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氏在校勘中,對於未能提出確鑿證據,僅通過上下文語義及常理推斷而作出的校勘,通常用“疑”、“蓋”以別之,標明其對校勘結論的不確定性。
(一)疑
《平議》全書1396條校勘平議中,使用“疑”標明校者對其結論不確定性的有252條。其使用特點如下:
第一,從校勘內容來看,“疑”多出現在校勘文字形體錯的平議中。全書使用“疑”標明校者對其結論不確定性的252條平議中,共有209條平議爲校勘文字形體錯,俞氏使用“疑”以標明其對於字結論的不確定性。例如:
(81)夫雕文刻鏤,周用之物繁多。(《賈子·瑰瑋》)
樾謹案:“周”疑“害”字之。“害用者”害於用也。下文云:“黼黻文繍纂組害女工”。(《諸子平議·賈子一》P551)
李案:該條平議校勘的“字之”沒有版本和其他文獻異文。但隸書“害”字與“周”相似,容易致,且根據文義以理解成“害”爲允當,故俞樾用“疑”以表明對校勘結論的不確定性。
(82)故能宗揖其國。(《賈子·容徑》)
俞氏曰:“揖”與“輯”通。“宗”疑“安”字之。“安輯”之文,史傳屢見。《漢書·叚會宗傳》“使安輯鳥孫”,《孫寶傳》“蠻夷安輯”,《西域傳》“可安輯,安輯之”,《王莽傳》:“安輯海內”,竝其證也。(《諸子平議·賈子二》P563)
李案:該條平議沒有異文材料,僅根據“安輯”之文在古書中的常用性來判斷“宗”疑“安”字之,正確,後代注解多採用其說。俞氏用“疑”標明其對校勘結論的不確定性。
第二,從校勘方法來看,用“疑”標明其校勘傾向性的平議多採用理校法。在沒有版本異文或其他文獻異文等直接證據可供利用的情況下,僅通過上下文意的理解、詞語習惯用法、文獻通例以及常理等間接證據進行邏輯推理而得出。例如:
(83)哀公默然深念,憤然自反。(《淮南內篇·人間》)
俞氏曰:“憤然”非自反之貌。“憤”疑“隤”字之。《周易·繋辭傳》:“夫坤隤然,示人簡矣。”虞注曰:“隤,安也。”馬注曰:“柔貌。”皆與自反之義合。上文“孔子讀《易》,至《損》、《益》,未嘗不憤然而歎。”王氏念孫謂“憤然”當作“嘳然”。此“隤”爲“憤”,猶彼“嘳”爲“憤”,皆形似而。古書從賁從貴之字,往往相亂,詳見《讀書襍誌》。(《諸子平議·淮南內篇四》P646)
李案:該條利用“古書從賁從貴之字,往往相亂”的常例來證明“憤”爲“隤”的字,結論正確。後代注解多採用其說。
(84)馬之美者,青龍之匹,遺風之乘。(《呂氏春秋·本味》)
俞氏曰:此論果之美,而忽及馬之美,殊爲不倫。疑此當蒙上文“所以致之”爲句,“馬之美”三字,乃衍文也。當云:“所以致之者,青龍之匹,遺風之乘。”蓋果之美者,皆不可以致遠,時日稍久,則味變矣,故必有青龍之匹,遺風之乘,然後可以致之也。後人不得其義,疑此二句言馬,與上文言果者不屬,因加“馬之美”三字,使自爲一類,而不悟與本篇之旨全不相涉,且上句“所以致之”四字,亦無着矣。(《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二》P468)
李案:該條平議無異文可資佐證,俞氏依據本篇之旨進行合乎邏輯的推斷,認定“馬之美”爲衍文,後代注文多採用該說。俞氏用“疑”標明其對校勘結論的不確定性。
(85)夫井魚不可與語大,拘於隘也;夏蟲不可與語寒,篤於時也;曲士不可與語至道,拘於俗,束於敎也。(《淮南內篇·原道》)
