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形體譌是古書校勘的主要內容。《平議》校勘子書,不但指出正確的文獻原文,而且說明錯的性質或類型。《平議》全書1396條校勘中,以單個漢字形體譌爲主要類型,其中明確標明“字之”者有平議413條,標明“聲之”、“涉上(下)文而”、“壞字”等者有平議380條,共計793條,佔校勘總數的57%。具體情況如下:
(一)字之
“字之”在鄭玄《三禮注》已經大量出現,一般和“當爲”結合使用。“當爲”指出正確的文獻正文,後面用“字之”和“聲之”指出錯的類型。其中“字之”表明因形體相近而導致的錯,“聲之”指因讀音相近而導致的錯。《平議》中“字之”是個使用頻率較高的術語,剔出重複的,共有413條平議用“字之”,佔《平議》校勘總條數的30%。其中44條和“當作”結合使用,14條和“當爲”結合使用,基本格式爲“某當作某字之”、“某當爲某字之”,其餘355條單用“字之”標明文獻中單個字形譌的現象。《平議》的“字之”,就字與正字的形音關係來說,有如下三種情況:
1.形近而音不近的形字,卽形體相似度較高,而讀音上不存在相同或相近關係的形字。這種類型有354組,佔總“字之”的86%。又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其一,兩字楷書形體相似度較高,部分偏旁相同或字的輪廓、結構相近似而造成文字譌。例如:
(32)遷損善士(《管子·小稱》)
俞氏曰:尹注曰:“善士則遷改而損棄之”。疑正文及注文“損”字均“捐”字之。惟是“捐”字,故尹氏以棄字足成其義耳。宜訂正。(《諸子平議·管子三》P52)
(33)則嬰有壹妄,能書,足以治之矣。(《晏子春秋·內篇諫下第二》
俞氏曰:孫氏《音義》曰:“言一妄男子能書記者,卽成讞矣”。此說非也。一妄男子,不可止曰“一妄”,“妄”疑“妾”字之。“嬰有壹妾,能書,足以治之”極言治之之易,雖婦女可也。下文曰:“則君使吏比而焚之而已矣”。蓋兩語皆滑稽之詞,故景公不說也。(《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27)
其二,一字因某部件或某部分闕壞後剩下之形體與另一字相似而導致字形譌。例如:
(34)天曰虛,地曰靜,乃不伐。(《管子·心術上》)
俞氏曰:“伐”乃“貸”字之,“貸”字闕壞,止存上半之“代”,因爲“伐”矣……(《諸子平議·管子四》P63)
(35)則請重粟之價金三百。(《管子·輕重乙》)
俞氏曰:此言粟價而云“金三百”,義不可通。“金”乃“釜”字之。“釜”字壞其上半,故成“金”字矣。(《諸子平議·管子六》P115)
(36)故曰天無形而萬物以成。(《呂氏春秋·君守》)
俞氏曰:“曰”乃“昊”字之,“昊”字闕壞,止存上半之“日”,因爲“曰”矣。下文:“至精無象而萬物以化。”高注曰:“說與昊天同”。則其所據本正作“故昊天無形”。(《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二》P480)
其三,兩字中一字的篆書、隸書、草書、俗體等與另一字形體相似而造成的字形譌。例如:
(37)小方大方之類也,小馬大馬之類也。(《呂氏春秋·別類》)
俞氏曰:“小方大方”義不可通。“方”疑“犬”字之,因篆文相似而也。“犬”、“馬”義正一例。高氏無注,以“犬”字不煩更釋也。若作“小方大方”,則不容無注矣。(《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三》P499)
(38)賞罰不信於其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爲之化。(《管子平議·權修》)
俞氏曰:“化”當作“外”,字之也。“爲之”二字衍文。此本作“賞罰不信於其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外”。因“外”字隸書或作“”,見《魯峻碑》;“化”字隶書或作“”,見《夏承碑》。兩形相似,故“外”爲“化”。後人又加“爲之”二字,使成義耳。《韓非子》引此正作“賞罚不信於所見,而求所不見之外。”(《諸子平議·管子一》P6)
(39)強而可使服事,辯以辯辭,智以招請,兼以標人,堅強以椉六,廣其德以輕上,位不能使之而流徙,此謂國亡之郄。(《管子·侈靡》)
俞氏曰:“堅強以椉六者”,尹注曰:“君能堅意強力,以椉上之六者”。然上文並無六者,注說非也。“六”乃“下”字之。草書相似故也。(《諸子平議·管子三》P55)
(40)今夫與人相善也,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與人相善也,無飢饉疾疚禍罪之殃,獨以貧窮者,非侈則墯也。(《韓非子·顯學》)
