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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樾《诸子平议》的正確文獻原文術語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勘的目的是指出文獻中的錯現象,還原正確的文獻原文。《平議》校勘子書時,往往用“當作”、“當爲”、“本作”、“當云”等術語標明正確的文獻原文,然後進一步說明錯類型及原因。《平議》中用“當作”來標明校者認爲正確的文獻原文,通常採用“A當作B”的形式。從這170條使用“當作”的用例來看,“當作”並不說明衍、倒、脫錯的類型或原因,而只是指明校者所認爲正確之文獻原文。

俞樾《诸子平议》的正確文獻原文術語研究成果

校勘的目的是指出文獻中的錯現象,還原正確的文獻原文。《平議》校勘子書時,往往用“當作”、“當爲”、“本作”、“當云”等術語標明正確的文獻原文,然後進一步說明錯類型及原因。

(一)當作

“當作”是一個歷史悠久、應用頻率較高的校勘術語。漢代鄭玄的《三禮注》是目前所見較早運用這一術語的故訓著作,其中使用“某當作某”8例,指出與句中某一詞語從意義吻合的要求看應該取用的漢字形體。例如《禮記卷八·檀弓上第三》:“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鄭玄注“味當作沬。沬,靧也。”“味”讀本字於義不通,鄭玄注從文義上指出“當作沬”,“沬”可通“昧”,表示微暗之義,於上下文義相協。孔穎達疏:“瓦不善沬,謂瓦器無光澤也。”可證鄭說。鄭注中“當作”卽是指出與文句意義吻合的漢字形體。

《平議》中用“當作”來標明校者認爲正確的文獻原文,通常採用“A當作B”的形式。A、B不限於單個字,也可以是詞、句、段。因此“當作”這一術語使用范圍不限於文獻之譌字,還包括倒文、脫文、衍文等。其後往往用“相似而”、“聲之”、“涉上文而”、“奪文”、“倒文”、“闕壞”以說明錯原因或類型。全書“當作”共出現488次,分別見於434條平議中。下面分類說明:

1.屬於單個字形譌的平議有232條,“當作”指明校者所認爲正確的文字形體,其下多補充說明字形錯的原因。例如:

(1)以待時,乃耕。(《管子·小匡》)

俞氏曰:“時”字絕句。“乃”當作“及”,字之也。“及耕”二字屬下爲義。《齊語》作“及耕,深耕而疾耰之”,是其證。惟《齊語》“時”下有“耕”字,似爲衍文,當據此刪。(《諸子平議·管子二》P36)

(2)請問之。(《法言·問神》)

俞氏曰:“之”當作“心”,隸書相似而也。上文“或問‘神’。曰:心。”故或人又請問心也。《音義》曰:“天復本作‘請聞之’”。蓋旣“心”爲“之”,因又改“問”爲“聞”,以就其義。溫公從之,非是。(《諸子平議·揚子法言一》P684)

(3)行賞賤祿,不稱其功,則戰士不用。(《管子·修權》)

俞氏曰:“賤”當作“賦”,形近而。《漢書·哀帝紀》:“皆以賦貧民”。師古注曰:“賦,給與也。”(《諸子平議·管子一》P16)

(4)孔子聞之曰:夫善載腐肉朽骨棄劒者,佽非之謂乎。(《淮南內篇·道應》)

俞氏曰:“載”當作“哉”,聲之也。“哉”下脫“不以”二字。《呂氏春秋》正作“夫善哉,不以腐肉朽骨而棄劒者,其次非之謂乎。”(《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三》P623)

(5)遠舉則病繆,近世則病傭。善者於是間也,亦必遠舉而不繆,近世而不傭。(《荀子·非相》)

俞氏曰:“世”字當作“舉”,“遠舉”、“近舉”相對爲文。楊注曰:“遠舉上世之事,則患繆妄;下舉近世之事,則患傭鄙。”蓋因正文有兩“舉”字,故注亦云然也。不曰“近舉下世”,而曰“下舉近世”者,避不詞耳。今作“近世”者,卽涉注文而。(《諸子平議·荀子一》P239)

