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再次由行政力量推动的被视为体制改革推手的新一轮“制播分离”在中国广电业界兀然掀起,只是各地各级广电媒体做出的回应远没有如期的热烈,当中观望、怀疑、难以定夺的远胜于坚定的、积极的、有战略意图的,尤其是各省已经挂起传媒集团牌子的,让之矮化,行政领导地位则由广播电视台取代,着实让昨天还高喊着传媒集团如何事业成功的当事者们下不了台。当然还是有聪明者,如上海、如江苏,将更多的是采取相互交叉任职或是全部内部公司化运作的对策,以此缓解实体产事分离之后由“隔”带来的体制不顺、利益不均、身份差别且产事部门相互掣肘的矛盾。联想中国广电业改革的曲折历程,痛感在业界考察中反复听到的一句话,那就是三驾马车的体制改革注定是要夭折的。
近期在中国电视南方论坛上,我曾喟叹,广电媒体想不开放也得开放,可从中切割也难切割。眼下倡导媒体的“制播分离”,其实8年前学界就给它正名应叫“制播分营”。作为理论依据,从宏观上,党中央在十五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两分开的提法,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因为它从纵向上分列,确立了对文化事业国家要拨足款项支持,对文化产业要督促走向市场的大政方针,从而化解了文化领域长期实行两元结构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政策的消极因素。但如果我们要把它引入已确定为文化产业的微观的媒体内部,在横向上人为划分产事界线,那就会犯常识性的错误。
事实上,在文化产业核心层的广电媒体内进行“产事之分”,本意有积极借鉴国际业界编营岗位分开的原则和传统,利于媒体采编人员全心全意投身于新闻一线的工作,也利于防范商业因素对健康的采编机制侵蚀的一面,但它忽略了这一国际惯例的总前提是媒介的产业属性,而且其中的业者只有岗位职责的不同而决没有什么身份地位的差异。由于至今仍然强调广电传媒的事业属性而人为要求中断产业链,将新闻部门和广电媒体必不可少的播出通道——频道频率定性为事业实体,将其它的节目制作、广告经营、流通销售及投资环节定性为企业,因而“产事之分”在两种体制与两种机制的掣肘下很难有实际的操作可能性,从而给当下所有广电传媒改革的试点单位带来极大的困惑,即使重提“制播分离”也难破大局这自在情理之中。(www.xing528.com)
广电传媒从1985年起就被国家相关权威部门反复定性为产业。而产业链则显示,传媒各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策划、研发、投资、制作、播出与经营,相互联动、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而当中产业价值链优化的判别标准应着眼于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资源的全部价值,即优化的标准是着眼于“结构”与“动态”,它的讨论对象是“环节”而不是“点”。显然,在环环相扣的产业链中人为设下产事分离的“结点”,用事业与企业不同的规制及其待遇来约束同一媒体却身份不同的员工,其后果可想而知。要知道,传媒产业链中真正能够创下价值的‘战略环节’,就是可以充分利用所有资源并最能降低生产成本的整合(前向与后向的整合)或称一体化方式的途径,追求的是让链状中各产业实体或部门具有平等地位并由之协同发展而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协同效应。所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广电传媒改革是超越“事业情结”的整体转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以尊重意识形态的“特殊产业”身份从容面对竞争激烈的阔大市场而前程不可估量。
对于那些执意系统内产事分离的既得利益者,山西业界新锐任陇婵先生的一段话引人深省,即中国广电媒体以事业为体市场为用、行政资源和市场红利兼得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本质上是各级利益主体在现有体制、政策的生态环境中的一种生存本能和逐利策略,是社会转型过渡期内理想和信仰缺失、实用主义价值观为社会认同的具象化体现,也是新旧体制杂糅的一种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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