俞氏曰:“大”字泛而無指,義不可通。疑本作:“夫井魚不可與語大海,拘於隘也;夏蟲不可與語寒雪,篤於時也;曲士不可與語至道,拘於俗,束於敎也。”曰“大海”、曰“寒雪”、曰“至道”皆二字爲文,與《莊子·秋水篇》不同。彼云:“井竃不可以語於海者,拘於虛也;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篤於時也;曲士不可以語於道者,束於敎也。”曰“海”、曰“冰”、曰“道”,皆一字爲文,古人屬辭必相稱如此。高注於次句曰“言蟬蜩不知寒雪也”,則其所據本正有“雪”字。若正文但言“寒”不言“雪”,則高注何以橫加“雪”字乎?卽謂增字以足句,何不據《莊子》加“冰”字而必加“雪”字乎?此句旣有“雪”字,則上句亦有“海”字可知。不然,次句曰“語寒雪”,三句曰“語至道”,而首句獨曰“語大”,文不相稱。且寒以雪言,至以道言,大以何物言乎?文又不備矣。梁張綰文曰:“井魚之不識巨海,夏蟲之不見冬冰。”“巨海”卽大海也。(《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一》P581)
李案:該條俞氏從“大”所指空泛,於義難通出發,根據上下文“屬辭必相稱”,推斷出“大”應爲“大海”,雖沒有文獻異文證據,但推理嚴密,後代注解多採用。
第三,從校勘結論來看,標有“疑”的校勘結論並非毫無根據的主觀臆測之言,而是俞氏在考察上下文義的基礎上,運用邏輯推理得出的結論,其中蘊含了許多真知灼見。部分校勘結論或得到版本異文的印證,被後代注家採用;或啟發後代注家的思考與進一步探究,成爲後代校勘子書的重要參考。此外,也有部分平議旣沒有引用詳實的材料,也無嚴密的邏輯推斷,僅憑主觀推測,雖用“疑”標明其不確定,但仍反映出俞氏治學存在大膽有餘而嚴謹不足的個人特點,這也成爲後人批評其“說經好改字”、“以己意疑經”的因由。例如:
(86)諸大夫蹙然曰:先君王也。(《莊子·田子方》)
俞氏曰:“先君”下,疑奪“命”字。此本作“先君命王也”。故下文曰:“先君之命王其無它。”(《諸子平議·莊子二》P364)
李案:文王之父季歷,黑色多髯,好乘駁馬,駁馬蹄偏赤,其形象與文王夢中所見無二,因而“諸大夫蹙然曰:‘先君王也。’”此“先君王也”,司馬云:“言先君王靈神之所致”,正是針對文王所形容的夢中良人而言。下文當文王試探衆臣子是否需要卜問夢中良人所號“寓而政於臧丈人”時,衆臣子對以“先君之命,王其無它,又何卜焉”,此“先君之命”是針對夢中良人之號而言。兩句各有所指,不能據彼校此,俞氏說非。
(87)嬰恐國之流失,而公不得享也。(《晏子春秋·內篇諫上》)
俞氏曰:“流失”義不可通。《問上篇》曰:“臣恐國之危失,而公不得享也。”疑此文“流”字亦“危”字之。(《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28)
李案:俞氏僅據《問上篇》之異文來校勘此文,非也。《問上篇》之“危失”猶“危亡”,是就整個國家政體而言。《內篇諫上》之“流失”,猶散失,針對國家財物而言。下文“公曰:‘善!寡人自知誠費財勞民,以爲無功,又從而怨之,是寡人之罪也!’”正承上文“國之流失,而公不得享”而言。兩篇之文,一爲“流失”,一爲“危失”,各有所指,且“流”、“危”二字形體殊異,無緣致,不能據彼校此。劉師培校補云:“流失,猶言放失,蓋民散之義。”于省吾認爲:按“危”“流”形殊,無由致。“流”乃“疏”字之譌。“疏失”猶言“分失”,與“危失”義亦相仿。《外七第五》“出入周流”,蘇輿謂今本《左傳》作“疏”,作“流”者俗本也,是其證。(www.xing528.com)
(88)相造乎水者,穿池而養給;相造乎道者,無事而生定。(《莊子·大宗師》)
俞氏曰:“定”疑“足”字之。“穿池而養給”,“無事而生足”,兩句一律。“給”亦“足”也。“足”與“定”字形相似而。《管子·中匡篇》:“功定以得天與失天,其人事一也。”今本“定”作“足”,與此正可互證。(《諸子平議·莊子一》P340)
