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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樾《诸子平议》研究:解释句义的术语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議》訓詁以訓釋疑難詞語爲主,同時也闡釋句意,全書使用一些專門用於解釋句意的術語。(一)猶言、猶云、猶曰這三個術語主要用來解釋句意。具體見下:1.用義通之字或古今字的今字替換句中被釋詞以解釋句義。

俞樾《诸子平议》研究:解释句义的术语

《平議》訓詁以訓釋疑難詞語爲主,同時也闡釋句意,全書使用一些專門用於解釋句意的術語。

(一)猶言、猶云、猶曰

這三個術語主要用來解釋句意。全書使用“猶言”這一術語共有平議67條;使用“猶云”46條;使用“猶曰”35條。具體見下:

1.用義通之字或古今字的今字替換句中被釋詞以解釋句義。屬於這一類型的“猶言”有平議9條,“猶云”11條,“猶曰”10條。例如:

(57)衆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似鄙。(《老子·二十章》)

俞氏曰:“似”當讀爲“以”,古“以”、“似”通用。《易·明夷彖傳》:“文王以之”,《釋文》曰:“以,荀向本作似。”《詩·旄丘篇》:“必有以也”,《儀禮·特牲饋食禮篇》注引作“必有似也。”竝其證也。“而我獨頑以鄙”,六字爲句,“頑以鄙”猶言“頑而鄙也”。故傅弼本作“我獨頑且啚”,可證河上公於“頑”字絕句之非。王注曰:“悶悶昏昏,若無所議,故曰:頑且鄙。”疑王本亦與傅本同矣。(《諸子平議·老子》P147)

李案:俞氏使用“猶言”將義通之字代入句中解釋句意。

(58)陛下必時有所富(《賈子·匈奴》)

俞氏曰:“富”當從建本作“官”。盧校依他本作“富”,非是。“官”者“館”之古文,說詳余所著《字義載疑》。《保傅篇》云:“學者所學之官也”,師古注《漢書》曰:“官謂官舍。”官舍卽館舍也。此云“時有所官”,猶云“時有所館”。下文云:“必令此有高堂邃宇,善廚處,大囷京,廐有編馬,庫有陳車”,竝就館舍言,可證。下文又曰:“於來降者,上必時時而有所召幸拊循,而後得入官”,益知此文作“富”者之矣。(《諸子平議·賈子一》P556)

李案:“官”乃“館”之古文。

(59)雖然,子列子亦微焉。(《列子·仲尼》)

俞氏曰:“微”猶“昧”也。《周易·屯彖傳》:“天造草昧”,《正義》引董遇曰:“昧,微物。”《系辭傳》:“知微知彰”,《文選·西京賦》注引舊注曰:“知微,謂幽昧。”是微謂之昧,昧謂之微,二字義通。“子列子亦微焉”猶曰“子列子亦昧焉”,故張注曰:“亦自不知其數。”(《諸子平議·列子》P314)

李案:俞氏利用“猶曰”以義通之字代入句中解釋句義。

2.將句中疑難詞的近義詞代入短語或句中以解釋句意。屬於這一類型的“猶言”有平議44條,“猶云”24條,“猶曰”25條。例如:

(60)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爲怪,此其柢也。(《莊子·天下》)

俞氏曰:“與人之辯”,義不可通,蓋涉下句“天下之辯者”而衍“之”字。“柢”與“氐”通,《史記·秦始皇紀》:“大氐盡畔秦吏”,《正義》曰:“氐猶略也。”“此其柢也”猶云“此其略也”。上文“卵有毛,雞三足”以下皆是。(《諸子平議·莊子三》P385)

李案:“柢”通“氐”,有大概、大略之義,俞氏利用本字“氐”的近義詞“略”代入句中以解釋句意。

(61)景公問晏子,廉政而長久,其行何也。(《晏子春秋·問下》)

俞氏曰:“廉”字義不可通,疑當作“兼”。《說文·秝部》:“兼,持二禾。”“秉,持一禾。”“秉”與“兼”形相侶,“秉”爲“兼”,又爲“廉”耳。《爾雅·釋詁》曰:“秉,執也。”“秉政”猶言“執政”。景公問晏子,人臣執政而能長久,其所行何若?“秉”爲“廉”,則義不可通矣。下文曰:“廉政而遫亡,其行何也”,同。(《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33)