(6)夫化生者不死,而化物者不化。(《淮南內篇·俶真》)

俞氏曰:“化生”當作“生生”,涉下句而。《精神篇》曰:“故生生者未嘗死也,其所生則死矣;化物者未嘗化也,其所化則化矣。”是其證也。(《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一》P588)

(7)如回之殘,牛之賊也,焉德爾。(《法言·君子》)

俞氏曰:“焉德爾”當作“焉得爾”。咸曰:“言假令顏行之殘,冉行之賊,則安得不朽之壽如是哉。”正釋“焉得爾”之義。因涉上文“德,故爾”而耳。(《諸子平議·揚子法言二》P705)

(8)剔孕婦見其化。(《春秋繁露·王道》)

俞氏曰:“見”字當作“觀”,乃壞字也。《呂氏春秋·過理篇》作“剖孕婦而觀其化”。可據以訂正。(《諸子平議·春秋繁露》P511)

2.屬於倒文、脫文、衍文等錯的平議有170條,“當作”指明校者所認爲正確的文獻原文。例如:

(9)唯默而得之,而性成之者得之。(《列子·仲尼》)

樾谨按:“而性成之”當作“性而成之”。《汤問篇》曰:“默而得之,性而成之。”(《諸子平議·列子》P316)

(10)水行者表深(《荀子·天論》)

俞氏曰:“水行”當作“行水”。“行水者表深”與下文“治民者表道”一律。《孟子·離婁篇》:“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此“行水”二字之證。(《諸子平議·荀子三》P267)

(11)君子必服古言然後仁。(《墨子·非儒下》)

俞氏曰:此本作“君子必古服古言然後仁”。脫上“古”字。《公孟篇》作“必古言服然後仁”,亦當作“必古言古服”,脫下“古”字。(《諸子平議·墨子二》P196)

(12)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荀子·正名》)

俞氏曰:“待”字衍文也,當作“欲不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楊注曰:“凡人之情欲,雖未可得,以有欲之意,及至求之時,則從其所可得也”。注不釋“待”字,故知爲衍文矣。(《諸子平議·荀子三》P282)

(13)是故以其三爲選(《春秋繁露·官製象天第二十四》)

俞氏曰:依下文當作“是故其以三爲選”。(《諸子平議·春秋繁露一》P517)

李案:《春秋繁露》:“是故其以三爲選,取諸天之經;其以四爲製,取諸天之時;其以十二臣爲一條,取諸嵗之度。”“其以某爲某”三句文法一律,俞氏據此校勘,是也。

從這170條使用“當作”的用例來看,“當作”並不說明衍、倒、脫錯的類型或原因,而只是指明校者所認爲正確之文獻原文。

(二)當爲

“當爲”亦早見於鄭玄《三禮注》中,且比“當作”更爲常用,例如:《禮記·曲禮上》:“拾級聚足”,鄭玄注:“拾當爲涉,聲之也”。《禮記·郊特牲》:“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旦明之義也。”鄭玄注:“旦當爲神,篆字之也。”段玉裁在《周禮漢讀考》中總結了故訓裏“當爲”的應用情況,以爲:“‘當爲’者,定爲字之、聲之而改其字,爲求正之詞。形近而譌,謂之字之;聲近而譌,謂之聲之。”並且進一步指出:“凡言‘讀爲者’,不以爲,凡言‘當爲’者,直斥其。”又在《說文解字注》“祗”字注中說:“古人云‘當爲者’皆是改其形之字,云‘讀爲’者,以音近之字易之。”段玉裁的說法基本屬實。《平議》中“當爲”出現頻率遠低於“當作”,共出現132次,其中還有30次“當爲”是引自於故訓,剩下的102次,共出現在85條平議中,其在校勘中的用法主要有兩種情況:

1.屬於單個漢字形體錯,後面多用“字之”、“形似而”、“壞字”等補充說明錯類型或原因,用法同“當作”。這種用法有平議38條。例如:

(14)服牛,夫婦笑,非有骨肉之親也,爲其利之大也。(《晏子春秋·諫下》)