李案:俞氏利用上下兩句一律及文獻中“定”、“足”相似而的例證來校勘此文,大謬。“無事而生定”之“定”讀本字卽可,表示心性平適、清靜無爲,這正是“相造乎道者”的最高境界。若作“生足”則不辭甚矣。《莊子集釋》(P272)郭慶藩疏:“夫江河淮海,皆名天池。魚在大水之中,窟穴泥沙,以自資養供給也;亦猶人處大道之中,清虛養性,無事逍遙,故得性分靜定而安樂也。”正闡釋“無事而生定”之句意,可證俞說之。
(89)是之謂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莊子·大宗師》)
俞氏曰:“捐”字。《釋文》云:“郭作揖。崔云:或作楫,所以行舟也。”其義彌不可通。疑皆“偝”字之。“偝”卽“背”字,故郭注曰:“真人知用心則背道,助天則傷生”,是郭所據本,正作“偝”也。(《諸子平議·莊子一》P337)
李案:俞氏據郭注推斷“捐”爲“偝”字之,證據不足。從文義來看,此文是總述“真人”自然之道。真人所追求的自然之道卽道家主張的清淨無爲,“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受而喜之,忘而復之”,這正是真人所追求的清淨無爲的具體體現。“捐道”、“助天”相對爲文,其義當同,“捐”卽“助”也。“不以心助道,不以人助天”正是“真人”追求自然之道的最高境界。孫雍長先生解釋爲:“不用智慧去攀援天道,不用人力去輔助自然”,其釋甚允。郭注釋文僅從文句語義角度闡釋真人何以“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之理由,並非逐字解釋該文詞義。俞氏解郭注,斷章取義,所校非也。
(二)蓋
“蓋”在《平議》中和“疑”一樣,也用於標明校者對校勘結論不確定的用語,用以表明其證據未充分的疑見之說。但“蓋”偏向對致原因的推斷,例如:
(90)細計厚葬,爲多埋賦之財者也。(《墨子·節葬下》)
俞氏曰:“細”字無義,蓋卽上句“絍”字之而衍者。“絍”本作“紝”,因爲“細”矣。“埋賦”二字亦不可通,當作“贓”。《玉篇·貝部》:“贓作郎切,藏也。”是“埋贓”卽“埋藏”也,贓、賦相似,因而致耳。“贓”字雖《說文》所無,然“藏”字亦《說文》所無。且從艸無義,不如從貝之爲勝。《玉篇》收“贓”字,而訓爲“藏”,或轉爲古字古義乎?(《諸子平議·墨子二》P182)
(91)人之耳目,曷能久熏勞而不息乎?(《淮南內篇·精神》)
俞氏曰:……《文子·九守篇》作“何能久燻而不息”。蓋由後人不達古語而改之。(《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二》P603)
(92)外者,天下皆比意甚固。(《韓非子·初見秦》)
俞氏曰:“皆”字衍文。蓋卽“比”字之而複者。《秦策》作“外者天下比意甚固”。無“皆”字。(《諸子平議·韓非子》P409)
(93)生海人。(《淮南內篇·地形》)
俞氏曰:下文又曰:“凡者生於庶人”。兩“”字,皆“胈”字之。《史記·司馬相如傳》“躬腠胝無胈”。韋昭曰:“胈,戚中小毛也。”《漢書·相如傳》注引孟康曰:“胈,毳膚皮也。”然則“凡胈者生於庶人”,與下“凡羽者生於庶鳥”、“凡毛者生於庶獸”、“凡鱗者生於庶魚”、“凡介者生於庶龜”一律。人以“胈”言,猶鳥獸魚龜以羽毛鱗介言也。其字本從“肉”,傳寫從“穴”,後人以從穴之字多上形下聲,因變爲“”矣。《管子·侈靡篇》有“”字,卽“”字之。《墨子·備城門篇》有“”字,卽“竇”字之,說見本書。彼蓋先“穴”爲“肉”,後人以從肉之字多左形右聲,因變爲爲,與此正可互證也……(《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一》P595)
