釋義
《平議》大量利用古書注文來解釋文獻詞語,其中尤以利用秦漢至唐代古注爲多。以下按照所徵引的古注性質分類介紹。
第一,徵引其他子書注文釋義來解釋疑難詞語。先秦至秦漢子書成書年代接近,其古注多產生於唐以前,因而無論是子書的章节內容還是具體詞語的意義,都能在不同的子書及注釋中有所反映。《平議》訓釋子書疑難詞語時,往往直接使用其他子書注文釋義來說明被釋詞義。
(5)休於天鈞而不(《淮南內篇·俶真》)
俞氏曰:高注曰:“,敗也。天鈞,北極之地,積寒之野,休之輙敗,唯體道能不敗也。”此說“天鈞”之義,殊爲無據。《莊子·齊物論篇》曰:“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郭象注曰:“莫之偏任,故付之自均而止也。”《釋文》引崔譔曰:“鈞,陶鈞也。”《淮南》“休乎天鈞”之文卽本《莊子》,義亦當與彼同,謂休乎自然之陶鈞,故不敗也。他書無以積寒之地爲天鈞者,足徵高注之非矣。(《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一》P585)
李案:俞樾利用《莊子》郭注釋“天鈞”之句證高注之非,是也。“天鈞”之語,《莊子》數見,又作“天均”,如《莊子·寓言》:“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是謂天均”,成玄英疏:“天均者,自然均平之理也”,陸德明《釋文》:“鈞本又作均。”《淮南子》之文本《莊子》,其“天鈞”之義當同,可證俞說。
(6)成則必不得其所好,必過其所惡焉。(《荀子·榮辱》)
俞氏曰:楊注曰:“雖使奸詐得成,亦必有禍無福”,其說非也。《尙書·皋陶謨篇》:“瀟韶九成”,鄭注曰:“成,猶終也。”古謂終爲成,言終則必不得其所好,必過其所惡焉。下文於君子曰:“成則必得其所好,必不過其所惡焉”,並以其終竟言之。《臣道篇》曰:“成於尊,君安國”,《彊國篇》曰:“道德之威,成乎安彊;暴察之威,成乎微弱;狂妄之威,成乎滅亡。”諸“成”字並當訓“終”。(《諸子平議·荀子一》P234)
李案:俞樾引《尙書》鄭注訓釋詞語,其說是也。
《平議》利用子書故訓情況見下表:
表3-11 《平議》引用子書故訓情況統計
由上表可知,《平議》常利用子書故訓訓釋疑難詞語,如引用楊倞《荀子注》訓釋詞語的子書有《晏子春秋》、《墨子》、《莊子》、《法言》、《太玄》、《賈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引用高誘《呂氏春秋注》訓釋詞語的子書有《荀子》、《莊子》、《韓非子》、《賈子》、《春秋繁露》等;引用高誘《淮南子注》訓釋詞語的子書有《晏子春秋》、《荀子》、《老子》、《莊子》、《韓非子》、《賈子》、《太玄》、《法言》。例如:
(7)上弗自憂,將以誰偷。(《賈子·憂民》)
俞氏曰:“偷”讀爲“輸”。《荀子·脩身篇》“偷儒轉脫”楊倞注曰:“偷當爲輸”,是其例也。言上弗自憂,則此憂無可委輸也。(《諸子平議·賈子一》P555)
李案:俞氏借助《荀子》楊倞注文解釋《賈子》該文“偷”之詞義,是矣。
(8)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商子·賞刑》)
俞氏曰:《荀子·議兵篇》:“蘇刀者死”,楊倞注曰:“蘇讀爲傃。傃,向也。謂相向格鬥者。”此“蘇”字讀與彼同。((《諸子平議·商子》P55)
李案:俞氏借助《荀子》楊倞注文解釋《韓非子》,是矣。
