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传媒格局发生了剧变,虽然这种变化的趋势在前几年已然凸显,但在2014年出现质的转变。传统媒体的衰落初现端倪,报纸媒体的收入下降,广电媒体收入的增速也在放缓,新闻寻租和腐败成为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同时新媒体却在崛起,层出不穷的移动客户端占领了用户的屏幕,人们成为“低头族”,充分利用碎片化的时间来消费媒体内容,进行娱乐消遣。用户的需求激发了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但是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包括新媒体的版权问题、有害信息问题、用户信息安全问题等,这些领域迫切需要政府提供规制,这也是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2014年,媒介融合出现在政府公报中。但媒介融合也对传媒业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首先是规制难度的增加,移动媒体内容大都通过APP的形式进行传播,由于APP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封闭性,因此政府对APP的内容规制具有较大难度;其次是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使得规制政策也需要频繁出台,不断地修补既有政策体系的漏洞,导致传媒治理的运动式实施,使得规制对象无所适从;最后是规制过剩和规制不足的同时存在,在时事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领域出台了多项规定,但是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垃圾信息的规制不足。
在新的媒介环境下,我国也出台了诸多政策来管理新媒体,并且打算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统一管理。中央不仅提出了媒介融合的整体方案,还计划推出传媒法。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柳斌杰透露我国的“新闻传播法”正在制定。这说明新媒体的发展正在倒逼我国的传媒体制进行变革。以往的行政命令管理模式可能会往多元协同治理、法治化管理的方向转变。
西方制定传播政策的主要原则较为复杂,受到多元价值观念的影响,比如FCC的公共利益、便利和必须原则,以及意见的自由市场理论。而我国的媒体管理原则主要是党性原则、国家安全至上和属地管理原则。由于国情和文化的不同,使得媒体管理政策的出发点不一样,最后的效果也会有本质的不同。(www.xing528.com)
笔者对近年来的新媒体管理政策进行了梳理,分析其变化、性质与趋势。发现我国的新媒体政策出现了重视媒介融合、版权、文化安全等新的举措,继续打击清理有害信息、不规范的营销活动。同时移动即时通信工具、视听APP、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介形态成为重点治理对象。我国传媒规制的主体进行了重新整合,运动式治理依旧是主要治理方式。在未来的新媒体治理中,我们应当更注意政策的整体性、持续性、透明性,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传媒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公共政策的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效果、效率、充分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当性(威廉·邓恩[50],2011)。具体到我国的传媒业,主要考虑的评估要素有政府管制目标的实现、市场绩效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本研究搜集了2014年以来我国的七百多条新媒体管理政策的信息[51],对其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大致形成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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