俞氏曰:兩“善”字皆“若”字之,“與人相若也”猶曰鈞是人也。俗書“若”字作“”,“善”字作“”,兩形相似而。(《諸子平議·韓非子》P436)
2.形音皆近的形字。這種形字一般與正字具有相同的諧聲偏旁,構成音同音近形似字。《平議》所及共32組,佔總字的8%。例如:
(41)壽長至,常亦然。(《呂氏春秋·重己》)
俞氏曰:“常”乃“當”字之。“壽長至”三字連讀。下文高注曰:推行仁義,壽長自至。(《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一》P441)
李案:“常”、“當”都從尙聲,形體相近,屬於形音皆近的形字。
(42)魯桓卽位十三年,齊宋衛燕舉師而東,紀鄭與魯戮力而報之,後其曰,以魯不得遍,避紀侯與鄭厲公也。(《春秋繁露·觀德》)
樾谨按:……“遍”乃“偏”字之。“偏”作“徧”,因爲“遍”矣。偏者偏战也。……(《諸子平議·春秋繁露二》P525)
李案:“遍”、“偏”、“徧”都從扁聲,讀音相同、形體近似,屬於形音皆近的形似字。
3.因涉上下文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字。這種类型在《平議》“字之”中出現較少,共27條,佔“字之”總數的6%。例如:
(43)古之至兵,民之重令也。(《呂氏春秋·論威》)
俞氏曰:“古”乃“謂”字之。涉下文“故古之至兵”句而也。(《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一》P455)
(44)仁義發。(《春秋繁露》第二十九)(www.xing528.com)
俞氏曰:“發”乃“法”字之。篇中云:“是故春秋爲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是其證也。(《諸子平議·春秋繁露一》P523)
李案:“發”與“法”上古音相近,“發”爲非母月部,“法”爲非母葉部,字音相近,形體有別,俞氏看作“字之”,屬於聲近而。
《平議》中的“字之”並非傳統故訓中和“聲之”相對,專門表示文字形體近似而的術語,而是一個泛指文字錯的專門術語。這種文字形體錯不但包括兩形相似而的“字之”,還包括形音皆近的“字之”,以及形音皆不相似但涉上下文而致的“字之”。可見,《平議》中的“字之”是傳統故訓中表示形體近似的“字之”和讀音近似的“聲之”的上位概念。《讀書雜誌》中也使用“字之”這一術語,其用法和故訓相同。據調查,《管子雜誌》中使用“字之”共73條,《荀子雜誌》中使用“字之”47條,基本格式爲“某當爲某字之”,全部屬於兩字形體相似致的情況。此外,《管子雜誌》還偶用“某與某相似而”、“某蓋某之譌”、“某譌爲某”來表示形體相似而的情況。對於不屬於因文字形體相近似而導致的校勘錯,《管子雜誌》一般用“今本某作某者,涉上文某某而”、“某當爲某,涉下文某某而”等直接說明文字錯的原因。孫詒讓《劄迻》校勘文字形體譌用語種類繁多,《劄迻》和《平議》校勘對象相同的子書有14種,共計92條劄記爲校勘形體譌之例。在這92條校勘形體譌的劄記中,單用“當作”表示兩字相似而的有21條,單用“當爲”的有14條,用“某當爲某,形之”、“某當作某,形近而”的有43條,用“某爲某之”、“某卽某之”、“某亦某之”的有14條,而一般不用“字之”這一術語。
(二)聲之、聲近而
鄭玄《三禮注》中用“聲之”主要表示讀音相同或相近字的用,例如“拾”爲“涉”、“信”爲“身”、“豆”爲“鬥”、“繰”爲“澡”、“腥”爲“星”等,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形體近似的同聲旁字,而與純粹形似的“字之”相對。《平議》“聲之”、“聲近而”的用法和鄭玄並無不同。全書中用“聲之”共11條、“聲近而”7條、“聲近而譌”1條。見下表:
表2-1 聲之統計表
從《平議》使用“聲之”的實例來看,一般和“當爲”、“當作”結合使用,構成“某當爲某,聲之(聲近而)(8例)”、“某當作某,聲之(聲近而)(9例)”的格式。例如:
(45)賓客在庭者日百住(《列子·楊朱篇》)
俞氏曰:“住”當爲“數”,聲之也。《皇帝篇》:“漚鳥之至者,百住而不止。”張注曰:“住當作數”。是其證矣。此篇盧重元本作“往”,則是字。(《諸子平議·列子》P320)
(46)明知千里之外,隱微之中,曰動姦。(《管子·九守》)
俞氏曰:“動”當作“洞”,聲之也。《鬼谷子》作“是謂洞天下姦”。(《諸子平議·管子五》P91)
(47)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賞。(《商子·靳令》)
俞氏曰:“死賞”皆當作“死上”,聲之也。《去強篇》曰:“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可證此文之。(《諸子平議·商子》P397)