有時在同一條中旣出現“疑”,又出現“蓋”,“疑”指明錯現象,“蓋”推斷其錯原因。例如:
(94)飢不廣思,飽而不廢(《管子·內業》)
俞氏曰:下“飽”字疑“飢”字之。上文曰:“飢則廣思。”尹注曰:“飢而廣思則忘其飢”。然則“飢不廣思”,其飢益甚矣,故曰“飢而不廢”,言飢不止也。尹注曰:“廢,止也。”是其義也。今作“飽而不廢”,義不可通,蓋後人不達其旨而臆改耳。(《諸子平議·管子五》P83)
和《平議》大量使用“疑”、“蓋”這種標明校者對校勘結論不確定性的校勘術語不同,《讀書雜誌》極少使用這一帶有明顯主觀傾向性的術語。據統計,《管子雜誌》用“疑”3次,“蓋”3次,都用於校勘中;《荀子雜誌》中“疑”3次,“蓋”2次,其中除“疑”1次用於訓釋詞語外,其他都用於文字形體譌的校勘中。《劄迻》和《平議》一樣,在校勘中,尤其是文字形體譌的校勘中,多用“疑”來標明校者對校勘結論的不確定性。調查《劄迻》中和《平議》校勘相同的14種子書,“疑”共出現79次,其中有18次用於訓詁,61次用於校勘。在用於校勘的61次中,有49次是用於文字形體譌的校勘中。“疑”、“蓋”的大量使用,改變了傳統故訓不以“疑見之說”立說的作法,反映出校勘者大膽求新的創新態度。
綜觀《諸子平議》校勘術語的使用情況,可以得出:
第一,校勘用語種類繁多,呈現出一定的系統性。這主要表現在不同的校勘用語具有基本的功能區分,如用“當作”、“當爲”、“本作”、“當云”標明校者認爲正確的文獻正文;用“字之”泛指文字形體錯,用“衍字”、“倒文”、“脫文”等表示文獻的衍、倒、脫等錯。“字之”中又用“聲之”、“壞字”、“涉上文而”、“涉下文而”、“妄改”等區分不同性質的文字譌。用“某本作某”表示不同的版本異文,用“今(本)作”表示當時通行本的文字。用“疑”、“蓋”表示校者對校勘結論的不確定性,其中“疑”主要用於標明其錯,“蓋”主要用於推斷錯原因。
第二,同一條平議中,多術語交叉使用,從多角度、多側面說明校勘對象。“當作”、“當爲”、“本作”下常用“字之”、“聲之”、“脫”、“衍”、“倒”等說明錯類型。而在“字之”下又往往用“形近而”、“涉上下文而”、“篆書(隸書、草書)相似故”、“某字闕壞而”等以說明具體的致之由。
第三,校勘習用語的術語化程度相對較高,具體表現在所使用的一部分校勘術語形式相對固定,使用頻率較高,覆蓋面較廣。如“當作”、“當爲”、“本作”、“當云”在《平議》中用於表明校勘後之文獻原文,多放置段前,採用“某當作某”、某當爲某”、“某本作某”、“某當云某”,全書用於校勘的該類術語凡770條,都是表明校订後之文獻原文,佔校勘平議總條數1396條的55%。又如,《平議》全書中屬於文字形體譌的有平議793條,使用“字之”的共有平議413條,佔文字形體譌總平議條數的52%。“某本作某”是《平議》中表明版本異文的校勘用語,全書使用版本異文進行對校的平議共103條,其中73條用“某本作”這一術語,使用率爲71%。《讀書雜誌》、《劄迻》中也有一些使用頻率較高的校勘用語,但其覆蓋率遠不如《平議》中的同類術語。如《管子雜誌》中屬於文字形體譌的有254條,使用“字之”的爲73條,佔文字形體譌總數的29%。《札迻》14子中,屬於文字形體錯的有96條,其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是“某當爲某,形近而”,共30條,佔文字形體錯總數的31%。可見,《平議》的部分術語形式固定,使用頻率較高,體現出較強的術語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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