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究一个国家循序渐进的依法治国历程,大体应该是一个“提倡依法办事——主张依法治国——实现理想法治”的过程,也是一个从以往“人治”然后依次转入到“党治——国治——法治”的历史发展过程。很显然,在今天中国这样一个主流媒体仍然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的时代环境下,纵然推行传媒产业化改革,同样也需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变、党管宣传不变、党管干部不变,党管舆论导向不变”这“四不变”原则。因此,多年来表明是团结、稳定、鼓劲的“以正面宣传为主”的舆论管理要求,成了不容置疑的金科玉律。
只是面对媒介理解力与执行力的差异,却与发出的舆论口号是否科学性直接相关。鉴于国家领导人提出媒体也应是“群众喉舌”的提法横遭质疑,在国家系列重大公共危机出现时,媒介“失语”、“失度”和“失真”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反思“舆论一律少监督,高调自赏少知音”这舆论不兴的局面,需要我们对以往媒体中出现的一些似是而非的现象或观点做些深入思辨:
所谓的“社会真实原则”——常常是用哲学上主讲事物本质、发展趋势及相关内在联系的客观性来混淆在具体中再现事物存在的真实性,因而在强调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同时,回避或扭曲了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既定事实。
所谓的“正反比例原则”——将内容人为分为正反两面,总认为批评性报道或反面报道过多了,就会影响社会的主流,“邪不压正”,事实上是把舆论监督与正面报道对立起来,殊不知批评报道既是社会清醒剂,又是社会减压阀。(www.xing528.com)
所谓的“社会效果论”——即言新闻媒体意欲曝光均要考虑到社会效果,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大局。然而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一环是依法治权,因而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应当是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基本政治构架之一,与国家的根本利益毫无冲突可言,不应受或“左”或右的“大局”的影响,而且当中还有一个到底是由人民群众还是政府官员来判断社会效果的标准,是由社会实践还是由主观意志来评判社会效果的问题。
多年来,不少业内人员热衷“吹喇叭”、“唱赞歌”,甚至以新闻报道作为为某些领导“抬轿子”、“显政绩”的手段。而一些在位领导也见不得批评报道和负面新闻,好像搞舆论监督报道或批评报道就是给人民公仆脸上“抹黑”、“影响政绩”,不是捂就是压。这虽非“以正面宣传为主”方针的本意,但确实脱不了极易导致理解片面的干系。按与时俱进要求,“以正面宣传为主”确实有在强调传媒的社会责任和促进和谐义务的同时,却也忽视了传媒作为公众表达声音渠道作用的缺失。正如此,相悖以往重宣传重控制轻舆论生态的做派,我们提倡法治社会“促进正向舆论生成”的新提法。
所谓正向舆论——即对现实不回避,要求全面反映客观事物真实情况,反映客观规律,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意见,它是按照公众事务的内在联系解释客观世界,体现出对客观事物内在本质的认识和追求。它不浮夸、冲动或放肆,对正义或先进的事业和思想总是给予支持、歌颂、肯定和赞许。作为合理要素,它一要看舆论的产生是否来自公众或公众代表(关心度);二要看舆论的内容是否符合事物本质,反映着客观规律(真实性);三要看舆论的倾向是否顺应历史潮流,引导人们前进的方向社会进步的方向(先进性)。关键在这里,没有报道题材的人为禁区,没有影响大局的心理顾忌,更没有内容比例的硬性设限,如果要说有的话,那就是传媒舆论管理有意追求活跃的、理性的、正向的舆论生成,并通过对舆论主体的合理约束而达成某种自由与责任相平衡的保证。这就是正面与正向的一字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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