李案:“秉”、“執”義近,俞氏使用“猶言”將近義詞帶入短語中解釋短語之義。

3.引用古書名句或現代通俗易懂之句式解釋句意,說明句旨。這種情況的“猶言”13條,“猶云”7條。例如:(www.xing528.com)

(62)遂選馬而進(《荀子·儒效》)

俞氏曰:楊注曰:“選,簡擇也。”然荀子之意,方言周公之不戒,若馬必簡擇則非其義矣。《詩·猗嗟篇》曰:“舞則選兮”,《毛傳》曰:“選,齊也。”此“選”字亦當訓“齊”。《車攻篇》曰:“我馬旣同”,《傳》曰:“同,齊也。”然則“選馬而進”,蓋戎事齊力之義,非簡擇之謂。下文曰“輿固馬選矣”,誼亦同此,猶言“我車旣攻,我馬旣同”也。若以“選”爲簡擇,則“選馬”可通,“馬選”不可通矣。(《諸子平議·荀子一》P243)

李案:俞氏使用“猶言”,引用《詩經·採芑》中的“我車旣攻,我馬旣同”來闡釋“輿固馬選矣”之句意,極爲恰當。

(64)則國居而自毀矣。(《管子·八觀》)

俞氏曰:古謂“坐”爲“居”,如所稱“居,吾語汝”之類是也。“居而自毀”者,“坐而自毀”也,猶云“坐而待亡”也。尹注曰:“居然自致毀滅。”以居爲居然,文不成義矣。(《諸子平議·管子二》P22)

李案:俞氏使用“猶云”,利用時代慣用語“坐而待亡”來解釋句義。

(65)何問之不豫也(《莊子·應帝王》)

俞氏曰:《爾雅·釋詁》:“豫,厭也。”《楚辭·惜誦篇》:“行婞直而不豫兮”,王逸注亦曰:“豫,厭也。”是“豫”之訓“厭”,乃是古義。無名人深怪天根之多問,故曰“何問之不豫”,猶云“何許子之不憚煩也”。簡文云:“豫,悅也。”殊失其義。(《諸子平議·莊子一》P341)

李案:俞氏使用“猶云”,引《孟子·滕文公》“何許子之不憚煩也”一句闡釋《莊子》此句之句意,是也。《莊子》此句之“豫”訓“厭”,句子的語用意義正和《孟子》相同。

(二)……謂……

這是一個古老的訓詁術語,在《毛傳》中共見18例,通常用以指明某詞在特定語境裏的特定意義或臨時意義,也可以解釋短語和句子。“多用於以具體釋抽象,以狹義釋廣義,以別名釋共名,相當於現代漢語‘是指’或‘指的是’。[13]”在《平議》中,“謂”主要用於解釋句意,在解釋句意時,多解釋的是句子的深層語用意義,而不是字面意思。例如:

(66)交物因方(《管子·戒》)

俞氏曰:“交”讀爲“校”。謂考校其物,必因其方也。尹注謂:“交質之物因方之有。”非是。(《諸子平議·管子一》P16)

李案:俞氏使用“謂”這一術語闡釋“交物因方”一句的句義。姜濤《管子新注》釋爲:“按照方案考校兵器裝備”[14]卽從俞說。

(67)鸚鵡能言,而不可使長。(《淮南內篇·說山》)

俞氏曰:《藝文類聚·鳥部》、《太平御覽·羽族部》引此竝作“不可使長言”,當從之。高注曰:“長,主也。”又曰:“不知所以長言。”下注又曰:“不能自爲長主之言。”則未得“長”字之義。“長,主也”,則“長”猶典也。“不可使長言”猶曰“不可使典言”,謂不可使典主敎令也。(《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三》P634)

(68)秦之水,泔冣而稽,滯而雜。(《管子·水地》)

俞氏曰:尹注曰:“最,絕也。稽,停留也。謂秦之水絕甘而味停留。”蓋尹所據本作“甘最而稽”,故其說如此。然義實未安,當以今本爲長。《說文·水部》:“周謂潘曰泔。潘,淅米汁也。”《冂部》:“冣,積也。”徐鍇曰:“古以聚物之聚爲冣。”此二句之義,蓋謂泔汁會聚而停留,淤泥沉滯而混雜也。尹據本爲說,非是。(《諸子平議·管子四》P71)

李案:俞氏使用“謂”這一術語解釋“水泔冣而稽,滯而雜”的句義,其說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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