(9)三王先敎而後殺,故事莫功焉。(《呂氏春秋·先己》)
俞氏曰:高注曰:“成王事之功,無過於三王”,此未得“功”字之義。《國語·齊語》:“辨其功苦”,韋注曰:“功,牢也。”《管子·小匡篇》:“辨其功苦”,尹注曰:“功謂堅美。”《荀子·王製篇》:“辨功苦”,楊注曰:“功謂器之精好者”,是古以堅美精好者爲“功”。本書《誣徒篇》曰:“從師苦而欲學之功也”,亦以“功”、“苦”對文。此“功”字義與彼同,“事莫功焉”猶曰“事莫善焉”,正與上下文“德莫盛焉”、“兵莫彊焉”同義。《御覽》引作“功莫大焉”,後人不知古義,而妄改耳。(《諸子平議·呂氏春秋》P445)
李案:俞氏利用《國語》韋注,《管子》尹注,《荀子》楊倞注文解釋《呂氏春秋》“功”之意義,是矣。
(10)成侯嗣公,聚斂計數之君也,未及取民也。子產取民者也,未及爲政也。(《荀子·王製》)(www.xing528.com)
俞氏曰:楊注以“取民”爲得民心,於義甚晦,殆非也。《老子》曰:“故取天下者,常以無事”,河上公注曰:“取,治也。”此“取”字亦當訓“治”,“取民”言治民也。(《諸子平議·荀子二》P247)
李案:利用《老子》河上公注訓釋《荀子》,是矣。《漢語大詞典》亦採用俞說。
第二,徵引先秦及秦漢經、史故訓來解釋疑難詞語。《平議》全書徵引的秦漢經書故訓有:《詩經》毛傳、《尙書》鄭注、《詩經》鄭箋、鄭玄《三禮注》、《論語》何晏集解、《公羊傳》何休解詁、《左傳》杜注、《孟子》趙歧注、孔穎達《禮記正義》、《周易正義》等10種。利用的史書故訓有:《國語玄》鄭注、《國語》韋昭注、《三國誌》注、《漢書》顏師古注、《史記》司馬貞索隱、《後漢書》李賢注等6種。這些經書、史書一般成書於漢代及漢代以前,和所釋的諸子年代接近,是訓釋子書疑難詞語的重要參考。例如:
(11)苴多螣蟇(《管子·七臣七主》)
俞氏曰:“苴”與“菹”同。《孟子·滕文公篇》:“驅蛇龍而放之菹”,趙注曰:“菹,澤生草者也。今青州謂澤有草爲菹。”(《諸子平議·管子五》P87)
李案:俞樾利用《孟子》趙歧注訓釋詞義,是也。
(12)季絹三十三製當一鎰(《管子·乘馬》)
俞氏曰:尹氏於“三十三”下出注曰:“三等其下者曰季”,是以“季絹三十三”爲句,失其讀也。此當以九字連讀,謂季絹三十三製而當黃金一鎰也。《儀禮·旣夕篇》:“贈用製幣”,鄭注曰:“丈八尺曰製。”(《諸子平議·管子一》P10)
李案:俞氏利用《儀禮》鄭注對“製”的釋義來確定該文句讀,是矣。《儀禮》所說的“製幣”,本是古代祭祀時所供之繒帛,因長寬皆有定製,故稱“製幣”。引而申之,“製”便成爲表示布帛的單位,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上》:“終歲,布帛取二製焉。”
(13)大夫佐各一人,率部校長官佐各財足。(《管子·度地》)
俞氏曰:“財足”猶“纔足”也。《史記·孝文本紀》:“見馬遺財足”,《索隱》曰:“財字與纔同。”《漢書·楊雄傳》:“財足以奉郊廟”,師古注曰:“財讀輿纔同。”《漢書》以“財”爲“纔”不可枚舉。此文“財足”正與彼同,言人數不必過多,取其纔足任事而己。尹注曰:“財謂其祿稟”,非是。下文云“給卒財足”,亦言給之以卒使,纔足任事,不必過多也。注云“財,其糧用也”,亦非是。(《諸子平議·管子五》P91)
李案:俞氏利用《史記索隱》、《漢書》颜師古注證明“財”、“纔”相通,是矣。又《墨子·備穴》:“難近穴爲鐵鈇,金與扶林長四尺,財自足”,“財”亦通“纔”表“僅僅”,可證。
