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媒体赋权:我国管理政策趋势

新媒体赋权:我国管理政策趋势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规制主体的重新整合国家网信办成为我国最主要的互联网内容规制机构,与国家工信部、广播电视总局等机构通力合作,频繁出台新的新媒体管理政策。许多新媒体管理政策的出台都与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却缺乏吸纳民意的有效渠道。2014年以来我国的互联网治理行动主要还是以“专项行动”为主。这些“专项行动”确实具有威慑力,容易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扩大了某些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力,但是缺乏持久性。

新媒体赋权:我国管理政策趋势

(一)规制主体的重新整合

国家网信办成为我国最主要的互联网内容规制机构,与国家工信部、广播电视总局等机构通力合作,频繁出台新的新媒体管理政策。企业也在互联网规制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微信对公众号的清理和封停,百度下架违规APP应用等。政府作为规制政策的提供者,已经无法事无巨细地去对所有的新媒体出台管理细则,只能确定大致的方向和明确的底线,由互联网企业拟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主导实施。同时用户和广大公众也广泛地参与到互联网治理中来,例如,在微信朋友圈的文章左下角都有举报按钮。用户可以举报他们发现的不实或有害内容,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举报信息的处理过程还应当公开,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关乎社会公益的内容的处理,互联网企业在处理之后应该对社会加以说明,不能留下信息黑箱。

但是在当前的情境下,用户和广大公众参与新媒体政策的制定还比较困难。许多新媒体管理政策的出台都与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却缺乏吸纳民意的有效渠道。管理部门常常为了便于管理而忽视了用户和公众的利益与需求,这种现状需要改变。特别是在2015年立法法修订之后,我国的新媒体立法如何跟宪法等上位法律对接,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新媒体治理依旧以运动式治理为主(www.xing528.com)

我国互联网治理奉行“多边、民主、透明”的原则,在互联网管理方面主要贯彻底线政策,从理念上来说,比对传统媒体的管理要进步。但是在实际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出台时,常常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为主,以行政、警察等强制性的力量,发动群众运动来治理互联网,并且打算实现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统一管理。柳斌杰认为应该出台统一的传播法。那么这种统一管理的标准是依据传统媒体的管理标准,还是依据新媒体的标准?以管理传统媒体的标准来管理新媒体可能是不太合适的,其中,主要问题是新媒体的所有权常常归属于私营企业。因此以行政命令来约束不如依照法律来进行治理。

2014年以来我国的互联网治理行动主要还是以“专项行动”为主。如2014年5月的国家版权局、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同月的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专项治理行动”,6月20日网信办主导的“铲除网上暴恐音视频专项行动”等。2015年,相关部门合作开展了“网络敲诈与有偿删帖”专项整治行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这些“专项行动”确实具有威慑力,容易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扩大了某些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力,但是缺乏持久性。当“运动”来的时候,广大网站纷纷关闭违规内容;当“运动”过去,便又故态萌发。因此,我们需要一部具有整体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来划定新媒体的运营边界。这样既节约了规制成本,又节约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