俞氏曰:“笑”當爲“哭”,字之也。言服牛於人,非有骨肉之親。然而哭之者,爲其有利於己也。《左傅》載《晏子》之言曰:“陳氏之德,民歌舞之矣。”卽此意也。(《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28)

(15)吐而不奪,利而不流。(《荀子·正名》)

俞氏曰:“吐而不奪”,謂吐論而人不能奪。此說非也。“吐”當爲“咄”,形似而。從“土”從“出”之字,隸書每每相亂,若從出,而今譌作“敖”,從出,而今譌作賣,是也。咄者,詘之假字,從口從言之字,古或相通。若“詠”之爲“咏”、“諎”之爲“唶”、“吟”之爲“訡”、“嘖”之爲“謮”是也。“詘而不奪,利而不流”二句相對,言雖困詘而不可刼奪,雖通利而不至流蕩也。上文於聖人之辯說曰:“說行則天下正,說不行則白道而冥躬”,此於士君子之辯說曰:“詘而不奪,利而不流”。“詘”謂說不行,利謂說行,其文正相配也。(《諸子平議·荀子四》P282)

(16)有雜禮我而居之(《管子·侈靡》)

俞氏曰:“有”當爲“肴”,“我”當爲“義”,竝壞字也。“肴”讀爲“殽”。《說文·殳部》:“殽,相雜錯也。”《漢書·食貨誌》“殽雜爲巧”,亦以“殽雜”連文。(《諸子平議·管子三》P55)

(17)絹以綺繡(《淮南內篇·齊俗》)

俞氏曰:“絹”當爲“羂”。《漢書·司馬相如傅》:“羂要裏”。師古注曰:“羂謂羅繋之也。”《文選·上林賦》李善注引《聲類》曰:“絹,係取也”。“羂以綺繡”,謂以綺繡繋之。作“絹”者,省不從网耳。《太平御覽·皇王部》引作“飾以綺繡”,殆由不得其義而臆改也。(《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二》P617)

2.屬於文獻中詞、句、段的衍、脫等現象,一般用“當爲衍文”、“當爲脫文”直接指明錯性質,或者用“某當爲某”指出正確的文獻原文。這種情況有平議16條。例如:(www.xing528.com)

(18)考意而觀指,則《春秋》之所惡者,不任德而任力,驅民而殘賊之,其所好者,設而勿用,仁義以服之也。(《春秋繁露·竹林》)

俞氏曰:“其所好者設”字,當爲衍文。(《諸子平議·春秋繁露一》P509)

(19)今國君諸侯之有四境之內也,夫岂欲其臣國万民之相爲不利哉。(《墨子·天志中》)

俞氏曰:“臣國”當爲“國臣”,正對“國君”而言。君曰國君,故臣曰國臣也。今倒作“臣國”,義不可通。(《諸子平議·墨子二》P185)

此外,“當爲”還可以指出通假字的本字,後面用“古字通用”、“某者假字”等明確其通假關係。這種類型有平議31條。例如:

(20)臣聞大都疑國,大臣疑主,亂之謀也。(《賈子·大都》)。

樾謹按:“謀”當爲“媒”,古字通用。《權重篇》曰:“亂媒日長”,是其證也。《審微篇》曰:“故明者之感奸由也,蚤其除亂謀也。”遠謀亦當爲媒,奸言由,亂言媒,語意相近。(《諸子平議·賈子》P547)

由上可知,從功能上來看,《平議》中“當作”、“當爲”都可用於標明校者所認爲正確的文獻原文。有時,同一條平議中旣用“當爲”,又用“當作”,其功能並無明顯差異,例如:

(21)疾病不侍養(《墨子·兼愛下》)

俞氏曰:“侍”當爲“持”,古書多言“持養”,淺人不達而改爲“侍”,非是。《非命下篇》“下以待養百姓”,“待”亦當作“持”。(《諸子平議·墨子一》P178)

