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消息来源的操纵和收买
在市场俘虏传媒权力的运作机制中,公共关系部门的作用不可小觑。赫尔曼和乔姆斯基的“宣传模式”认为新闻要通过五种“过滤”才面世,分别为媒体的所有者、媒体的资金来源、新闻来源、压力、意识形态,他们认为消息来源的作用最为重要。[64]
在既往的新闻把关研究中,主要有两种研究取向:一种是强调记者、编辑作为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主义精神;另一种是强调受众接收和体验,但忽视了消息来源的把关作用。冯炳奇认为新闻与公关是一种“双重守门人之间复杂的共生关系”,因此新闻生产过程中的把关是消息来源和新闻媒体之间互动的结果。[65]此外,韩国学者还发现消息来源是“第一级守门”,媒体人员是“第二级守门”,而初步完成的稿件给消息来源进行检查是“第三级守门”。[66]霍尔的“首要定义人”理论指出,在某种程度上消息来源已经成为新闻事实的“第一定义者”,而新闻业变成了“次级定义者”。[67]
新闻报道是各种利益集团(消息来源)运用公关手段来影响媒体、争夺权益的权力场域。这些利益集团中包括支配性利益集团和挑战者利益集团。[68]新闻业是否具有独立性决定了消息来源是否能够操纵新闻报道,这种独立性包括所有权、人事权、编辑权和财政的独立。消息来源为了达到自身目的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来影响媒体。商建辉在综合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出新闻来源利用公共关系操纵新闻生产的路径主要有:①控制新闻渠道,包括评估记者,建立记者黑名单,对记者进行公关,对媒体进行收买或公关;②制造和策划新闻;③信息补贴等。[69]消息来源还将媒体分为可控媒体和不可控媒体,[70]并采用不同的方式处理和应对相应的媒体关系。
在我国的新闻寻租事件中,消息来源对新闻业产生了强影响,包括操纵媒体抹黑商业竞争对手,贿赂媒体“摆平”不利于自身的社会舆论等。新闻寻租与“媒体不透明”现象有紧密的关系,“媒体不透明”现象指的是媒体关系中消息来源为了达到其目的所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付费现象。[71]“媒体不透明”的原因是消息来源的垄断性、信息传播的暗箱操作以及传媒经费来源的不公开。消息来源常常通过控制媒体的经费来源的办法来达到控制新闻生产的目的。《新快报》陈永洲案、奶粉行业公关战都不缺乏消息来源对新闻报道的控制。表2-1所示为消息来源(企业)收买不同类型媒体的方式。
表2-1 消息来源(企业)收买不同类型媒体的方式
(二)新闻市场的竞争与从业者劳动关系的异化
经过传媒体制的改革,新闻业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在新媒体的挑战下还面临要生存下去的压力。在此情境下,广告、公关等经营性部门开始对媒体的采编部门发生影响。传媒的经营部门对采编部门的干预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了经营采编一体化,记者也需要拉广告的现象。因此,广告置入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现象也日趋严重。
由于传媒的市场化,记者社会地位相对降低,一方面是因为媒体不再关联政府机构,另一方面则因为普通媒体从业人员的收入相比许多行业缺乏竞争力。周翼虎提出了新闻记者的“经济人”假设,“在职业伦理和物质条件中寻找一个最大公约数”。[72]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尚未成功地建构,就被市场竞争带来的盈利压力冲击得七零八落。经济利益对新闻业形成了巨大诱惑,商业逻辑取代了新闻逻辑。(www.xing528.com)
中国传媒业新闻从业者被形容为“戴着镣铐跳舞”,工作辛苦而收入不高,出现了职业认同感不强、职业道德持续下滑的状况。有些大众传媒机构只向政府和市场负责,而专业性、公共性、独立性逐渐缺失,社会公信力受到挑战。虽然传媒业肩负重大社会权力与责任,但并未能直接转化成组织和个人的实际收益,传媒业依然依靠广告生存,部分媒体汲取资源的能力不足,新闻寻租成为机构和个人的灰色收入重要来源。
我国的新闻业除了传统媒体全部国有化,政府还通过牌照发放、金融管制等方法整合和收编商业传媒机构。随着互联网的崛起,国家、公众、市场三方利用媒体和互联网进行互相监督。传媒作为一个权力场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新闻业的政治逻辑、商业逻辑和新闻逻辑在发生一些利益争夺的时候常发生冲突的状况,由此也引发了一些媒介伦理问题。
如今市场主导的新闻业正在成型。只要不触碰政治敏感区域,媒体可以自由地拥抱市场。当商业逻辑和新闻逻辑发生冲突时,很多媒体选择了金钱,几乎没有考虑伦理问题。在消息来源对传媒权力的角逐中,国家拥有传媒的所有权,企业为传媒提供财源,这二者占据强势地位。有的媒体关注广告收入和宣传纪律,对公众和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公众依赖媒体监督社会,国家依靠媒体来治理社会,企业却用金钱俘虏了一些媒体。
因此,传媒对企业的舆论监督必须从事实出发,拿证据说话。采编和经营部门要分开,不能因为广告投放或者受人钱财就恶意抹黑或放弃监督。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力度应该以公共利益和伦理道德为标准,在企业商战中保持中立,不能主观上恶意打击和诽谤其中一方。
(三)行政权力垄断下的不完全市场化是新闻寻租的根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段时期,有偿新闻在我国曾经是一种体制性的现象,从个人化发展到集体化,从被动式发展到主动式,从商业部门发展到政府机关。随着商业逻辑对传媒的支配性越来越强,而相关的制度性约束又没有建立,传媒权力的滥用也难以杜绝。
同时,新闻媒体的背后如果有行政权力撑腰,就更难以对其进行约束。媒体话语权越大,寻租空间越大,寻租手段越隐蔽。在新闻寻租现象里,涉及直接的金钱交换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新闻敲诈。而使用广告投放、私人关系等更隐秘的手段进行的新闻寻租,则定性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市场化媒体的新闻寻租行为常常被揭露,但主流媒体的相关行为却难以被发现。一方面,主流媒体拥有更有专业素养的从业人员和成熟的操作规范;另一方面,个别不法行为也被一种隐性机制刻意遮蔽。市场化媒体受到网络媒体和主流媒体的监督和揭露,但主流媒体却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就算有人在互联网上对主流媒体进行批评,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很难进入公众视野,引起大众广泛的关注,更难以进入司法程序。
新闻业也没有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一定行政级别的报纸很难增加,却更难减少,直接导致一批财源单一、汲取资源的能力不足,在市场经济和新技术条件下难以生存的媒体依靠新闻寻租进行“创收”。我国需要建立媒体的退出机制,允许传媒机构间互相并购,使得生存维艰的媒体能够通过正常的途径“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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