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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寻租行为的类型学分析-新媒体赋权与治理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寻租现象曾在一段时期内屡见不鲜。在这一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新闻寻租行为是“有偿不闻”。之前我们所知的传媒的新闻寻租行为主要是“车马费”,是处于法律与道德间的灰色地带。但“车马费”并不涉及主动抹黑企业,《新快报》陈永洲案对于研究新闻寻租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谴责陈永洲的新闻寻租行为[50]。

新闻寻租行为的类型学分析-新媒体赋权与治理研究成果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寻租现象曾在一段时期内屡见不鲜。1994年,长城机电科技(集团)公司向社会非法集资,涉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科技日报》个别人员,成为当时新闻业走向市场后的第一个违法案件。[49]在这一事件中,长城科技使用了“非正式的私人关系”对媒体展开“公关”。但这种“公关”并不被公共关系学界承认,被称为是“黑公关”。

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封口费事件是新千年来震动全国的新闻伦理事件。在山西繁峙矿难中,一些通讯机构和报纸的记者收受了矿主的“封口费”,成为当时新闻界最大的丑闻。同时,假的新闻机构和记者当时在山西泛滥,经过2004年、2007年多次整顿后,假媒体、假记者现象有所控制。在这一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新闻寻租行为是“有偿不闻”。此后,在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事故、河北蔚县煤矿事故中,“封口费”又故技重演。在这些事件中仍然有大量的假媒体、假记者参与,此后国家加强了对记者队伍的管理和对假冒新闻机构、记者的惩罚力度。

在21世纪前十年发生的新闻寻租事件,大部分涉事媒体中真正属于市场化媒体的反而参与不多。在这一时间段内市场化媒体收入颇丰,同时也处于社会声望的上升期,新闻专业主义正在市场化媒体中孕育和建构。但是在新媒体迅速发展之后,报业的广告收入下滑,传统新闻业处于崩溃的边缘,艰难萌芽的新闻专业主义也处于风雨飘摇之境。2013年的《新快报》陈永洲案和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案便是明证。

(一)市场化媒体的新闻寻租行为

在当下中国的媒介生态下,市场化媒体的新闻寻租行为常常曝出全国性的丑闻。与三鹿毒奶粉案和繁峙矿难中的“有偿不闻”相比,《新快报》陈永洲案和农夫山泉标准门则是媒体收受了企业竞争对手的贿赂去抹黑企业。

案例1:《新快报》陈永洲案

《新快报》陈永洲案是2013年最具震撼力的传媒伦理事件。之前我们所知的传媒的新闻寻租行为主要是“车马费”,是处于法律道德间的灰色地带。但“车马费”并不涉及主动抹黑企业,《新快报》陈永洲案对于研究新闻寻租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

2013年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市公安局以“侵犯商业名誉罪”抓捕。陈永洲收受消息来源的好处,在前后约一年时间内针对国有企业中联重科在《新快报》上发布了十多条负面新闻。消息来源向陈永洲提供抹黑对手的新闻稿,陈永洲几乎没有修改就在报纸上发表。在此过程中,记者和传媒机构都放弃了自身的把关权,无视自身所担负的社会责任。

在此案中,多方需要承担责任:陈永洲收受他人贿赂,利用传媒公权力为自身牟利;《新快报》没有履行最后的把关职责,任由这些不实报道流出;中联重科的市场竞争对手向陈永洲行贿,提供抹黑对手的新闻稿;公关公司在企业、记者、媒体间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促成了新闻寻租行为的产生。

关于《新快报》陈永洲案,众说纷纭。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谴责陈永洲的新闻寻租行为[50]。彭晓云认为对陈永洲案的检讨是传媒业的自救行为,是热爱传媒业的表现[51]。第二派则认为政府对陈永洲案的打击是在定点清除和打击不服从、不听话的市场性媒体[52],是一种所谓的“污点寻租”行为。所谓的“污点寻租”指的是寻找当事人的道德或法律污点,通过掌握这项丑闻来形成威慑力,对新闻活动形成干预和限制。[53]第三派质疑了上市公司的权力,大到可以操纵公权力机构以“侵犯商业名誉罪”来逮捕记者,“那么从此以后,从事财经新闻报道的调查记者就不敢再进行批评性的报道了,因为只要是对商业机构的报道,都有可能‘损害商誉’”[54]。有人质疑中联重科的国企身份使其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认为政府是在“选择性执法”,因为之前有些新闻寻租的事例并未得到处理,为何单单是陈永洲?郭镇之指出央视对陈永洲的报道是匆忙地进行了“有罪推定”,因为此案在当时尚未经过审理。[55]在此案中还存在媒体的监督权与警察权的冲突,故对此案的判定影响深远。

案例2:农夫山泉标准门

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案也是2013年的重要传媒伦理事件。都市报一般为党报的子报,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行政资源,另一方面又得到了消费者的支持,可谓左右逢源。但是都市报已经过了黄金发展期,走入了衰落的下行通道,广告经营的大环境恶化,报纸的经营部门不得不胁迫企业付出经济代价来规避负面报道。[56]在传媒集团化和多样化经营之后,媒体还发展了房地产、餐饮、旅游甚至纯净水业务,与别的实业形成了竞争关系。