該條平議俞氏先用“某當爲某”,後用“某亦當作某”,都用於指明校者所認爲正確的文字形體,二者的用法並無差異。在漢、唐注疏中,“當作”一般只限於文本譌的校勘,意爲“應當寫作甚麽”;“當爲”不僅可以表示文本的譌,還可表示文字的通假、詞語的釋義,意爲“應當是甚麽”。從《平議》中“當作”、“當爲”的使用情況來看,俞氏在使用中並沒有完全因襲傳統故訓,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平議》中的“當作”在功能上有所擴大,不但用於校勘中指明校者所認爲正確的文獻原文,還可以指明通假字的本字。傳統校勘中,“當作”只用來表示文本校勘中的文字形體錯,不能用來表示通假,其使用頻率也遠比“當爲”低。如鄭玄《三禮注》中共8例“當作”,都爲指明文字形體錯的校勘術語。王念孫《讀書雜誌》中也使用“當作”,通過對《荀子雜誌》662條、《管子雜誌》825條校勘劄記進行統計,其中《管子雜誌》使用“當作”共35條,《荀子雜誌》中“當作”11條,“當作”主要用於指明因衍、倒、錯等錯的校勘正文,不用於通假,基本格式爲“某當作某”。通過對《劄迻》中和《諸子平議》所校相同子書14種(包括《春秋繁露》27條、《管子》49條、《晏子春秋》16條、《老子》6條、《列子》5條、《商子》44條、《莊子》52條、《荀子》28條、《呂氏春秋》35條、《韓非子》32條、《賈子》18條、《淮南子》48條、《法言》5條、《太玄》11條)的調查,用“當作”共31條,均表示字形錯,無有用於表示通假的情況。《平議》中,“當作”除了用於指明校者所認爲正確的文獻原文之外,還可以指明通假字的本字,全書用“當作”標明其通假字的本字,其後多標明“某乃某之假字”、“古字通用”、“某某聲近義通”、“古某某通用”等的平議共32條。例如

(21)不可數,則爲詐不敢鄉。(《管子·非十二子篇》)俞氏曰:“爲詐”當作“僞詐”,“爲”乃“僞”之叚字。《兵法篇》作“不可數則僞詐不敢向”,是其證。(《諸子平議·管子一》P17)

有時故訓中用“當爲”表示通假,《平議》用“當作”,例如:

(22)見其可也,喜之有徴。見其不可也,惡之有刑。(《管子·權修》)

俞氏曰:“刑”當作“形”。《孝經》:“形於四海”。《釋文》曰:“形又作刑。”《荀子·疆國篇》“刑范正”,注曰:“刑與形同。”《成相篇》“讒夫棄之形是詰”,注曰:“形當爲刑”。是“形”、“刑”古通用也。“惡之有形”與“喜之有徴”,文義正同。尹氏解“喜之有徴”曰:“徴,驗也。必有恩賜以驗見喜,無空然矣。”則惡之有形,義亦然也。《韓非子·難三篇》引《管子》曰:“見其可說之有證,見其不可惡之有形。”是其明證。(《諸子平議·管子一》P5)

此外,《平議》中“當作”的使用頻率也遠高於“當爲”,全書“當作”共出現488次,而“當爲”132次,“當作”的出現頻率明顯高於“當爲”。這與傳統故訓及王念孫《讀書雜誌》、孫詒讓《劄迻》有所不同。鄭玄《三禮注》中用“當作”8條,“當爲”83條。《管子雜誌》中用“當作”35條,“當爲”171條。《荀子雜誌》中“當作”11條,“當爲”67條。《劄迻》所調查的14子中,“當作”31條,“當爲”64條。可見,《平議》中的“當作”使用頻率更高,功能也有所擴大。

(23)夫學者所以自化,所以自撫。(《管子·版法解》)

俞氏曰:“撫”當作“橅”,“橅”卽模字。《漢書·蕭望之傳》注曰:“橅讀曰模”。是也。《說文·木部》:“模,法也。”所以自橅,言以學自爲模范。(《諸子平議·管子五》P100)

(24)帶球玉而冠……(《晏子春秋·諫下》)

俞氏曰:“且”當作“組”。《說文·糸部》“組,綬屬。”其小者以爲冕瓔。(《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28)

(25)無坐抑而訟獄者(《管子·小匡》)