(14)宋伯姬恐不禮而死於火,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春秋繁露·楚莊王》)
俞氏曰:“疑”下亦當有“不”字,“疑”亦猶“恐”也。《禮記·雜記》:“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鄭注曰:“疑猶恐也。”《大戴記·曾子立事篇》:“君子見善恐不得與焉,見不善恐其及己焉,是故君子疑以終身。”然則“疑”與“恐”同矣。此文上言“恐不禮”,下言“疑不信”,文異而義同,傳寫奪“不”字,義不了矣。(《諸子平議·春秋繁露》P506)
李案:俞樾此條利用《禮記》鄭注對“疑”的釋義,又利用《大戴記》上下文“疑”、“恐”對應的關係,得出“疑亦猶恐也”,結論可信。明鈔宋本、華本、王本、周本、沈本、兩京本並作“恐不”,乃不知“疑”字之義,據文意而妄改。
(15)巨塗則讓,小塗則殆。(《荀子·榮辱》)
俞氏曰:楊注曰:“殆,近也。凡行前遠而後近,故近者亦後之義,謂行於道塗,大道並行則讓之,小道可單行則後之。”此說於“殆”字之義甚爲迂曲,且與下文“雖欲不謹”文氣亦不貫,楊注非也。“讓”當讀爲擾攘之“攘”。《說文·女部》:“孃,煩擾也。”經典無“孃”字,多以“攘”爲之。《禮記·曲禮篇》鄭注曰:“攘,古讓字。”故此文以“讓”爲之也。《文選·舞賦》:“擾攘就駕”,李善引《埤倉》曰:“攘,疾行貌。”巨塗人所共行,故擾攘而不止;小塗人所罕由,故危殆而不安。是塗無巨小,皆不可不謹。故下文曰“雖欲不謹,若云不使”也。(《諸子平議·荀子一》P232)
李案:王念孫《讀書雜誌·荀子第一》“小塗則殆”條釋“讓”爲本字,意爲謙讓,謂“言共行於道塗,大道可並行,則讓之,小道只可單行,則待其人過乃行也”。王氏讀“殆”爲“待”,“巨塗則讓,小塗則殆”與下文“雖欲不謹,若云不使”不協。俞氏引《禮記》鄭注、《文選》李善注讀“讓”爲擾攘之“攘”,“巨塗則讓,小塗則殆”對文成義,正說明無論巨塗、小塗,都當謹慎,與下文“雖欲不謹,若云不使”相呼應。
(17)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管子·揆度》)
俞氏曰:“厲”讀爲“利”,“厲國”卽“利國”也。《史記·陳杞世家》:“是爲厲公”,《索隱》曰:“厲、利聲相近。”《國策·秦策》曰:“綴甲厲兵”,高注曰:“厲,利也。”(《諸子平議·管子六》P111)
李案:俞氏利用《史記索隱》、《戰國策》高誘注判斷“厲”讀爲“利”,是也。“厲”、“利”聲同韻近,文獻通用。
第三,徵引漢後訓詁著述相關內容來解釋疑難詞語。主要有班固《白虎通義》、《山海經》郭璞注、《穆天子傳》郭注、《文選》李善注、《顔氏家訓·書證篇》、《顔氏家訓·音辭篇》、徐鍇《繫傅》、《一切經音義》8種。此外,還有清代注疏及訓詁筆記,如顧炎武《日知錄》、錢大昕《養新綠》、孫星衍《晏子春秋音義》、盧文紹《羣書拾補》、王引之《經傳釋詞》、王念孫《讀書雜誌》6種。例如:
(17)裁大者,衆之所比也。(《管子·形勢》)
俞氏曰:尹注曰:“裁,斷也。能斷大事,衆必比之。”此未達“裁”字之義也。“裁”讀爲“材”,《文選·長笛賦》:“裁己當簻便易持”,李善注曰:“裁或爲材”,是裁、材古通用。《國語》鄭注曰:“材兆物”,韋昭注曰:“材,裁也。”“材”可爲“裁”,故“裁”亦可爲“材”。“裁大者,衆之所比”謂材質大者,容物必多也。《形勢解》曰:“天之裁大,故能兼覆萬物;地之裁大,故能兼載萬物;人主之裁大,故容物多而衆人得比焉。”“裁”字竝當讀爲“材”,謂天之材大,地之材大,人主之材大也。若從尹注訓“裁”爲斷,不可通矣。(《諸子平議·管子一》P4)