《平議》中“聲之”主要用於表示字音相同而致的現象,與“字之”並非處於相對地位的兩個術語。這和鄭玄《三禮注》有所不同。鄭氏所說的“字之”專指形體近似而致的現象,“聲之”則指讀音相同或相近而造成的字現象。《讀書雜誌》對“字之”、“聲之”的運用基本沿襲鄭氏故訓的作法,“字之”卽形體近似造成的譌,“聲之”表示讀音相同而造成的譌。如《管子雜誌》有4例“聲之”,分別爲:軍與均、聖與正、設與失、予與於。《荀子雜誌》中1例,卽:正與定。基本格式爲“某當爲某,聲之”。《劄迻》中也有“聲之”的用例,一般使用“某當爲某,聲之也”、“某當爲某,音近而”等語,例如《劄迻·淮南內篇》中“歸當爲遺,聲之也”、《劄迻·鹽鐵論》中“憂疑當爲黝,聲之也”、《劄迻·商子》“受疑當爲就,音近而”,傾向於表示異形的同音字之,間或也表示同聲旁字的用,如《劄迻·論衡》“謂當作渭,護當作濩,並聲近而”。
(三)壞字
《平議》中用“壞字”、“某乃某之壞字”表示一字闕壞所存之形與另一字造成的字現象。這種情況全書共計有平議22條。例如:
(48)公若先反,恐注怨焉,必不殺也。(《管子·大匡》)
俞氏曰:“反”乃“彼”之壞字。當以“公若先”爲句,“彼恐注怨焉”爲句。彼謂施伯也。尹注云:“若先反管仲”,是其所據本已。(《諸子平議·管子二》P29)
(49)以盆盛醯置穴中。(《墨子·備穴》)
俞氏曰:“ ”疑“醯”之壞字。下文又曰:“及以沺”。“沺”疑“油”之壞字。(《諸子平議·墨子三》P218)
(四)涉上文而、涉下文而
《平議》校勘的文字譌,除形聲相近似造成字的情況外,涉上下文而造成字的現象也較爲常見。全書使用“涉上文……而”這一用語的有平議30條;使用“涉下文……而”一語有平議10條。例如:
(50)主身者正德之本也。(《管子·參患》)
俞氏曰:“主”當作“立”,涉上文兩主字而。下文曰:“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身立”、“德正”,卽承此文“立身正德”而言。(《諸子平議·管子三》P48)
(51)請修兵革,吾士不練,吾兵不實,諸侯故敢救吾讎,內修兵革。(《管子·大匡》)
俞氏曰:“內修兵革”亦宜作“請修兵革”,蓋卽上語而申言之也。涉下文“內夺民用”而。又因下文云“乃令四封之內修兵”,適與相合,讀者莫知訂正耳。(《諸子平議·管子二》P30)
《讀書雜誌》中也使用“涉上文……而”、“涉下文……而”來表示文字譌的原因,而《劄迻》較少使用。
(五)妄改
《平議》中用“妄改”表示後人錯會文義而臆改原文導致錯的現象,全書共有平議13條使用該用語。例如:
(52)喜溼而惡雨。(《荀子·賦》)
俞氏曰:《太平御覽·資產部》引作“疾溼而惡雨”,蓋後人疑蠶性惡溼,不得言“喜溼”,故妄改之。言“疾溼”又言“惡雨”,辭複而意淺,非《荀子》原文也。王氏念孫反據《御覽》以訂正《荀子》,矣。(《諸子平議·荀子四》293)
《讀書雜誌》也用“妄改”表示因後人不明文義而臆改的現象,如《荀子雜誌·第五》“誅之”條王念孫案:“誅之以刑,本作‘俟之以刑’,此後人不解俟字之義而妄改之……”
《平議》用於校勘文字譌的用語種類較爲豐富,旣有泛指文字譌的“字之”,又有表示錯類型或錯原因的“聲之”、“涉……而”、“妄改”等。其中,“字之”是使用頻率最高的術語,不但表示單純形體近似而造成的譌,還包括形近聲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字。“聲之”主要側重因讀音相同相近而造成的字,與“字之”在名稱上旣具有一定的對應性,又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包含性,體現出《平議》對傳統校勘術語運用上的繼承與發展。和《平議》一樣,《讀書雜誌》中表示形體譌的術語也比較豐富,一般用“某當作某,字形相似而”、“某當爲某,字之也”,“某當爲某,涉上下文而”等形式來表示一般形體近似而造成的譌。例如《管子雜誌》第一(415頁)“博出入,博民於生穀”條下指出:“博字義不可通,博當爲摶字之(俗書摶字作搏,因譌而爲博……)。”管錫華先生曾對《讀書雜誌》全書的形體譌字進行過調查,統計製成“形近易譌字表”,得出《雜誌》全書形近易譌字共946組。[4]今考察該“形近易譌字表”,都爲單純的形體近似,而不包括音同形近字。可見,《讀書雜誌》對“字之”的使用基本沿襲傳統作法,將之看作標明形體近似的專門術語。比俞樾稍晚的孫詒讓在《劄迻》等校勘訓詁著作中,也有大量關於漢字形體譌的校勘實例,主要使用“形近而”、“形之”、“某卽某之”等術語,又用“形聲之”、“形聲相近而”表示同聲旁字的用,用“聲之”、“聲近而”表示讀音相同相近字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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