自2013年3月起,农夫山泉先后被曝水源地被污染、有棕色漂浮物、喝出黑色不明物等质量问题。同年4月,《京华时报》对标准门事件进行了持续报道;5月,农夫山泉向法院提出起诉《京华时报》的请求。陈力丹等指出《京华时报》持续27天以67个版面报道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事件,与该报自身的桶装水运营业务有关,该报既是进行市场监督的媒体又是涉足饮用水行业的市场主体,这种暧昧身份决定其监督立场难以客观中立。[57]

农夫山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其他的媒体提供新闻稿,对事实进行说明和澄清。央视《东方时空》也报道了此事,浙江省质监局在节目中对当地的饮用水标准进行了说明。农夫山泉利用媒体间的竞争扭转了不利的局面,但是不良影响依旧难以消除。在此案中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农夫山泉虽然打击了市场竞争对手,但自身的声誉也受到了影响。

针对市场化媒体的“抹黑”报道,企业的应对行动包括对外发布信息进行澄清、送红包、找关系等。企业也经常在互联网上展开公关活动,利用网络发动公众对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网络公关对传统媒体的批评报道有一定的制衡和监督作用,但也可能会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如果这些手段都不奏效,大多企业最后在无奈之下就会诉诸公权力,去报案,去行政诉讼。

在《新快报》陈永洲案和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中,我们发现这些涉案传媒的商业逻辑已经战胜了新闻逻辑,媒体组织的自我利益取代了公共利益,一部分地方性市场化媒体将商业利益置于新闻职业道德之上。

(二)主流媒体的新闻寻租行为

在我国,主流媒体是指得到国家支持,财力和行政资源都很雄厚的媒体,主要包括中央级媒体和一些省级党报、电视台。由于主流媒体广泛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也得到政府的一定资助和补贴,其收入丰厚。以中央电视台为例,黄金时段经常创下广告标王的记录,央视的广告收入在中国电视业中占有可观的比例。

同时,由于主流媒体广泛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其收入也颇为丰厚。以中央电视台为例,《新闻联播》节目时段经常创下广告标王的记录,央视的广告收入在中国电视业中占有可观的比例。

案例3:中央电视台对企业的负面报道

中央电视台在我国的舆论监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20世纪的《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对公权力的舆论监督曾使各地方政府敬畏,《每周质量报告》、“3·15”晚会等针对普通企业和产品的批评性报道也成为主流。中央电视台先后与达芬奇家居、麦当劳苹果星巴克等企业产生了针对舆论监督的纠纷。(www.xing528.com)

央视在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的表现颇耐人寻味。三鹿、伊利蒙牛等企业在全国各大媒体投放了大量广告,使得全国媒体对毒奶粉事件的集体失语。2007年,《每周质量报告》对三鹿婴幼儿奶粉进行了专题报道,认为其“具有过硬的品质”,该企业抱着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等到毒奶粉事件被《东方早报》曝光后,央视《新闻联播》又报道了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奶粉生产过程质量把关存在严重疏漏”。[58]

在2011年7月的达芬奇家具事件中,该企业与消费者因家具质量产生了纠纷,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以“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为题对其进行了批评性报道。后来达芬奇家居声称透过中间人给央视记者支付了“摆平费”100万元。同时,该企业还在中间人的办公室签订了一份300万元的“公关顾问服务合作合同”,聘请该公司对各大媒体进行“公关”,帮助该企业平息丑闻事件。虽然并无证据表明央视记者收了这笔钱,但也间接说明其中的寻租空间巨大,相关从业人员应该受到监督。

近年来央视的“3·15”晚会已成为一个“媒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在短时间内的集中关注。2013年央视“3·15”晚会中,苹果公司的售后服务被点名批评。央视批评了部分西方企业店大欺客,对中国市场实施双重标准;媒体对企业服务的批评本无可厚非,但其后发生的何润东“大约8点20分发”事件却让人怀疑有人收买了微博大V来回应央视对苹果的曝光。

因此,2014年的“3·15”晚会受到了众多网友的质疑。部分网友反思了“3·15”晚会的运行机制,认为其不够透明和客观。晚会的报道模式以暗访、点名、媒体审判的形式进行,强调了企业的责任而忽略了行业监管的不足。[59]也有网友认为“3·15”晚会越来越商业化,成为央视通过权力寻租获得巨额广告的工具,他们认为“3·15”晚会是强化媒介监督“威权”的仪式,背离了为消费者威权的本意,指出“3·15”晚会播放前长达21分钟的企业广告投放是“保护费”和企业的“投诚”。[60]还有网友质疑了这种运动式治理的成效,认为一台晚会无法有效对企业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存在巨大的利益寻租空间。“‘3·15’晚会是新闻霸权的体现,垄断和霸权的背后存在巨大的利益网。”[61]