俞氏曰:“坐”當爲“挫”。言人有挫折屈抑,則宜訟。若無是而訟,是好訟也。故必有以禁之。尹注謂其人自無所坐,而被抑爲訟者,非是。(《諸子平議·管子二》P36)

上述幾例“撫”與“橅”、“且”與“組”、“坐”與“挫”都是同聲旁字,旣有可能聲近而,也有可能同音通假,俞氏用“當作”、“當爲”指明正字或本字,標明校者認爲與句中某一詞義吻合而應該取用的漢字形體,正說明《平議》中的“當作”、“當爲”使用的卽爲字面含義“應該作甚麽”、“應當是甚麽”,而不是後代訓詁著作中那樣將其看做專門的文字形體譌術語。

(三)本作

除了用“當作”、“當爲”之外,《平議》用於標明正確的文獻原文的還有“本作”,全書共計有此類平議173條。其格式有“某本作某”、“此本作某”、“疑本作某”等。“本作某”之“某”多爲文句,較少爲單字。例如:

(26)夫惟能無以生爲者,則所以脩得生也。(《淮南內篇·精神》)

俞氏曰:“脩得生”,本作“得脩生”。“得脩生”者得長生也。《淮南》以父諱長,故變“長”言“脩”耳。《文子·九守篇》正作“得長生”,是其證。今作“脩得生”,則文不成義矣。高注曰:“無以生爲者,輕利害之鄉,除情性之欲,則長得生矣。”“長得生”亦當作“得長生”。後人依旣倒之正文而改之耳。(《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二》P603)

李案:此條平議前用“本作”,後用“當作”以指明正確的文獻原文,二語用法相同。

(27)智伯求地於魏宣子,宣子弗欲與之。《淮南內篇·人間》)

俞氏曰:“弗欲與之”本作“欲弗與之”。下文“求地而弗與”,卽承此而言。《戰國·趙策》作“魏桓子欲勿與”。(《諸子平議·淮南內篇四》P643)

(28)上丁,命樂正入舞。(《呂氏春秋·仲春紀》)

俞氏曰:《孟春》已有“命樂正入學習舞”之文,故《月令》於仲春止言“命樂正習舞”,不言“入學”,從省也。此不云“習舞”而云“入舞”,文義不足。疑呂氏原文本作“入學習舞”。傳寫奪“學習”二字耳。下云:“中丁,又命樂正入學習樂”,“又”字承此而言,是則“入學”二字,固不可省也。(《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一》P441)

(29)竈突決,上棟焚。(《呂氏春秋·務大》)

俞氏曰:此本作“上焚棟”。傳寫倒。《諭大篇》作“竈突決則火上焚棟”。是其證。(《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三》P500)

李案:俞氏據《諭大篇》異文校“上棟焚”爲“上焚棟”,非也。王彥坤先生指出本句自通,不必更改也。[3]

考察《平議》全書,“本作”用於標明校者認爲正確的文獻原文時,對事實的認定較之“當作”、“當爲”更加肯定,多用於理校法中。《讀書雜誌》中除了使用“當作”、“當爲”外,同樣也使用“本作”,其中,《管子雜誌》使用“本作”凡8條,《荀子雜誌》使用“本作”凡11條,也用於指明校者認爲正確的文獻原文。而《劄迻》則一般不用“本作”。

(四)當云

《平議》中用“當云”標明校者認爲正確的文獻原文,共計有平議51條。和“當作”不同的是,“當云”標明的校勘對象多爲文句而不是單個字詞。“當云”的使用是《平議》的一個特色,《讀書雜誌》和《劄迻》均未用到該術語。例如:

(30)今有之家,此一國之權臣也。(《晏子春秋·諫上》)

俞氏曰:“今有之家”,文羲未明。上文云“景公有男子五人,所使傅之者,皆有車百乘者也”。疑此當云“今有車百乘之家”,傳寫夺之耳。(《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24)

(31)雖殊方偏國,非齊土之所產育者,無不必致之。(《列子·楊朱》)

俞氏曰:下文云:“雖山川阻險,塗逕修遠,無不必之。”則此文當云“無不必致”,衍“之”字。(《諸子平議·列子》P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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