李案:俞氏徴引《文選·長笛賦》李善注及《國語》韋昭注證“裁、材古通用”,是也。
(18)外內蔽塞,可以成敗。(《管子·禁藏》)
俞氏曰:此欲其敗,非欲其成,而曰“可以成敗”,乃因“敗”而連言“成”。古語往往如此,說見《日知錄》卷二十七。《漢書·何進傳》:“先帝嘗與太後不快,幾至成敗”,亦因“敗”而連言“成”。正與此同。王氏引之謂“成”當爲“或”,非是。(《諸子平議·管子五》P90)
李案:王引之認爲“成”當爲“或”,字形相似而,“或”與“惑”通。俞氏利用顧炎武《日知錄》中偏義複詞的概念以釋“成敗”之義,是也。
(19)各徹其餽,如於寶客。(《管子·弟子職》)
俞氏曰:於猶爲也,見王氏《經傳釋詞》。“如於賓客”者,“如爲賓客”也。尹注曰:“賓客食畢亦自撤也。”正見各徹其饋,與賓客同。(《諸子平議·管子五》P96)
李案: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於,猶爲也。《老子》曰:‘故貴以身爲天下,若可寄天下;愛以身爲天下,若可託天下。’《莊子·在宥篇》作‘故貴以身於天下,則可以託天下;愛以身於天下,則可以寄天下。’‘於天下’,卽‘爲天下’也。”俞氏引王氏引之說訓釋詞語,是也。
總之,《平議》訓釋疑難詞語,多利用辭書釋義以及兩漢至魏晉時期的子、史故訓,旁及清代學者著述的相關成果。在訓釋疑難詞語時,無論採用聲訓法,還是義訓法,《平議》在論證時儘量做到旁徵博引,信而有徵。因此,大部分訓釋結論值得關注。由於古代注疏注重隨文釋義,其詞語訓釋結論並非是詞語的儲藏義,因此,在利用故訓時,需仔細辨別上下文,而不能生搬硬套故訓結論。俞樾雖然和段玉裁、王念孫等清代其他訓詁大家一樣,善於利用舊注來解釋文獻詞語,但也存在沒有細審文義而硬套故訓,導致釋義錯的例子,如:
(20)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荀子·勸學》)
俞氏曰:“能”當讀爲“耐”。《漢書·食貨誌》:“能風與旱”,《晁錯傳》:“其性能寒”,《趙充國傳》:“漢馬不能冬”,師古注並曰:“能”讀曰“耐”。此文“能”字正與彼同。(《諸子平議·荀子一》P226)
李案:俞氏引《漢書》高注讀“能”爲“耐”以訓釋《荀子》該文之“能”,非是。“能”、“耐”通用,文獻常見。但本文之“能”當讀本字,表“會”、“擅長”之義。“能水”卽會游水,與“假舟楫”相對,都是“絕江河”的方式之一。若依俞說讀“能”爲“耐”,“耐水”與“絕江河”無涉。俞氏泥於故訓,訓釋錯。
(21)辯而不說者爭也。(《荀子·榮辱》)
俞氏曰:楊注曰:“不說,不爲人所稱說,或讀爲悅”,二義皆非是。《淮南子·俶真篇》:“辯者不能說也”,高誘注曰:“說,釋也”,斯得之矣。“辯而不說”謂辯而人不解說,由其好與人爭,而不能委屈以曉人也。(《諸子平議·荀子一》P233)
李案:俞氏利用《淮南子》高誘注“說”表示“釋”的意義來解釋《荀子》此文之“說”,非是。高亨指出:“‘不’下當有‘見’字,轉寫脫。‘說’當從或說讀爲‘悅’。此謂辯而不見悅於人,以其爭也。下文云:‘不見知,不見貴,不見憚,不見敬’,足證此句亦當有‘見’字”。其說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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