由于主流媒体对话语权力的垄断,企业应对主流媒体的批评常常是要写好检查、积极认错,对外发布信息澄清事实。如果说地方性媒体对企业的批评性报道还有“公关”的余地,那么中央级主流媒体对企业的压制则难以规避。由于央视的财力和政治地位,公关公司在机构层面对它的影响微乎其微,只能通过私人关系说情、对记者进行非正式“公关”来施加影响。中央级主流媒体受到政府的直接监督,企业很难通过直接的金钱行为来“摆平”主流媒体,只能投放巨额广告作为“保护费”。

许多媒体在刊发批评性报道前,还要求新闻工作者先核查广告客户名单,但企业想要操纵强势的主流媒体还非常困难。我们也可以发现,央视批评的对象一般都没有向它投放广告,且集中于新兴企业,而投放广告的企业似乎也不在它的舆论监督范围内。央视的商业化运营对它的批评性报道也造成了一种框架效果,过滤掉对广告客户不利的信息。以新闻短片形式播放的广告进一步弱化了新闻和广告的界限,仅在右上角以很小的字体标示为“广告”,令普通观众难以分辨二者间的区别。新闻化广告的风格接近于新闻,但内容和目的都是广告。

(三)网络媒体的新闻寻租行为

网络媒体的行政资源最少,但是拥有广大的用户资源。不少网络媒体利用网上的民粹主义思潮,调动网民参与网络营销和公关战。

网络媒体的寻租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个是机构层面,不少网络新闻网站制作针对企业产品的专题或者新闻之后,企业花钱消灾,或者是网络论坛上出现关于企业产品的负面帖子后,企业花钱收买编辑删帖;第二个是名人层面,很多微博大V、自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接受企业的公关资助,配合其营销行动;第三个是草根层面,不少网络营销公司专门组织了“网络水军”,为企业提供“推手”和“打手”服务。

在此背景下,不少网络行销和公关公司主导策划了针对企业的抹黑行动,如2010年伊利蒙牛陷害门、2014年腾讯阿里公关战等。除此之外,各种矿泉水化妆品方便面企业也在网络上大肆攻击对手,譬如“康师傅矿泉水灼伤消费者口腔”传言,以及“霸王洗发液致癌事件”也给当事企业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网络舆论监督的最大问题是大量情绪化的宣泄后,信息准确性难以被核实,虚假信息泛滥、侵权事件频发。[62]

自媒体也是网络公关的重灾区。在2014年初的腾讯阿里公关战中,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虎嗅网、钛媒体等自媒体上双方的利益代言人展开激烈的交锋。由于自媒体的主要盈利途径就是各大企业公司的公关资助,因此拿了谁的钱就替谁说话,公关好处费成为新媒体变现的路径。

企业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策略就是发动网络舆论战,不断投入人力物力加入互相抹黑的斗争中去,结果常常是两败俱伤。在网络媒体中,新闻来源与报道者重合,利用网络用户的口碑快速传播信息,这些消息来源常常是匿名的。在此情况下,新闻和营销的界限更加模糊。

案例4:奶粉行业“公关战”

中国的奶粉行业一直面临较为严重的品质风险问题,甚至导致一大批民众积极购买国外品牌奶粉。这一方面固然是产品质量本身不过关,另一方面是奶粉企业之间的相互抹黑所造成的信任危机,而这是重要原因。

在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案中,全国媒体几乎集体失声。其中当然有企业收买媒体的因素,同时也有地方政府的干预,企业绑架了地方政府规避媒体的舆论监督。张志安发现大多数传统媒体在此案中都存在“自我审查”的现象,避免报道存在的潜在风险。[63]

网络媒体成为被三鹿300万巨资“公关”的对象,百度新浪搜狐均牵涉其中。新闻门户网站是网民获取新闻的主要途径之一,中国的几大新闻门户网站在新闻供给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一旦被“封口”,网民就难以获得相关信息。而百度的搜索引擎在中国也占有垄断地位,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网民无法通过关键词搜索来获得此事件的最新信息。百度的搜索引擎广告也被公众批评为“公器私用”。互联网商业媒体的公共性也成为亟待讨论的问题。

伊利蒙牛陷害门事件被称为“深度公关战”。2010年网上曝出的“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事件”实则是蒙牛雇用了公关公司一手策划的。此后,蒙牛和伊利互相指责对方策划了不利于自己的新闻报道。为此,蒙牛集团高层和北京某公关公司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批捕或传讯。两家行业巨头的互相抹黑使得中国乳业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在这一事件中,双方均付费从网络公关公司处雇用了“网络水军”对对方进行抹黑。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中国奶粉行业的负面消息也不胫而走。

(四)政府的运动式治理

2011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在属地管理为北京市的微博网站中推行身份证实名注册政策。希望通过实施微博实名制来限制“水军”的非法行销活动。2013年下半年,我国展开“净网行动”,打击网络黑公关,并且出台了“打击大V,扶持中V”的策略。2014年上半年,我国又集中进行了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整治和打击行动,取缔了《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等一批进行了新闻敲诈的机构。这一系列运动式治理方式对网络非法公关、新闻寻租行为的遏制效果在短期看来十分明显,但在长期看来还需要建立更有约束力的机制和良性的媒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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